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220kV变电站二次接线标准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南方电网220kV变电站二次接线标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Q/CSG11102001-2012

220kV变电站二次接线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方电网220kV新建变电站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重要电气二次回路的设计原则,暂不包括对时回路、通信网络网络结构图等。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220kV新建变电站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重要电气二次回路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工作。运行变电站的扩建、改造工程,在确保施工安全和运行维护方便的基础上,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135-2008 电气工程CAD制图规则

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 5202-2004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DL/T 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18-2005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5-2005 220kV~500kV变电所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Q/CSG 110010-2011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 Q/CSG 110011-2012 南方电网220kV线路保护技术规范 Q/CSG 110015-2012 南方电网220 kV 变压器保护技术规范 Q/CSG 110022-2012 南方电网220kV母线保护技术规范 Q/CSG 110032-2012 南方电网10kV-110kV元件保护技术规范 Q/CSG 110035-2012 南方电网10kV-110kV线路保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断路器失灵联跳

接收到断路器失灵出口信号后,通过主变非电量保护实现跳主变相联系的所有断路器。 3.2 其它术语和定义

其它术语和定义与所引用的文件一致。 4 总体原则及要求

a) 为防止主保护存在动作死区,两个相邻设备保护之间的保护范围应完全交叉;同时

应注意避免当一套保护停用时,出现被保护区内故障时的保护动作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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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有且只能有一个接地点。独立的、与其他互感器二次回路没

有电的联系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宜在开关场实现一点接地。由几组电流互感器组合的电流回路,应在第一级和电流处一点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在开关场短接并一点接地。

c)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只允许有一点接地。经继电器室零相小母线(N600)连通

的几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在继电器室将N600一点接地,各电压互感器的中性线不得接有可能断开的断路器或接触器等。独立的、与其他互感器二次回路没有直接电气联系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可以在继电器室也可以在开关场实现一点接地。

d) 从开关场地到继电器室的电压互感器每组二次绕组的4根引入线和开口三角接线

的剩余绕组的2根引入线均应使用各自独立的电缆,不得共用。

e) 双重化配置的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所采用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且两

组直流之间不允许采用自动切换。 f)

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与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一一对应时,其保护电源和控制电源必须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g) 各间隔的控制电源与保护电源直流供电回路在直流馈线屏处分别引接。 h) 相互独立的保护通道设备应取自相互独立的直流电源。 i) j)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每组二次绕组的相线和中性线应在同一根电缆内。 交、直流回路不应合用同一根电缆,强电和弱电回路不应合用同一根电缆。不同安装单位或间隔的回路不宜合用同一根电缆。

k) 对双重化配置的保护的电流回路、电压回路、直流电源回路、双跳闸线圈的控制回

路等,两套系统不应合用同一根电缆。 l)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并接第一组、第二组跳闸回路,避免形成寄生回路。 m) 弱电回路的每一对往返导线,应属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n) 电压250V以上回路不宜进入控制和保护屏。

o)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缆截面的选择,应保证最大负荷时,

电缆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3%。

p)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强电控制回路导体截面应不小于1.5mm2,弱电控制回路导

体截面应不小于0.5mm2。

q) 对于单屏蔽层的二次电缆,屏蔽层应两端接地,对于双屏蔽层的二次电缆,外屏蔽

层两端接地,内屏蔽层宜在户内端一点接地。电缆屏蔽层的接地应连接在二次接地网上。

5 二次回路设计原则

5.1 电流二次回路

a)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合理分配,保证主一保护的保护范围最大化。

b) 220kV、110kV线路、母线保护应选用5P级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

c) 采用三相四线计量方式时,计量用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采取六线接法,采用三

相三线计量方式时,计量用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采取四线接法。每相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相互独立,各相的中性线在接地点处并接。

d) 多个二次设备共用同一交流电流回路时,应按保护、安稳和录波装置的顺序依次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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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5.2 电压二次回路

a) 220kV、110kV母线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序号和空气开关编号对应,宜按下列顺

序排列:0.2(PT01、1MCBa-c)、0.5/3P (PT02、2MCB)、3P(PT03、3MCB)、3P(PT04) (剩余电压绕组)。

b) 220kV、110kV线路电压互感器(单相)的二次绕组序号和空气开关编号对应,宜按下

列顺序排列:0.5(PT01、1MCB),3P( PT02) (剩余电压绕组)。

c) 双重化配置的保护,电压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不同的保护级二次绕组。 d) 220kV线路、主变、母线保护:第一套保护取自第三个绕组的电压,第二套保护取

