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2013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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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推荐单位申请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施工评审。

2、市(州)推荐单位对工程进行初审,认为达到当地安全文明施工先进水平,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见表二)向省评审办推荐。

3、评审办对工程申报资料进行检查,齐全后接受推荐。 第十四条 现场核查

施工现场核查由评审办从省建设工程安全专家库中抽取2名以上专家组成核查组,原则上采取半年一次集中核查的形式进行。也可以根据当地的要求与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核查一并进行,由市州在核查前3天告知省评审办安排专家参加检查。 第十五条 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最终以评审会形式确定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获奖名单。每年召开两次评审会,由评审办负责组织,核查组向省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并将当期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提交评委会集中评审,评委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投票确定获奖名单,公示7天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评委会由有关部门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建筑安全技术的专家7—9名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评审工作实行评委会主任负责制。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六条 评审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按照《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严格打分,核查得分80分为基本推评分,80分以上(含)的工程有资格参加评委会评审。

第十七条 获奖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荣誉称号;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瞒报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八条 获“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的施工单位和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向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并在公众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申报表、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