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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4)进行律师事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5)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6)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律师协会的宗旨是什么?答: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技能,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是怎样的?答: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由各级律师协会章程予以规定。地方各级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一般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类似,包括:(1)会员代表大会;(2)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3)办事机构与专门委员会。

律师行政诉讼阅卷有哪些基本要求?答:(1)注意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确凿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2)注意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注意审查主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产生矛盾的原因是什么,证据获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是否经过了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依据的材料是否合法、真实。

律师行政诉讼阅卷有哪些基本要求?答:(1)注意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确凿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2)注意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注意审查主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产生矛盾的原因是什么,证据获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是否经过了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依据的材料是否合法、真实。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原则的意义是什么?答:(1)有利于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高服务质量;(2)有利于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3)有利于执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是同国际社会接轨的需要,具有重要的国际意义。 律师与律师协会的关系怎样?答:《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律师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答:律师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1)代理撰写起诉书或答辩状;(2)做好调查案件情、收集证据和阅卷工作;(3)撰写代理词。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代理案件的范围如何确定?答:(1)依照民事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案件;(2)依照婚姻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案件;(3)依照经济法律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都

可以担任民事诉讼的代理活动。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代理被代理人的范围如何确定?答: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人员主要有:(1)当事人;(2)第三人;(3)共同诉讼人;(4)诉讼代表人;(5)法定代理人;(6)法定代表人;(7)其他组织的代表人。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代理权的形成依据是什么?答: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但是代理权必须是在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应怎样领会?答:律师作为民事诉讼的代理人,虽然要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但并不等于律师作为代理人没有任何的独立性。律师除享有被代理人授予的权利外,还有担任代理工作中的特有权利。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活动中,必须忠实于国家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充分体现律师固有的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律师在诉讼与仲裁活动中应主要遵守哪些纪律?答:(1)不得以影响案件和裁决为目的,在非办公场所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人员接触,更不能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实施非法交易活动。(2)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或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有关的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也不得利用这关系。(3)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4)律师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性规定。(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他们传递新建、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律师在听证程序上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是什么?答:(1)行政机关是否切实保证了可听证案件当事人真正、及时听证的权利;(2)所举行的听证是否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3)对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4)核对听证笔录与听证过程是否吻合;(5)行政机关是否确实依据笔录所记录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等。

律师在执业中可能构成犯罪的种类主要有哪些?答:结合《律师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执业中可能构成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1)泄露国家秘密罪;(2)行贿罪;(3)介绍贿赂罪;(4)毁灭、伪造证据罪;(5)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律师执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有哪些?答: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有尽承担的民事责任。 律师执业应怎样理解?答:律师执业,是指依法以律师名义从事

法律服务,并受国家法律及律师行业规范约束和保护的职务活动。 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有哪些?答:(1)执业过程汇总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2)执业过程中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律师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4)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维护执业形象;(5)诚实信用、严格审慎、尽职尽责;(6)应当保守案件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制度的意义是什么?答:律师制度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加强法制的重要内容;律师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律师制度是维护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律师制度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买卖合同公证是怎样的公证?答: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收人,买收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工作任务是什么?答:(1)帮助行使申请回避权;(2)参与法庭调查(3)发表代理词,参加法庭辩论(4)参加法庭调解(5)评议宣判后应向当事人解释裁判内容和意义,就是否上诉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工作任务是什么?答:(1)帮助行使申请回避权;(2)参与法庭调查(3)发表代理词,参加法庭辩论(4)参加法庭调解(5)评议宣判后应向当事人解释裁判内容和意义,就是否上诉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哪些可以成为辩护人?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员有:(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对于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公证是怎样的一种公证?答:农村承包经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集体组织与农民之间签订的农村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拍卖公证是什么含义?答:拍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票据背书公证是怎样一种公证?答:票据背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票据持有人在所持票据或票据粘单上的背书行为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票据背书公证一般由背书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起诉状构成是什么?答:1.起诉状。包括民事起诉状、刑事自诉状和行政起诉状。起诉状由以下部分组成:(1)首部;(2)诉讼请求;(3)事实和证据;(4)理由和法律依据;(5)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6)尾部及附项。 签订授权委托书需要哪些问题?答:(1)无论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都应明确具体地写明代理事项。(2)说明律师代理的期限和阶段。(3)议定收费数额。(4)说明在坚持事实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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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尽力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但不包胜诉。委托合同书必须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怎样理解?答: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有关签字人的签名和制作单位所盖印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签证是不是一种公证?答:两者的主体是不同的,两者针对的对象也不相同,两者所起的作用也不同,不易区分之处在于公证与鉴证都可以证明经济合同合法性,真实性和执行性。 取得公证员资格的一般条件是什么?答:取得公证员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品德条件;(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公民正当权利条件;(3)年龄条件,应满23周岁;(4)国籍条件,需有中国国籍;(5)专业条件。

