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操作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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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压力;

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关闭泵站的回液截止阀;

6、要尽量采用同一牌号、同一厂家生产的乳化油配制乳化液。每次配 液后,都要用折射仪检验乳化液的浓度,不符合规定时要进行调配,直到合乎规定为止。要定期化验测定水质,其pH值、氯根、硫酸根和机械杂质等不准超过规定;

7、除接触器触头粘住时可用隔离开关停泵外,其它情况下只许用按钮 停泵。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 接到班长收工命令和停泵信号后立即停泵,并把各控制阀打 到非工作位置。

第18条 清擦开关、电动机、泵体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尘。 第19条 向接班司机交清情况后,填写运转和交班记录。

采煤机地面检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采煤机地面检修工 (以下简称检修工)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 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2条 检修工必须熟知所检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及完好标 准。经检修的采煤机,必须全部恢复其安全使用性能,达到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3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 要稳妥。

第3条 检修中排放的油、水要妥善处理,不得污染地面。使用后的污 棉丝、破布等要放在指定的容器内。

第4条 在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或提前作好 防护措施;焊接密闭容器时,应有安全措施。

第6条 站在设备上工作时,禁止穿易滑或带钉的鞋。

第7条 装好的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可靠;有性能要求 的安全装置应先做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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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检修地点应清洁,无影响检修的杂物,尤其是检修液压系统的 地点必须无污染、无粉尘。

二、检修前的准备

第9条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向参加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 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 根据检修内容认真检查普通工具、专用工具,材料、备件的 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要求,

第11条 对采煤机进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尘等污物。 第12条 检查外部零件有无损坏、去失。 三、检修

第13条 使用起重机拆装大件时,对悬空或不稳的机件,拆卸时应先 捆绑挂牢再松联接螺栓;安装时应先拧好联接螺栓再松绳摘钩。

第14条 传递工件、工具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 离向高处传递时,必须将工件或工具拴在吊绳上,禁止抛掷。

第15条 解体:

1、拆卸前必须熟悉机件的构造,观察每个零部件,确认它们的用途、 相互关系和位置关系,必要时做出标记;

2、拆卸中,根据零件的安装关系,选用适当的工具,采用合适的拆卸 方法;

3、 拆卸特殊零部件,如泵的柱塞、叶片等要做出标记,防止安装时 装错;

4、拆卸时注意不要损坏各结合面、液压件。

第16条 用煤油对内部零件进行清洗,严禁用棉丝擦抹液压件。 第17条 零部件的检测:根据检修质量标准,对每个零部件进行检查、 测试,分出可用零件、报废零件及可修复零件。

第18条 采用各种方法对零件进行修复。对修复零件根据检修质量标 准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液压件的检修、测试应在无尘车间进行。

第19条 装配前根据原部件使用的油脂对零件进行清洗。

第20条 部件组装时应每完成一个步骤检查一遍,直至整体组装完毕。 对按规定需要检测的部件,如液压泵、液压马达等要按要求逐项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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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 整体组装后应检查有无漏装、错装。

第22条 按标准对整机性能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收尾

第23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并妥善放好。 第24条 将检修记录、测试数据存档保存。 第25条 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扫检修场地。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检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锥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 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2条 检修工作必须按设计要求及部颁检修质量标准进行,保证正常 的检修时间。

第3条 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 检修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4条 检修地点必须安全宽敞,进风侧应避免污染性作业。 第5条 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6条 检修工作(含周检、月检)必须有检修计划,并有检修记录。 第7条 当检修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 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二、检修前的准备

第8条 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仪器、仪表、绸布、海棉、棕刷、 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第9条 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 注意事项。

第10条 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 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第11条 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第12条 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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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零件要清洁。

第13条 检修前除原有装置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 滑安全固定装置,

三、操作

第15条 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不准单人检修。

第16条 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 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第16条 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

第17条 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 处理后再进行。

第18条 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 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篆19条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 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第20条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第21条 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第22条 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钜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 求使用防松胶。

第23条 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24条 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触摸可 转动的部位。

第25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第26条 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向有关人员发出

送电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四、收尾工作

第27条 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 置。

第28条 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29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 并做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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