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1及答案与解析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1及答案与解析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5 甲上市公司在上市6个月时子{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26 2016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B)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800万股

(C)公司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可以从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支出

(D)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在2018年5月15日之前转让给职工

27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表决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的表决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子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杨某采取的下列行为中,可以有效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是(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权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28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是( )。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29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 )。

(A)公司股东

(B)公司董事

(C)公司监事

(D)公司经理

30 2017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清算组成员的是( )。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二、综合题

要求列出计算步骤,除非有特殊要求,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百分数、概率和现值系数精确到万分之一。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30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2016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1 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并说明理由。

32 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说明理由。

33 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1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知识模块】 公司法律制度

2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在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知识模块】 公司法律制度

3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1)选项ABD:在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选项C: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果丙根本未缴纳出资,取消其当年的分红资格未尝不可;丙毕竟实缴了30万元,取消其当年的分红资格则不合理,应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知识模块】 公司法律制度

4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1)选项A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2)选项BC: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