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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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4的规定。

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以量油口、放空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爆

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沟划为1区。

3.距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及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2区。

五、装运易燃油品的火车、汽车油罐车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5的规定。

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以通气口为中心、1.5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通气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并延至地坪的空间划为2区。 六、易燃油品泵房、阀室、灌油间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6的规定。

1.在通风不良的建筑物内和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沟划为1区。有孔或开式墙壁外3m以内空间划为2区。灌油间以注送口为中心、15m为半径、距地坪0.6m高的空间划为2区。

2.装有机械通风或设计考虑了自然通风的建筑物内,有孔或开式墙壁外1m以内空间,距地坪0.6m高、距外墙壁3m以内空间划为2区。

七、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7的规定。

1.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地坪高7.5m,以注送口中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内,划为2区。

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8的规定。 1.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九、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9的规定。

1.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