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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支架地面捡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液压支架地面检修工 (以下简称检修工)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 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检修工必须熟知液压支架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规程、完好标准。 第3条 经检修的支架,必须全部恢夏其安全使用性能。

第4条 拆下的零部件应有序、稳妥地放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 第5条 检修时排放的油、液要妥善处理。 第6夸 检修中所使用的起重吊具应安全可靠。

第7条 检修工应配戴安全帽,禁止穿易滑或带钉的鞋。

第8条 在设备上进行切割、焊接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或提前作 好防护措施。

第9条 阀类的检修工作必须在无尘车间进行,拆检后的零部件应加遮 盖,对其测试数据要详细记录。

第10条 试验介质应符合MT6一83《液压支架用乳化油》的规定,乳化 液按5:95重量比配制而成。

二、检修前的准备

第11条 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 意事项。

第12条 应准备好检修需用的工具、仪器,以及数量充足、规格质量 符合要求的材料、备件。

第13条 冲洗支架外面的煤尘、矸石粉等污物。 第14条 检修场地应清洁,无其它杂物。 三、检修

第15条 解体:禁止用大锤直接敲击各连接销轴及各液压部件,以防变 形损坏。

第16条 对解体后的各部件进行二次冲洗,表面不允许有污物。 第17条 结构件的修复: 1、对变形的结构件进行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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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开裂的部位进行焊接,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3、对所有的结构件进行除锈;

4、涂饰结构件表面,应涂漆均匀,色调一致。 第18条 液压件的修复:

1、解体后各零部件要在煤油中进行彻底清洗,分类码放,严禁用棉丝 擦抹液压件;

2、根据检修标准对零部件进行修复、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3、组装时,必须把各部件内部及所有的配合表面进行认真清洗,特别 是铁屑、杂物等一定要清除干净;

4、原则上所有的密封件一律更换,需重复使用时,必须经过严格鉴定, 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5、各液压件装配时,在密封及配合面上应涂少量油脂,以防擦伤相应 表面并保证运动灵活。

第19条 整架组装时应按顺序组装,并检查各部件应无缺件、无错装, 紧固件应齐全牢固。

第20条 组装完毕对支架进行最后一次面漆的涂饰,要求涂漆均匀色 调一致。

第21条 整架验收和性能试验: 1、对支架外观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 2、对支架进行动作试验; 3、对支架进行性能试验。 四、收尾工作

第22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和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并妥善 保管好。

第23条 根据标准对试验结果作出结论,写出试验报告,试验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

第24条 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扫检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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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支架井下检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检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 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检修人员必须熟知液压支架的结构、性能及完好标准。 第3条 综采工作面所有支架要编号管理,要分架建立检修档案。 第4条 大的零部件检修时,要制定专项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贯 彻落实到人。保证检修时间,准备好备件和物料。

第5条 当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不得进行检 修,切断电源。

二、检修前的准备

第6条 检修人员入井前,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支架运转情况。

第7条 准备好足够的备件、材料及检修工具;凡需专用工具拆装的部件 必须使用工具。

第8条 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 事项。

第9条 检修支架顶部的部件时,应搭好牢固的工作台。 三、检修操作

第10条 检修时,各工种要密切配合;必要时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要停 电、闭锁、挂停电牌,以防发生意外。

第11条 支架液压系统的各种阀、液压缸不准在井下拆卸和调整,不允 许随意更换液压系统的管路连接件。若阀或液压缸有故障时,要由专人负责用质量合格的同型号阀或液压缸进行整体更换。

第12条 在拆卸或更换安全阀、测压阀及高压软管时,应在各有关液压 缸卸载后进行。

第13条 在更换管、阀、缸体、销轴等需要支架承载件卸载时,必须对 该部件采取防降落、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第14条 向工作地点运送的各种软管、阀、液压缸等液压部件的管路连 接部分,都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只允许在使用地点打开。

第15条 液压件装配时,必须用乳化液冲洗干净,并注意有关零部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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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配合的密封面,防止因碰伤或损坏而影响使用。

第16条 处理单架故障时,要关闭本架的断路阀。处理总管路故障时, 要停开泵站,不允许带压作业。

第17条 组装密封件时,应注意检查密封圈唇口是否完好,加工件上有 无锐角或毛刺,并注意密封圈与挡圈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

第18条 管路快速接头使用的U形卡的规格、质量必须合格,严禁单孔 使用或其它物件代替。

四、收尾工作

第19条 检修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液压支架认真动作几次,确认无问题 后方可使用。

第20条 检修时卸载的立柱、千斤顶要重新承载。涂漆均匀,色调一致。 第21条 检修完工后,各液压操作手把要打到零位。

第22条 认真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并做好检修记录。

井下机械维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机械维修工 (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 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 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第3条 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 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并备好专用停电牌。

第4条 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 配合好。

第5条 不允许在井下拆检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及时升井检修。 第6条 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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