取得律师资格的方式有哪些?答:根据我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律师资格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授予律师资格;另一种是,法律规定的符合某些特殊条件的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取消律师资格的情形有哪些?答:(1)五年内未从事法律工作的;(2)被判处刑罚的;(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4)国家公务员被开除公职的;(5)共产党因违反党纪而被开除党籍的。

确定公证管辖的意义是什么?答:确定公证管辖,为我国的公证机构网络的各自管辖范围构筑了一个基本框架,在这基础之上,各公证机构根据规定赋予的管辖权,在其管辖范围内积极开展业务,避免相互争揽业务或互相推诿等现象的发生。 确定公证管辖的原则有哪些?答:公证管辖是根据下列原则确定的:第一,便于当事人就近申请公证原则;第二,便于公证机构受理公证原则;第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确定管辖的含义是什么?答:确定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直辖市、省(自治区)辖市公证处与该市所辖区、县(市)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限划分。 确定管辖的主管机关是什么?答:确定管辖有两种情况:(1)直辖市与其所辖区、县(市)公证处之间的管辖划分,由直辖市司法局确定;(2)省(自治区)辖区公证处与其所辖区、县(市)公证处之间的管辖划分,由省(自治区)司法厅确定。

如何理解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和诉讼地位?答:诉讼职能: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讼地位:辩护律师诉讼地位依法独立执行职务,其诉讼地位具有独立性。(1)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上,辩护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当

权益的维护者;律师依法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委托人意志的约束(2)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关系。控诉和辩护的对立关系中,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对立;都应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辩护律师与法官:辩护律师独立于法官;法官应尊重并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如何实现客观真实原则?答:在办理公证事项过程中,为确保客观真实原则的贯彻执行,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愿望是否确系本人真实意志的表示;第二,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必须如实地向公证机构陈述需要证明公证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证明的具体要求和证明后要达到的目的;第三,公证员办理公证时,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第四,公证人员必须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赡养协议公证怎样理解?答:赡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涉外公证的申请方式有哪些?答:涉外公证的申请方式有三种:一是当事人亲自提出申请;二是委托国内亲属代为申请;三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申请。

涉外公证机构有哪些?答:有权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机构有两种:一是公证处;二是我国驻外国大使馆、领事馆。 涉外律师实务的意义应该怎样理解?答:(1)它可以促进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2)它可以使外商增强投资的安全感;(3)它可以使外来投资者、客商进一步了解大陆的开放政策和法律制度,了解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进一步沟通中外工商企业家的联系,促进商贸活动;(4)它可以促进招商引资。

涉外律师实务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答:涉外律师实务应遵循的原则有:(1)国家主权原则;(2)同等和对等原则;(3)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4)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律师实务应注意哪些问题?答:(1)坚持罪刑法定原则,适用中国法律;(2)审查外籍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享有刑事豁免权,依法能否对其提起刑事诉讼;(3)审查受诉人民法院的审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辩护保障问题。 申办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有哪些?答:(1)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2)有关部门对不可抗力事件的新闻报道、调查报告、查验报告等;(3)其他与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申领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中要求哪些文件?答: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律师资格证明;(3)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4)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证件的权利怎样理解?答: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证件的权利,是指公证人员对申请公证的申请人审核查实

其是否具有公证当事人的资格及其资格凭证的权利。公证人员行使此项权利时,申请人应依法配合,否则公证处有权决定不予受理。

什么叫不可抗力事件的公证?答: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真实性依法进行确认并给予证明的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件的公证,应当向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什么叫律师资格?答:律师资格,是指从事律师职业应当具备的一项重要条件。

