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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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4.不同处理之间的衔接

?处分——处罚:

?处理办法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刑罚——处分和处罚:

?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