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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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应急处置工作增加新的难度;(3)确认媒体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极有可能是一片混乱,谁是媒体人员,那些是热心于打听小道消息的人,有时难以区别。这种现象也是危机管理专家为什么在论及对媒体管理应用的七个关键步骤与环节时认为第一个关键步骤是“确认谁是媒体”的原因。进一步说,应急组织的新闻媒介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它知道国家和地方的媒体以及主要的记者和关键的编辑人员的识别标志和联络方式。只有在确认媒体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设立信息中心

新闻媒介与信息的管理作用不仅在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种信息,同时还需要收集公共安全危机发生后所产生的一系列事关管理决策的信息。因此对于重大的、情况复杂的事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应当作为发布公共信息的首要权力拥有者,其作用包括协调公共信息,收集来自各个方面有关应急处置的信息,向决策管理机构提供准确的信息,向个人、家庭、企业和直接与间接的受公共安全危机影响的部门、单位以及向新闻发言人提供媒体所需要的各种有关反应与恢复的信息,纠正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出现的错误信息。信息中心设立的位置应选择在新闻媒体可能集中的地方。如果应急处置的决策指挥机构距离现场较远,则需要处理好信息中心与现场媒体管理之间的关系。

三、推荐新闻发言人,确定现场新闻信息管理人员与机构

新闻发言人的推荐和确定以及它所发挥的作用,在新闻媒介的管理过程以及应急处置过程都是非常重要的,是公共安全危机的主要信息源。通过新闻发言人,可以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与新闻采访人员之间建立起沟通信息的渠道,把危机事件的最新的情况通报给社会公众。新闻发言人应自始至终由一个人来承担,以避免出现不同的观点和口径。

除过推荐与确定新闻发言人之外,还需要确定现场的新闻管理人员或机构,其职责应当包括处理与媒体之间的公共关系,在应急处置的不同阶段安排新闻采访,监视新闻媒体的采访过程,控制媒体的活动范围,确定被采访对象,避免与媒体发生冲突,安排新闻发布会的所有事宜。

四、举行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的举行与新闻发言人的推荐、确定是紧密联系的工作安排。在公

共安全危机发生后信息严重不充分的情况之下,及时地举行新闻发布会,把准确的、最新的信息传递给新闻媒体,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社会公众的各种猜测,并避免各种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的传播,有效地掌握控制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一些举国或举世瞩目的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过程中,社会公众或受害人正是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渠道了解公共安全危机的真相,了解政府在应急过程中的努力,从而增强了对政府应对危机的信任和度过危机的信心。无论是举行新闻发布会,还是新闻发言人以其他的方式向媒体、社会公众公开事件的信息,在实践中必须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

不应该把有分歧的,或未经证实的见解自由地散布或传播出去。

特别是涉及到公共安全危机的性质、原因、责任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需要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评估之后才可作出结论的问题,要在有充分证据并形成共识,或作出结论的情况下才可正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

信息的发布要与采取的相应措施结合起来。有些公共安全危机可

能会涉及到一定区域内的潜在的受害者,如核电站发生的核泄漏事故,有毒物质的泄漏事故,森林火灾,以及大部分的自然灾害。这些灾难性的事件具有持续时间较长,危害范围较大的特点,涉及到的直接受害者与潜在的受害者数量也相应较多。对于此类公共安全危机新闻信息的发布,要充分考虑到公众由于恐惧而引起的社会秩序混乱的现象。以1986年发生在苏联切尔诺贝利的核泄漏事故为例,在灾难发生后第二天举行的普里皮亚特(Pripyat)市党委会上,为了不使周围的居民产生恐慌,决定电台、电视台不广播任何紧急通知,而是不加张扬地采取一些基本的安全措施,如用洒水车清洗城市,从城市的街道上驱散商业摊点,给学校的学生发放碘制剂,积极准备人员的疏散与撤离等。虽然核电站周围30公里的10多万居民稍后也知道了此事,但没有出现由于心理恐慌而混乱的局面,也为下一步的疏散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第三,

新闻信息的发布应当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之下,有计

划地发布。在公共安全危机发生的情况下,所释放出来的信息是多方面的,而向新闻媒介与社会公众发布有关的信息,是使用公共权利的一个方面,不是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都可以行使此权利。新闻信息的发布作为应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根据应急处置的总体部署,选择适合的时间、地点与内容进行发布,不宜随

