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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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持编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简 本)

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

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甲字第

2604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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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满足洪湖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需要,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减少垃圾堆放,变废为宝,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建设本项目。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2台日处理量4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锅炉,配2台7.5MW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处理、渗滤液及其他废水的收集处理、飞灰处置等配套设施。电厂生产用水水源为蔡家河(下内荆河),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采用二次循环供水方式。灰、渣分除,飞灰经厂内固化后进入洪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炉渣综合利用。采用“清污分流、用污排清”的原则进行废污水处理,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运输栈桥及地磅区的初期雨水和冲洗水、垃圾卸料区冲洗水排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应标准要求后回用;仅含盐量较高的循环冷却水排水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二、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湖北省洪湖市乌林镇李桥村,东经113°32′,北纬29°53′。厂址区域为平原地貌,距离乌林镇约7.0km,西南距洪湖市9.0km,东南侧4.0km处为长江,西侧6.6km处为洪湖。

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附近居民点,不涉及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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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下: (1)环境空气

项目建设区域SO2、NO2、O3、TSP、PM10和PM2.5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NH3、H2S、Pb、Hg、As、Cr满足参照执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二噁英浓度满足年均值标准0.6pg TEQ/m3。

(2)地表水

厂址附近蔡家河(下内荆河)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3)地下水

厂址区域地下水除氨氮、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外,其它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

区域内声环境监测点噪声昼间范围为46.1dB(A)~47.9dB(A),夜间范围为41.2dB(A)~42.9dB(A)。

(5)土壤

土壤环境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二噁英能满足日本环境标准(1000ng TEQ/kg)要求。

三、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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