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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维修人员执照考试 AV 口试题汇总 2010年12月1日 第一版

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或者是不能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是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修理。其中“明显”指能感觉和察觉到的现象,重要修理方案一般都要经过航空适航审定部门批准。

27. 对航空器及其部件进行维修和改装应遵守的准则(P107)

答:1 使用航空器制造厂的现行有效的维修手册或持续适航文件中的方法、技术要求或实施准则。

2 使用保证维修和改装工作能按照可接受的工业准则完成所必须的工具和设备。 3 使用合格的航材,用替代品需局方批准。 4 工作环境应当满足维修或者改装任务的要求。

28. 年度检查和100小时检查(P108)

答:年度检查和100小时检查适用于没有检查大纲的按照CCAR—91运行的航空器。

1 使用检查单进行检查,该检查单可以是制造商提供,也可以是自行编制,或其他途径获得。 2 活塞式航空器进行年度检查或100小时检查时,应进行试车。

3 涡轮式航空器进行年度检查或100小时检查时,应根据制造厂建议对航空器进行试车。

4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年度检查或100小时检查,但必须遵循“先到为准”的原则,以保安全。

29. 渐进式检查分哪两类,各类别主要工作内容(P109)

答:分为例行和详细检查;例行检查包括目视检查或对设备、航空器或其部件、系统等进行原位检查;详细检查包括对设备、航空器及其部件和系统进行离位的彻底的检查和翻修

30. 时寿件的控制方法(P109)

答:1 记录保存系统 2 挂签 3 非永久标记

4 永久标记 5 隔离 6 破坏

注:此题每个项目的具体内容不需要背,但是要知道具体说的是什么,可以看下书。

31. 重要修理和改装批准恢复使用的方式(P110)

答:1 按照CCAR—145批准的维修单位和授权放行人员,对其本单位实施的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在“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表格AAC-085)中相应的批准放行栏中签署放行。

2 民航总局的监察员在表格AAC-085中相应的批准放行栏中签署放行

3 民航总局授权的委任代表在表格AAC-085中相应的批准放行栏中签署放行

32. 重要修理和改装的判断方法(P113)

答:只能按照明显影响重量限制、平衡限制、结构强度、飞行性能、动力装置运行、飞行操作品质、噪声和其他影响适航的品质等,并根据经验来判断,所有重要修理和改装项目都应送交航空器适航审定部门审查批准,并由有关单位在飞行标准部门监督下实施。

33. 说明发生什么不适航的状况时需要在72小时内向适航部门报告?P113

答:1、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或直升机旋翼系统结构存在较大的裂纹、永久变形、严重腐蚀。

2、三大系统存在可能影响系统功能的任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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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何应急系统没有通过试验和测试。

4、维修差错造成的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重大缺陷很故障。(如果是设计或制造时产生的缺陷,还应向生产厂家通报。)

34. 维修管理指令与适航指令的区别(P114)

答:维修管理指令和适航指令都是强制性的,其不同点在于维修管理指令主要是对运营人提出的加强维修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的要求,适航指令是对航空运营人的航空器的要求。

?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部)

35. CCAR-145规定的维修单位有哪几类(P116)

答:1 独立维修单位是独立于航空营运人和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并提供航空器或航空器

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

2 营运人维修单位是指航空营运人建立的,主要为本营运人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提供 维修服

务的维修机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在为其他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时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3 制造厂家维修单位指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建立的,其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

线结合的维修机构,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分离的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36. 维修单位合格审定依据哪部规章,何为“五四原则”(P116)

答:依据CCAR-145部。

维修单位的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和文件手册五个方面;质量、工程技术、生产控制、和培训四个系统。

37. 维修许可证中的工作类别和项目类别(P119)

答:1 检测 2 修理 3 改装 4 翻修 5 航线维修 6 定期检修

项目类别包括:1机体 2 动力装置 3 螺旋桨 4 除整台动力装置或者螺旋桨以外的航空部件 5 特种作业 6 民航总局认为合理的其他维修项目

38. CCAR-145维修单位器材的有效合格证件的几种形式(P121)

答:器材有效合格证件形式如下:

a 标准件和原材料应当由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明。

b 非标准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应当由原制造厂颁发的适航批准标签或者批准放行证书。 c 使用过的器材,应当具有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按CCAR—145批准的维修单位签发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39. CCAR-145规定的维修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除资格要求外还有哪些要求(P124)