什么叫涉外公证?答: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涉外公证的涉外因素指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公证文书的使用地域三种情况,只要其中一种具有涉外因素,就属涉外公证。

什么叫学历公证?答:学历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被证明人的毕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习成绩单等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辩护词?答:辩护词,是辩护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辩论阶段,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针对起诉书发表的辩护意见。 什么是出国留学协议公证?答: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国家有关选派单位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之间就公派出国留学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依法证明其事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什么是出证?答:出证,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什么是代书?答:代书是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什么是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答: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法律顾问?答:是指为聘请单位或个人就业务上的问题,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它不仅限于律师,只要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能够为聘请单位或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均可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什么是法律援助?答:法律援助,通常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什么是法律咨询?答: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出建议以及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答: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所有人与买方就买卖房屋及支付价款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法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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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证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非诉讼法律事务?答: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是已经发生纠纷,但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是通过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直接协商、调解或提请仲裁解决的法律事务。

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答: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规律双方订阅的关于在规律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和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宜的协议,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什么是公诉案件律师代理?答: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确代理人,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什么是公证调解?答:公证调解,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针对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的活动。

什么是公证复议?答:公证复议,是指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行政机构的上一级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公证活动决定的正确性与合法性进行复核,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什么是公证活动基本原则?答:公证活动基本原则,是指对整个公证活动都有指导意义的各项准则,是办理一切公证业务的总依据,贯穿于公证工作的全部。它反映了不同制度国家的公证的指导思想,表明了公证的本质属性及其特征。 什么是公证上的法律关系?答: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主上活动中自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什么是公证申诉?答:公证申诉,是指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和有关公证的决定不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复核,并由受理机关作出决定的活动。

什么是公证审查?答: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

什么是公证书加章转递制度?答:公证书加章转递制度,是指我国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委托的公主上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盖转递章转递,内地才能使用,才具有证明效力、执行效力及对抗第三人效力的制度。

什么是购销合同公证?答:购销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确认购销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司法证明活动。

什么是国籍公证?答:国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具有中国国籍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

动。

什么是合同法律行为公证?答:合同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继承权公证?答: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他们所享有的继承权是否真实与合法予以确认的活动。

什么是检验权?答:检验权,是指公证人员对公证当事人申请公证所提供的文书、档案、物品等证明材料进行检核、验证的权利。根据公证法律的有关规定,公证人员有权调取书证、物征、视听资料。检验权也可以称作审查权,是公证人员在公证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权利。

什么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答: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什么是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答: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证明各种与公证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情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什么是勘验权?答:勘验权,是指公证人员对公证事项相关的现场经检验、勘查后,对有证明意义的事实制作笔录的权利。勘验是针对不动产以及庞大的不易移动的动产进行的勘查、检验工作。其目的是为公证事项收集凭证,以保障待证事项的真实性。

什么是客观真实原则?答:在公证活动中,公证员必须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实和文书以及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这是办理公主上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公证业务的出发点、立足点和置信点,是办理公证的灵魂和核心。 什么是律师?答:律师,是指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进行诉讼、非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以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什么是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针对某一特定法律事务,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事实和材料,正确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从而做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什么是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答: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了解劳动仲裁的特点和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工作。

什么是律师担任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答:律师担任公民个人的

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公民个人的聘请,指派律师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聘请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综合性业务活动。

什么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答: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聘请,指派律师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工作范围,运用律师拥有的法律知识和工作技巧,为聘请企业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律师担任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答:律师担任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是律师事务所接受这些团体的聘请,针对其自身的性质、特点,指派律师依法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的一项业务活动。

什么是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答: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政府的聘请,指派律师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为政府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一种业务活动。

什么是律师的权利?答:律师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或当事授予律师在依法执业时所具有的一定权能。

什么是律师的涉外非诉讼业务?答:律师的涉外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依法办理的除诉讼业务以外的各项涉外法律事务的总称.包括提供涉外法律咨询服务、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等等。

什么是律师的义务?答:律师的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什么是律师调查取证权?答: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取证据。

什么是律师法律责任?答:律师法律责任,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定义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总称。

什么是律师见证?答: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其亲眼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业务活动。

