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方案(2016年)1(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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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登记单位:年级:班级:登记人:登记日期:年月日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儿童 姓名 查验小计 漏种小计 补种小计 性别 出生 日期 家长 联系电话 是否有接种证 是否全 程接种 卡介苗 乙肝疫苗 1 2 3 1 脊灰疫苗 2 3 4 1 百白破疫苗 2 3 4 白破 疫苗 含麻疹成分疫苗 1 2 A群流脑疫苗 1 2 A+C流脑疫苗 1 2 乙脑 疫苗 1 2 甲肝疫苗 是否完成补种 说明:1、此表由托幼机构或学校根据“儿童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查验证明”填写,每年9月底前和11月底前报本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对已完成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内写“是”;对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填写“否”,并在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打“/”;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完成补种后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结果; 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统计接种证查验、漏种和补种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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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补种。如乙肝疫苗第1剂次与第2剂次间隔应≥4周,第2剂次与第3剂次间隔应≥8周,第1剂次与第3剂次间隔应≥16周,第3剂次不应早于24周。若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替代甲肝减毒活疫苗时,如只接种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第二剂次应间隔≥6个月。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但2岁及以上无流脑疫苗免疫史或只接种1剂次A群流脑多糖疫苗的儿童,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应选择接种AC群流脑多糖疫苗,间隔3年以上。

三、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邻近剂次间隔至少4周;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

四、未完成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之间间隔至少4周。

五、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补充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两剂次麻疹成分疫苗间隔至少4周。

六、未接种卡介苗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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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

八、需要补种多种疫苗时,建议优先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脊灰疫苗、甲肝疫苗,或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确定优先补种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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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省、市、县、乡级使用,逐级汇总上报)

填报单位:(盖章)入学类型:入托()入学()填报日期:年月日 托幼机构小学 报告单位 应查验数 入托入查学验人数 数 查验 人数 持接种证人数 补接种证人数 全程接种人数 完成补种人数 卡介苗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乙肝疫苗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脊灰疫苗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百白破 疫苗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白破疫苗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含麻疹成分疫苗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A群 流脑疫苗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A+C群 流脑疫苗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乙脑疫苗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甲肝疫苗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合计 说明:1、本表为通用汇总表,各级分入托、入学儿童分类进行统计报告;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托幼机构/学校报告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以托幼机构/学校为单位分别填报; 3、县级以乡镇为单位、市级以县为单位、省级以市为单位,分入托、入学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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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流程图

(2016版)

报名前告知 接种单位审核 出具审核报告 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 全程接种 未全程接种 接种禁忌 未全程接种信息登记 完成补种 登记汇总 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 特殊信息登记 补种信息登记 乡镇、社区卫生机构数据汇总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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