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大全修正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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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更换配件的,若是质量问题或使用年限过长引起计算机故障,由使用部门按程序办理购置配件手续,信息中心负责更换。如果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所致,由个人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三)使用部门应将计算机报废部件送交信息中心回收。

第四条 计算机网络管理

(一)集团公司网络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检查、维护,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网络。

(二)严禁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改动网络内各主结点设备、光缆布线设施以及各二级结点设备和相关附属设备。确因工作需要移动的,由信息中心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三)集团公司网络用户的IP地址、用户名、工作组、域由信息中心统一规范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改。入网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严禁使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及其修改网络系统参数。

(四)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铺设、更改、迁移网络的各种线路。

第五条 信息安全管理

(一)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窃取、出卖、泄露、私自修改计算机重要信息(含企业各类基础数据、统计资料、重要信息等)。

2、破坏、干扰计算机系统的正常工作。

3、编制、收集、传播计算机病毒。

4、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含国际联网)危害企业机密,或者查阅、复制、制作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及其它有害信息。

5、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二)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公司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

、带病毒的文件及不健康的文件(如:黄色图片及视频) 。

(三)严禁上班时间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电影;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 不得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不得因私挪用集团公司信息设备、网络资源。

(四)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计算机用户如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进行查杀;严禁私自关闭、删除杀毒软件。

(五)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及个人文件,必须保存在C盘之外的其他盘符中,并定期在其它存贮介质中进行备份。

(六)各部门计算机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计算机保密方法有: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设置访问文件的权限;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等。

1、为保密需要,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

2、授权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或私自传播。

(七)对于与企业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计算机,如网上交易、税控机、开票机、各种服务器等,应实行专人专机专用管理,严禁访问业务网站之外的国际互联网。

第三节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机房是支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场所,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保证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

(一)中心机房的管理由网络管理员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机房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各项机房监控职责,定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建立机房

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服务器系统的运行,建立档案,每天进行重要设备和服务器进行检查。

(二)交换机、服务器、路由器、电脑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由专人7天*24小时负责管理和维护,网络管理员的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不得更换配置、外借,更不能挪作它用。 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班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制定IP地址分配表和中心内部线路的布局图,给每个交换机端口编上号码,以便操作和维护,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网络接口。

(三)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未经上级管理人员许可,当班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为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设备如需关机,每次关机前,必须先保存当前运行日志,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按要求顺序关机,并填写操作记录。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的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

(五)加强数据安全及成果保护,中心机房要对各类重要文件、文字材料、报表数据、声像资料及时备份,每天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机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3个月。

(六)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互联网、服务器的运行建立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登记。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七)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八)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聊天、会客;机房内实际温度应保持在18℃—25℃之间,相对湿度保持为35%—65%;禁止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

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等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做到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注意机房内温度、湿度、电压等参数,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随时清除机器尘埃和打扫机房卫生,以保证机房整洁和良好的计算机运行环境。下班时应检查终端和服务器是否退出、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有无安全隐患。

(九)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机房设备。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电炉、取暖炉、电水壶等大功率家用电器。定期对机房供电系统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开关老化或损坏而短路造成火灾。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防雷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查。

(十)计算机机房应列为重点防火部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四节 信息化开发管理制度

第七条 信息化开发的管理工作,旨在提高公司信息化平台的效用和效益, 提升公司信息系统的实用性和软件开发管理的严密性和开发文档的知识传递等需要。信息化开发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开发、项目验收、项目资料归档、项目后续维护、保密制度、奖惩制度。

第八条 项目立项

(一)提出开发需求的部门(以下称为需求部门)按照公司整体信息化工作安排提出项目开发需求,并编写《项目开发申请表》

(二)信息中心在收到《项目开发申请表》,立即成立项目开发小组,并制定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对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如无法进行开发则填写《项目无法立项说明书》反馈需求部门。

第九条 项目开发

(一)项目开发小组与需求部门沟通协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项目实施计划书》交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并提交需求部门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