自第二个绕组的电压。

e) 110kV线路保护:保护取自第三个绕组的电压。 f)

对电压互感器的每组二次绕组,其电压并列与电压切换用的直流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g) 用于电能计量电压切换的直流电源,宜与主二保护的电压切换电源取自同一段直流

母线。

5.3 断路器控制回路

a) 双重化配置的保护应动作于断路器的不同跳闸线圈:主一保护动作于第一组跳闸线

圈,主二保护动作于第二组跳闸线圈。对于10kV-110kV断路器可只接一组跳闸线圈。

b) 保护装置和断路器上的防跳回路应且只应使用其中一套,优先使用断路器机构防

跳。

c) 断路器就地合闸操作,宜经断路器两侧刀闸位置闭锁。在就地手合回路中,宜串接

断路器两侧刀闸常闭辅助接点。

d) 正负电源端子之间,跳、合闸引出端子与正电源端子之间应至少间隔1个空端子。 e) 220kV断路器应具备两组独立的断路器跳闸压力闭锁回路。 f)

非机械联动断路器的合闸回路应采用分相合闸方式,断路器的三相联动由继电保护装置实现;断路器合闸回路监视采用TWJ分相监视,且TWJ应能监视包括“远方/就地”切换把手、断路器辅助接点、合闸线圈等的完整合闸回路。

g) 对于分相的断路器操作机构,应在每相分、合闸控制回路中分别串接同一个远方/

就地切换开关的不同接点。

h) 操作箱的“压力低闭锁重合闸”开入回路应使用断路器操作机构压力低时闭合的接

点接入。

5.4 失灵回路

a) 双重化配置的220kV线路保护,每套保护对应启动一套220kV母线及失灵保护。

b) 220kV双母线接线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应采用母线保护装置内部的失灵电流判别功

能。

c) 220kV主变间隔应采用电气量保护动作接点作为三相跳闸启动失灵开入给220kV母

线及失灵保护。主变跳母联、分段不启动失灵。

d) 220kV母联及分段间隔应采用操作箱三跳(TJR)动作接点作为三相跳闸启动失灵

开入给220kV母线及失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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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20kV线路间隔应采用保护分相动作接点作为分相跳闸启动失灵开入、操作箱三跳

(TJR)动作接点作为三相跳闸启动失灵开入给220kV母线及失灵保护。 f)

线路三相不一致保护动作不启动重合闸不启动失灵,发变组出口三相不一致保护不启动重合闸启动失灵保护。

5.5 远跳回路

a) 对于采用了远方信号传输装置的方案,应保证线路两侧的远方信号传输装置的收发

信接点使用的一致性。

b) 220kV线路保护应采用操作箱三跳(TJR)动作接点作为启动远跳开入。

5.6 保护复接接口装置

每面保护复接接口屏,可装设6台保护复接接口装置,最多不应超过8台,每台保护复接接口装置应配置独立的电源空开。

5.7 信号回路

信号回路宜按以下顺序进行回路标号和接线:

a) 断路器双位置信号;

b) 隔离开关、接地刀闸双位置信号; c) SF6 CT(PT)预警、报警信号;

d) 主变压器、断路器、隔离(接地)开关本体信号; e) 保护动作、装置故障、操作箱信号等。 录波开关量宜按以下顺序进行回路标号和接线:

a) 断路器分相双位置信号;

b) 保护动作信号,收发信接点信号; c) 操作箱信号;

5.8 直流电源

a) 正常运行方式下,直流负载宜平均分配在两段直流母线上。

b) 主一保护跳第一组线圈,直流电源应取自直流电源I段;主二保护跳第二组线圈,

直流电源应取自直流电源II段。

c) 应合理分配保护复接接口设备的直流电源,任一段直流电源故障时不应导致同一保

护设备的两个通道同时中断。

d) 集中组屏的测控装置宜采用辐射供电方式,装置电源和信号电源共用一路直流电

源,在测控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就地安装的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宜采用环网供电方式。

e) 远动装置屏、交换机屏等含冗余配置设备的设备屏,应配置两路取自不同直流母线

段的直流电源。

6 二次回路标号原则

6.1 总体原则

a) 同一组交流电流、电压回路应在回路号前增加前缀A/B/C以区分按相标号的回路。

b) 直流控制、输入回路,宜在回路号后增加后缀A/B/C以区分按相标号的回路。 c) 双重化配置的两套设备,相同功能的回路,标号不应相同。 d) 回路标号中不宜含有括号。 6.2 直流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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