意进行。在任何一种公共安全危机中,都有一些不宜公开的新闻信息。对不应公开的内容,一般应由应急处置管理部门严格控制。如在涉及放射性物质的恐怖事件中,下列信息就不宜进行公开:涉及到恐怖分子的情报或情况的信息;对应急响应力量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或无效性;应急的计划安排或推迟、或取消的应急行动的细节;可能揭示应急力量的具体位置的细节、图象与相片等。①

第四,

需要考虑公共安全危机现场的具体情况。公共安全危机有时是由

于犯罪活动或恐怖活动造成的。从媒体传播的角度来讲,他们会要求进行全面报道,而应急管理人员则必须考虑到事后的调查以及对一些情况特别是证据的保密,而这正是媒体与应急管理机构相互之间容易产生冲突的地方。需要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服从大局的要求,在应急处置指挥人员的协调下与现场的管理人员或执法人员进行很好的沟通与合作。 五、签发采访许可证

如果在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从事新闻采访媒体的人员过多,或现场的条件不允许过多的采访人员存在,或为了避免对应急处置工作带来影响,或需要权威媒体进入应急处置的核心区域,就需要考虑以签发采访许可证的方式来加以控制,这一管理措施在发达国家也是普遍采取的。英国内政部在关于公共安全危机处置的官方文件中专门就此问题作为一条(Accreditation of Media Personnel)规定。我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实际上也在使用类似的措施。如2002年处理大连“5. 7”空难的过程中,由于在事故的海上打捞现场不可能允许大量的新闻人员出现,因此只允许中央新闻单位的记者随应急领导小组的人员到海上打捞现场拍照或采访。而且规定有关此次事件的报道都以新华社的通稿为准。

六、开设公众咨询电话

开设咨询电话的目的在于满足受害人的家属、亲友、同事以及其他由于各种原因关注公共安全危机情况的人对事件情况的了解与咨询。通过新闻媒介让社会公众获取危机事件的信息是一种重要的渠道,但不是唯一的渠道,而且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新闻媒介不可能把任何事件的细节都进行报道,有时受害人的家属需要与应急处理管理部门直接进行单独沟通。新闻媒体有时也通过电话采访危机发生的单位或应急管理部门。特别是在公共安全危机发生的最初阶段,许多情况还来不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或能够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而受害人家属与

亲友又急于了解事件的情况、特别是人员伤亡的情况,这就需要有一个沟通的渠道。开设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号码应该是最好的途径之一。

第三节 对谣言与流言的控制

一、

谣言与流言的产生与传播

谣言与流言有共同之处,即都属于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而且都可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谣言是人们故意编造的,有特定的目的,如出于对别人进行污蔑、毁谤的目的,或出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而流言有可能是人们出于对一些事物的猜测,在人际之间相互传播的过程中,经过不断的加工、完善,从而产生变异,其目的有时可能不是恶意的。

(一)谣言与流言产生的社会基础 谣言与流言产生的社会基础在于:

1、 政府公信力降低或缺失。政府没有及时向社会提供准确的信息,或提供了虚假的信息,导致政府公信力的降低或缺失。公众宁可相信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

2、 信息资源缺乏。公共安全危机发生后如果没有公共信息的及时发布,或现场与公众之间的直接沟通,会出现一个时期的信息真空,各种不确切的消息就会不胫而走。

3、 自我控制能力较低。在公共安全危机发生之后,社会公众由于缺乏冷静与理智,自我控制能力低,主观上希望能够得到满足自身需要的信息。 4、 安全感不足。不能正确或客观地评价与应对危机,对周围的环境与自身的能力感到怀疑,通过对谣言与流言的相信,为了增强自身的安全感,或获得精神上、心理上的解脱,认为超自然的力量能够解决免除危险。

(二)谣言与流言传播的条件

第一是社会公众对所传播的事件未知,即没有人能够证明或确定所传播事件的真伪。人们怀着猜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甚至幸灾乐祸等复杂的心情来接受与传递这些未经证实的消息;

第二是事件反常,即越是与一个人一贯的行为习惯相背,或与事物正常发展的规律不同的事件,越能够引起传播者与接受者的兴趣。无论是人的反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