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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批准战略性投资项目预算

11.4, 本级审计机构介入项目过程跟踪审计11.5, 落实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在目前政策环境下,一般只能是,

11.5.1, 经营性资产抵押(一般通过金融机构过桥抵押)

11.5.2, ,有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保证担保,如省级市级担保机构和国有资产经营集团公司等

11.5.3, 地方政府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履约保函保证

按照人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参考方类及定义》(2002年),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和城市信用社,可以提供债务清偿能力的担保(股权投资类除外)

11.6, 本级政府建立综合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包括,

11.6.1,建立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11.6.2,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

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公告,截止2013年6月底,18个省本级,156个市本级,935个县本级建立该制度11,6.3,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

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公告,截止2013年6月底,28个省本级,254个市本级,755个县本级建立该制度,累计3265.50亿元

11.6.4,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公告,截止2013年6月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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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上述綜合性管理制度的省本级,市本级和县本级分别占总数的63.89%,76.21%和63.49%

12, 主要类型项目战略性投资+EPC或工程总承包及BT方式介绍

12.1,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程战略性投资+EPC或工程总承包及BT项目

12.1.1 财政部《关于要求各地做好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财政资金安排工作的逼知》(2012年2月7日)

12.1.1.1,,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分类管理,直接纳入政府管理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吸收社会资金(包括BT)建设,

12.1.1.2, 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来源,包括优先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产税收入专项,财政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不超过15年),以及省级财政补助拨付等,

12.1.1.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12.1.1.4, 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财政收入安排

12.1,2, 国土部等4部委《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规定,

12.1,2.1, 土地收储机构由国土部名单制管理

12.1.2.2, 土地收储机构按下达的收储计划,向省财政厅和人行省支行申请债务规模控制卡,然后可以向银行贷款,取得收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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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3, 除银行贷款外,不得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如BT和垫资施工。

12.1.3, 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主要规定,

1)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15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14年7月)

3) 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与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

12.1.3.1, 棚户区改造工作,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及委托代建等方式,从而产生综合性的战略性投资+EPC或工程总承包及BT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並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12.1.3.2, 2013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800万户,国和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90万户,国有林区棚户区30万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80万户,以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与公共服务设施(安置小区的商业,教育,卫生,无障碍设施等)建设;

12.1.3.3, 发行债券支持范围的项目应纳入当地政府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当年度计划

1) 鼓励发行“债贷组合”的专项债券,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模式,由银行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将债贷统一纳入银行綜合授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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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发行量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3) 鼓励当地政府给予债券贴息优惠

4) 债券发行企业及利益相关方应在规划,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管理,债务偿还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綜合信用承诺制度。

12.1.3.4, 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

12.1.3.5, 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实行实物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对于经济困难,无力购置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或者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12.2, 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工程战略性投资+EPC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12.2.1,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

12.2.2, 上述政策要点

12.2.2.1, 这类公路投资采取省级政府“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的模式

12.2.2.2, 这类公路企业法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12.2.2.3, 这类公路一般获得财政补助(国道工程可获中央财政补助,省道工程可获省级财政补助)和银行统借统还贷款,因此可以落实项目总投资的85%左右建设资金,财政补助属于拨款,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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