什么是律师事务所?答: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什么是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程序?答:律师事务所终止业务活动,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批准终止的,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注销报告、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有关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还要交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印章、业务档案及所属律师的执业证。登记机关审查后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什么是律师协会?答: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什么是律师执业纪律?答:律师执业纪律,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什么是律师职业道德?答: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恪守的道德准则。

什么是律师制度?答: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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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律师的任务与业务范围、律师的资格与执业、律师的工作机构与内容等的规范体系。

什么是企业兼并、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同公证答:企业兼并、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企业兼并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司法证明活动。

什么是亲属关系公证?答: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为确认我国公民与其在域外的亲属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证明活动。

什么是认证?答: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章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机构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可称为领事认证。

什么是商标文书公证?答:商标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以及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进行商标权诉讼所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涉外民事案件的律师代理?答:涉外民事案件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代理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律师实务?答: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1)案件管辖问题;(2)送达和期间;(3)授权委托书;(4)财产保全;(5)执行。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律师实务?答: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的行政诉讼。律师接受涉外行政诉讼原告的委托,担任代理人,要把握原告的主体资格。律师在代理涉外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时,要注意如何确认第三人的问题。

什么是收养公证?答:收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公民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什么是特别代理?答:特别代理,是指通过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有权对案件实体问题的重大诉讼行为,直接作出决定性的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什么是提存公证?答: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为债权人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进行保管,待法定条件出现时交付给债权人的证明活动。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地土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委托合同公证?答: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协议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法予以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委托书公证?答: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对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法予以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答: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引起行政争议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什么是行政诉讼律师代理?答:行政诉讼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行政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参加行政诉讼,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什么是一般代理?答:一般代理又称为一般授权代理,它是与特别授权代理相对而言的。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进行处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诉讼行为。无需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和决策的代理。

什么是占编律师事务所?答:占编律师事务年,原称国办律师事务所,是指该机构的人员编制属于国家司法事业编制,由国家核拨经费,调选人员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律师机构。

什么是终止公证?答:终止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致使公证事项不能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作出决定停上公证程序。 什么是专利文书公证?答:专利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专利所有人或者申请人的专利、专利权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或者进行专利权诉讼所有的有关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转托代理?答:转托代理又称复代理、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和在某种特殊条件下,为了切实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将一部分或全部的代理权转委托给其他律师代理的诉讼行为。

什么是资信调查?答:所谓资信调查,是指对往来客户的资金能力、商业信誉所进行的调查。包括:(1)被调查者的民事主体资格;(2)被调查者的经济情况;(3)被调动者的商业信誉。 什么是自诉案件律师代理?答: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诉讼活动。

试述律师的执业原则答:(1)遵守宪法和法律(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5)律师依法独立执业受法律保护

适时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应该怎样理解?答: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必须有充足的时间为出庭作准备。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至迟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律师,不得使用传票传唤律师。律师因案情复杂,开庭时期过急,有权申请延期审理。如再次开庭,人民法院也应适时通知律师到庭履行职务。 受理公证的条件是什么?答:受理公证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同申请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该公证处管辖。

司法建议权的含义是什么?答:司法建议权,是指公证人员在公证审查程序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揭发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出预防措施的权利。根据公证法律的有关规定,公证处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予以改正,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管理怎样体现的?答: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管理,除制定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律师法律援助制度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授予律师资格;(2)核发律师执业证书;(3)评审律师专业职称;(4)负责律师执业证书的注册工作;(5)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律师进行处罚。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机构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核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审批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解散;(3)审查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报告;(4)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5)审批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协作协议。 司法行政机关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答:(1)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2)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进行日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3)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处罚。

司法行政机关对占编律师事务所行使职权范围有哪些?答:(1)审查律师事务所的年度预算方案;(2)对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任免律师事务所主任;(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和撤销。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对律师的管理职责有哪些?答:其主要职责有:(1)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起草和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2)批准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3)负责律师资格的授予和撤销;(4)负责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5)加强律师机构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关系是怎样的?答: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是:律师协会应当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是全国律师工作的指导机关,律师协会的工作是整个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协会应当而且必须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是全国律师工作的指导机关,律师协会的工作是整个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协会应当而且必须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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