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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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适当时机,调查工作就需要介入,以分析公共安全危机的原因与性质,发现、收集有关的证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避免公共安全危机的重复发生。因此,在进行现场控制和管理时,必须注意对现场进行有效的保护,以便于日后开展的调查工作。现场控制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要有利于日后对事故的调查。

保护现场不仅有利于事后的原因、性质调查,而且也是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措施。危机现场不仅保留着能够反映事件发生原因的主要证据,而且有受害者的尸体及各种遗留物品。救援人员的大量涌入和各种救援措施的开展都会对现场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在采取破拆措施或翻动现场物品前要进行必要的记录和标志。同时要注意一些不法分子混迹于围观人群中混水摸鱼,偷盗现场物品,更要注意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趁乱故意销毁或更改现场证据。 四、 为恢复创造条件

公共安全危机的发生破坏了特定范围内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给被害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进行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将由于公共安全危机造成的秩序混乱恢复到常态。在进行现场控制时应有意识地为恢复创造精神方面和物质方面的条件,特别注意避免由于处置措施的不当增加恢复的难度。

第二节 现场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

公共安全危机具有的突发性、连带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整个过程发展变化迅速,能否在危机发生的初始阶段采取及时、准确的应急措施,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局势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危机管理的成败。现场控制过程中任何时间上的延误都有可能加大应急处置工作的难度,以至于使灾难的损失扩大,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坚持做到快速反应,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减少损失,以最高的效率与最快的速度救助受害人,并为尽快地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创造条件。

如果在危机发生时反应迟钝,优柔寡断,势必丧失抢救机遇,是危机管理陷入被动。大量的公共安全危机的案例研究表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就是反应不及时,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救助。快速反应不仅要求应急反应力量能够在危机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并火速投入现场控制和救援工作,而且要求危机的

决策机构和领导者也能反应迅速,在信息相对缺乏的情况下进行非程序化决策,即使采取措施避免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公众表明政府对待危机的态度和决心,以获得有利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外部环境,为危机恢复创造条件。

二、协调联动原则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涉及不同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群体。在危机现场,来自公安、交通、通信、消防、医疗救护、公共设施、物资支持,以及军队、武警等部门的大量人员共同开展各种现场控制工作。不同部门在危机管理中的职责不同,目标各异,因而在现场采取的应急措施也有不同的侧重。而现场控制工作千头万绪,需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发挥最大的效能。因此,在现场控制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不同职能部门、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动和配合,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按照确定的总体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安全危机造成的损失。

三、安全第一原则

不论在正常的社会条件下,还是在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中,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现代法治社会确定的重要原则。特别是随着各种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大量涌现,国家的安全战略已由传统的“国家安全”拓展为“人的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非传统安全。在公共安全危机现场控制的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把保护人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被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危机的受害人、间接受害人,还包括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其他社会公众等潜在受害人。

在大多数公共安全危机的现场控制,把处于危险境地的受害者尽快疏散到安全地带,避免出现更大量伤亡的灾难性后果,是一项极其重要工作。在很多伤亡惨重的公共安全危机中,没有及时进行人员安全疏散是造成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发生的伊库阿·博拉诺超市火灾,共有504人在火灾中丧生。经事后调查,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超市的经营者在火灾发生时没有组织工作人员及时疏散超市中的人群,反而以防止

发生哄抢为由,关闭了超市大门,阻塞了唯一的逃生通道,导致大批顾客不能及时逃离事故现场,酿成惨剧。

危机现场依然存在各种危险因素,对所有进入现场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构成严重的威胁。保护救援人员的安全是近年来随着危机管理的实践逐渐形成的对安全第一原则的一种扩充。在“9.11”事件之前,人们在价值观念上普遍崇尚那些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不怕流血牺牲的人,提倡的“英雄主义”、舍身救人,虽然在社会道义上值得提倡和发扬,但从危机管理的角度看,如果没有科学的方法与态度,这种精神就可能成为一种盲目的、不负责任的冲动。从理性的角度考虑,现场指挥人员在指导思想上应当充分地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尽可能保证决策的科学化与最优化,避免付出不必要的牺牲和代价。因为救援人员的伤亡同样也要计入人员伤亡的统计范围,而且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9·11”事件中,由于现场指挥点紧邻世贸大楼,大楼发生整体坍塌时,包括纽约市消防局局长和港务局警察署负责人在内的现场指挥人员全部遇难。纽约市消防局的343名人员、港务局警察署的37名警察和纽约市警察局的23名警察由于防护手段不力和信息沟通不畅,没有及时撤离即将倒塌的建筑而牺牲。2003年11月,湖南衡阳发生火灾坍塌事故,20名消防官兵牺牲。

四、适度反应原则

适度反应原则是指现场控制各种措施应当与公共安全危机的规模、性质、危害程度相当,一方面要避免反应不足造成的控制不力,另一方面要避免反应过度而扩大危机的影响范围,甚至引发其它类型的危机。在现场控制中,必须有效甄别主要危害物,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调动适当数量的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控制。由于危机处置中的各种措施会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必须谨慎、适度地行使危机管理权,以期将这种破坏和利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合法性原则

依法行使危机管理权是现代民主宪政原则的基本要求。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政府权力的法定性决定了在危机状态下政府行使的权力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宪法和法律是政府行使危机管理权的正当和合法的来源。公共安全危机的现场控制是一种非常规状态下的非程序化决策过程,在此过程中,危机管理部门拥

有许多特殊权利。确立依法行使危机管理权,有利于发挥法律对社会无序状态或是紧急状态的防范和矫正功能,在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础上保证政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危机管理权。因此,在采取现场控制措施时,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范围,依法行使危机管理职权,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程序,防止误用或滥用危机管理权,恣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处置一些涉外危机时,更需要注意各国法律的不同,避免由此造成政治、经济、宗教和外交等方面的问题。

六、科学性原则

由于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复杂性,在进行危机决策和采取措施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科学性。在危机决策时,依靠专家咨询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以科学知识和职业技术为武器,对危机的发展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现场情况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为危机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从而避免决策的盲目性。是危机决策和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在一些技术危机的现场控制中,更应注意由于盲目冒险蛮干而造成新的危机。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发生后,最先到达现场的消防队员不仅缺乏核泄漏方面的科学知识,而且也没有必要的核防护装备,在当时已死亡的31人中,绝大部分市消防人员,还有很多消防人员受到了大剂量辐射,存在潜在的生命危险。

七、程序性原则

公共安全危机的现场控制措施必须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和优先次序,确定现场控制及处置的工作程序。如果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则首先要遵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最先到达现场的救援人员必须在简单的评估的基础上有所选择地开展救援工作。一般而言,现场控制的程序首先应抢救被害人的生命、保证人们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其次在以经济为标准来区分轻重缓急,根据现场救援力量的实际能力,确定救援的程序。

八、资源共享原则

危机管理中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政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等。由于公共安全危机的紧迫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可用的资源往往是有限的,而且这些资源往往掌握在不同的部门或机构手中,只有遵循资源共享原则,建立良好资源准备和配置机制,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危机的重要方面,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