答:1 维修单位应当 至少雇佣责任经理,质量经理和生产经理各一名

2 责任经理应当由维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其按照法定程序授权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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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量经理不能由生产经理兼职

上述人员不能由被吊销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的责任经理,质量经理或生产经理调任或继续担任。

40. 放行人员的资格要求(P124)

答:1)除规定情况外,放行人员应当是本维修单位雇员

2)经过有关民航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工作程序和维修人为因素知识的培训。

3)国内维修单位的航空器整机放行人员除应当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中规定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且其机型部分应当与所放行的航空器一致。

4 国内维修单位的航空器部件的放行人员应当持有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颁发的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并且其修理项目部分与所放行的航空器部件应当一致。

5 国外或者地区维修单位的放行人员应当具有本国或者本地区民航当局颁发的相应证件,并具有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6 放行人员应当具有本单位相应放行项目的授权,航线放行人员还应当获得航空营运人的授权。

41. 维修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系统)(P125)

答:要求维修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质量系统、工程技术系统、生产控制系统和培训大纲和人员技术档案。

42. 合格的维修单位有哪些系统(维修系统的组成)

答:质量、工程技术、生产控制和培训四个系统

43. 质量系统的主要工作,质量管理的最主要特点(126)

答:对维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随时根据发现的问题对整个单位的工作进行整改。

质量系统应满足的要求包括:

1 由责任经理发布明确的质量管理政策,并根据此政策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 根据各类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资格要求并建立人员岗位资格评估制度,对合格人员以书面形式授权。

3 质量部门保存一份完整的对各类维修人员授权的记录,质量经理处保存一份完整的对放行人员授权的记录。

4 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5 维修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质量部门应独立于生产控制系统之外,并由质量经理负责,其责任是监督质量管理政策的落实;质量经理应直接对责任经理负责;质量经理就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适航性问题可直接向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建立独立的自我质量审核系统。 6独立的自我质量审核系统,或者将自我质量审核功能赋予其质量部门(内部审核)。

44. CCAR-145部要求的人员技术档案至少包含哪些内容(P128)

答:1 现任职务或者工作范围

2 按年月填写的技术简历

3 参加过的培训课程、培训形式、培训学时及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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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历证明及合格证件的复印件

45. CCAR-145部规定的维修单位手册由哪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及批准方式的区别(P128)

答:维修单位手册由维修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手册组成。维修管理手册应当载明维修单位实施所有批准的维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依据并应当获得批准;工作程序手册应当根据维修管理手册载明部门或者车间的具体工作程序并应当获得认可。

46. CCAR-145部对维修单位维修记录的要求(P129)

答:1 维修记录应当保证记录完整

2 维修记录应按以下规定记录

a 同一工作的记录应当使用统一的单卡或表格,除国外/地区送修客户提出要求和某些自动生成的测试记录可使用英文外,国内送修单位的维修记录应当至少使用中文;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的维修记录(除工作单卡)外应当至少采用英文。

b 维修记录的填写应当清晰、整洁、准确,使用钢笔或圆珠笔,测试数据应当填写实测值,任何更改应当经授权人员签署。

c 维修记录可以使用书面或计算机系统记录的形式。 3 维修记录完成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保存

a 维修记录应避免水、火、丢失等造成的损失;使用计算机系统保存维修记录应当建立有效的备份系统及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未授权的人员更改。

b 维修记录应最少保存2年,航线维修工作的记录应最少保存30天。

c 维修单位应当采用有效的措施,使有关记录载毁坏后能够通过其他渠道恢复。

d 维修单位终止运行时,其载运行终止前两年以内的维修记录应当返还给相应的送修人。

47. 维修记录的填写要求

答:清晰、整洁、准确、简洁。

48. CCAR-145部的罚则

答: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许可维修项目和吊销许可证

49. 维修放行证明的形式(P131)

答:1 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的航空器定期检修工作及结合其完成的改装工作完成后可以由航空营运人授权的放行人员在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

2 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的航空器定期检修及改装工作的放行表格可以由维修单位自定,但应当采用相对固定的格式并包括必要的内容。

3 航空器部件的维修放行证明采用维修单位授权的放行人员签署《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形式 。

50. CCAR-145R3对维修人员工作时间的要求(P132)

答:直接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应当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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