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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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代用,由项目经理部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洽商书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应由总工程师签字认可。 3、 编制施工方案。

4、 技术交底必须贯彻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书面

资料由欠发人和审核人签字,使用后归入技术资料档案。 5、 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方的技术管理纳入技术管理体系。 6、 隐蔽工程应做好记录,并由各方负责人确认、签字。

7、 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企业的技术措施纲要实施技术措施计划。

8、 本厂办公室设专职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技

术资料台帐。 12.5项目资金管理

12.5.1项目资金管理应保证收入、节约支出、防范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

12.5.2本厂应在财务部门设立项目专用帐号进行项目资金的收支预测、统一收支与结算。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12.5.3项目经理部应编年、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上报本厂财务部。 12.5.4项目经理部应按本厂授权配合财务部及时进行资金收支。

12.5.5项目经理部应按本厂下达的用款计划控制资金使用,以收定支,节约开支;应按会计制度设立财务台帐记录资金支出情况,加强财务核算,及时盘点盈亏。

12.5.6项目经理部应坚持做好项目的资金分析,进行计划收支与实际收支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改进资金管理。本厂应根据项目的资金管理效果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奖惩。 1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13.1一般规定

13.1.1 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竣工验收准备。 2、组织现场验收。 3、进行竣工结算。 4、移交竣工资料。 5、办理交工手续。 13.2 竣工资料

13.2.1 项目经理部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13.2.2防腐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13.3 竣工结算

1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先完整的结算资料。

13.3.2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竣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检查。 13.3.3 工程竣工结算后,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及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14、项目回访保修管理 14.1 回访

14.1.1 工程事业部应编制回访工作计划。其内容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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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访的对象及工程名称。 2、回访时间安排。 3、回访方式。

4、回访工程的保修期限。

14.1.2 每次回访结束后,工程事业部填写回访记录。

14.1.3 针对防腐工程的特点,本厂的回访一般采取电话及走访的方式。 14.2保修

14.2.1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底保修期限。

14.2.2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非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本厂应负责保修,工程事业部负责具体的保修工作,施工队进行施工。

14.2.3 对于保修工程量较大的防腐工程,工程事业部应将此列入施工生产计划,并按约定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

14.2.4 保修施工结束后,施工队应通知工程事业部和发包人进行验证。工程事业部应作好保修记录。

14.2.5 保修的经济责任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由于本厂未按照约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本厂负责修理并承担

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单位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当由本厂修理时,费用数量约定,不足部分应由发包人补偿。

3、 由于发包人提供防腐工件或材料不及时,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

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4、 由于使用人未经许可自行改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由于使用

人按规定进行焊接、安装造成的防腐层破坏,有本厂和发包人约定或按合同要求决定经济责任。

5、 因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坏或非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本厂不承担经济责任。 6、 当使用人需要责任以外的修理维护服务时,本厂可以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双方协议中明

确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费用由使用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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