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宁波)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对进驻东部新城金融服务中心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还可享受《关于吸引金融机构进驻东部新城金融服务中心的若干政策意见》 (甬政办发〔 2008 〕 147 号)相关政策。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企业符合《 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 (甬政发〔 2007 〕 131 号)的,按规定享受有关财政补助政策

六、股权投资企业的规范运作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及时向其投资者(股东或合伙人)披露年度报告,全面告知股权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应当由经营托管业务的银行托管,以确保合伙人资产的安全。 七、积极营造有利于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市金融办、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股权投资企业集聚和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既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加快发展;又各司其职规范企业行为,推动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依法尽责经营。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组建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股权投资企业的自律经营,建立与政府部门的双向沟通,组织股权投资管理人才的专业培训,开展股权投资的各类合作交流,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

支行是我市股权投资企业行业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

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或出资)可以在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等要素市场进行转让有关政府部门将及时发布投资项目信息,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投资资源。 八、加强宣传辅导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做好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宣传工作,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等相关辅导咨询,支持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实现健康发展。 为了稳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工作,市、县两级金融办、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将率先支持在国内外已有良好市场声誉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本市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并发起成立股权投资企业。

主题词:金融 股权投资 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08 年10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