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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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原则的确立,是以下两个历史性的因素和两个现实性的因素所决定的:?第一,从历史的角度看,新中国的建立,是对旧中国混乱与分散状态的直接否定。面对着这样的历史前提,走上了国家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的唯一抉择,只能是维护国家与民族的统一。?第二,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央有一定的权威,是中国的一大政治优势。?第三,从现实的角度看,在改革进入整体推进的态势下,更应当强调中央的权威。?第四,从现实的角度看,地方需要有一个强大的,具有统筹管理能力的中央。中国历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但是,这个统一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发展不平衡,拥有的资源不平衡,而且国家尚未完全统一。三、尊重地方利益?198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十三届六中全会的一个文件指出:“近几年来,中央把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这是正确的。今后,中央仍然将尊重和照顾地方的利益。”?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提法,一个很重要的发展。因为,这标志着中国最高层领导国家结构管理观念的深刻变化,即已经从简单地“放权”,“让利”,转向了谋求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规范化的领导与监督,分工与协作关系。?其一,“尊重”的概念的提出,表明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地方已经由单一的国家权力“客体”、“导体”的地位,成为了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种与中央相互作用的“主体”。这和过去常用的“让”、“给予”、“允许”地方如何如何,显然是不同的。?其二,“利益”概念的提出,也是有新意的。过去,在论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时,一般只是强调地方的“特殊性”,强调中央的一般性政策很难适应各地的特殊情况。地方“利益”的概念,包括了特殊性的因素,但要比特殊性广泛和深刻得多。政治关系说到底是利益关系。对特殊性的理解,也有一个要更加全面的问题,就国家结构形式而言,地方的特殊性有两个含义:?一种是“局部性特殊性”,比如不同的发展程度,不同的人文特点,不同的自然资源条件等;?一种是“整体性特殊性”,比如实行特区政策的地区的特殊性,某些工业基地的地区特殊性,作为首都、首府、省会城市的特殊性。?这两种特殊性都会产生一定的地方利益,但性质是不完全相同的:?前一种特殊性是自然形成的特殊性,是纯地方性的,中央对这种特殊性尊重和照顾的程度要高一些。?后一种特殊性是后天形成的(不排除与一定的地方自然条件有关),是一种全国的共同利益所需要和要求的特殊性,有些优势甚至是在中央的扶助下才得以形成的,因此则要侧重强调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