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0501糖厂设备操作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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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安全规程

7.1.1 每台起重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行车工操作。 7.1.2 严格执行行车操作“十不吊”:

a)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d)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e)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不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f)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g)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h)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i)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j)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子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7.1.3 不允许斜拉捆蔗钢丝绳。确属必要时,只准用大车抽出,不得小车提升挂钩同时开动大车。 7.1.4 熟悉本公司五台行车的用途、装备、保养规则及操作方法。 7.1.5 熟悉使用灭火器和掌握触电急救。 7.1.6 严格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行车。

7.1.7 行车运转时,操作工不得做其它不相关的事情 。

7.1.8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

7.1.9 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7.1.10 在行车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钢绳有严重的损坏现象时,必须尽快停车,发出急剧的警告信号,并及时报告值班长,采取检修措施。

7.1.11 当确认行车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操作工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将行车开到固定的停放地点,并将各手柄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

7.1.12 熟悉本公司行车轨道接头情况,以便在行车经过接头时,尽可能降低运行速度,减少震动。 7.1.13 交班时两班人员必须会同检查行车,填写交接班记录。 7.1.14 行车工只有向接班人员交班后或经领导允许方可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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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5 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线路电压大幅下降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动作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清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7.1.16 对于检修后的行车,只有得到主操作工的许可,方可进行试车并继续使用。

7.1.17 绝对禁止使用反向电流急剧进行各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不得已的情况下,方可使用这种方法。

7.1.18 操作工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于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停车。 7.1.19 行车运行时,不得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行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靠打反车制动。

7.1.20 不得在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7.1.21 行车工作时,不得检查和维修。 7.1.22 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他人头上通过。

7.1.23 一般情况下,吊具或吊物底面应距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7.1.24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运行。

7.1.25 吊运有害液体,液态金属,易燃易爆物品时,虽然起重重量未接近额定重量,也应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7.1.26 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2-3圈)。 7.1.27 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紧急制动和高速下降。 7.1.28 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7.1.29 用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行车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行车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行车的起重量应降低到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7.1.30 行车上所有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操作室的地板应铺设橡胶或其它绝缘材料。

7.1.31 禁止在行车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操纵室内应备灭火器。 7.1.32 每两年要对行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性检验。

7.1.33 起重吊运作业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指挥起重吊运作业时,指挥信号必须明确,并符合国家标准。

7.1.34 绑挂时,两根吊索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应大于90°,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120°,不应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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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吊”中的情况。

7.1.35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绑扎设备或构件留出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必须紧挠在吊物上,防止吊运时挂住人和物件。

7.1.36 地面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倾落砸伤。 7.1.37 吊运开始前,必须指挥周围人员退到安全位置,然后才能发出吊运信号。

7.1.38 装卸大型设备或构件时,必须由两名以上挂钩工操作,其中一 人负责指挥,并观察被吊物是否平稳,吊钩与重物重心是否在一条垂线上,确认平稳后方可起吊或松钩。

7.1.39 所吊运的设备或构件,不得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或其它禁止堆放物件的地方。 7.2操作规程 7.2.1 开车前准备

a)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脱;

b)检查电机轴承,齿轮箱及滑轮有无异常,路轨有无障碍物等; c)检查吊钩接合情况,钢丝绳有无损坏或出现松驰的现象; d)检查制动器的刹车零件有无松脱,弹簧有无折断失效; e)检查各电器设备是否盖好。 7.2.2 开机操作

a)先将各开关(控制器)旋至断电位置,然后把电源总开关接上,作三次空载运转检查; b)检查完毕后先试吊;

c)全部机器运转正常后,才可以正式吊运甘蔗。 4.2.3 正常操作

a)经常注意与挂、脱钩工联系,避免发生事故;

b)起重时,要求钢丝绳垂直起吊重物,原则上不准斜吊,摆动,以免发生脱钩及碰撞; c)掌握吊重定额,均匀吊蔗,不得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保证均匀生产;

d)起吊甘蔗时应慢慢起吊,放下甘蔗时不能急落和摇摆,发现不安全时立即停止吊蔗,放下处理妥当后方可复吊;

e)操作中应经常注意倾听机器运转的声音,如有严重的金属撞击声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机器运转,马上检查处理;

f)相邻两台吊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撞车;不能开倒车作刹车用,在吊车吊蔗行走过程中,如遇到下面有人员和车辆时,应打铃示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g)在吊蔗过程中,汽车驾驶室内不能坐人,否则不给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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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停机操作

a)停止吊蔗后,将起重吊钩尽量升高,小车尽量靠近操纵室; b)将全部控制器旋至零位位置,切断总开关电源; c)关好门和窗,将吊车锁牢。 8 压榨机操作规程 8.1安全规程

8.1.1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有关安全规则。

8.1.2 严禁将铁器工具失落在中输机、榨机榨辊内以及蔗渣输送带上。

8.1.3 机器在运转过程中,禁止敲打油压管路或负重于油压管路上,若需升高蓄能器油压压力时,要停止落蔗,压力完成升高后方可恢复正常入榨。

8.1.4 若遇蔗料塞辊时禁止用铁棒帮助入辊,禁止用脚踏渣帮助喂入,必须用夺杆帮助蔗料入辘。 8.1.5 机器在运转过程中严禁进入糖盆内工作。 8.1.6 机器在运转过程中禁止拆卸任何零部件。

8.1.7 凡遇电器设备着火禁止用水或灭火器灭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沙扑灭。

8.1.8 设备传动的零部件或其他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地方,要尽可能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必要的安全标记。

8.1.9 设备正常压榨过程中要定时间、定路线,定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注意倾听设备运转的声音,发现异常现象,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8.1.10 快速校带、中输机、压榨机、螺旋槽、蔗渣平送带,1#、2#链板式输送机应实现有效联锁。 8.2 操作规程

8.2.1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8.2.1.1 开机前压榨机的检查

a)压榨机地脚螺栓牌坊架连接螺栓是否牢固;

b)检查三梳和疏汁刀拉杆松紧度是否合适,啮合情况是否良好; c)检查各座油压蓄能器油压压力是否合适,有无漏油,阻塞现象; d)检查压榨机各处有无铁器和杂物,有无遗留的工具; e)开启轴承的干油站润滑系统;

f)提前通知电工,液压马达工,做好开机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对设备润滑系统、调速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

8.2.1.2 开机前中输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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