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2014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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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大跨越)方案,提出项目采取的标准化设计方案,论证项目采取的3C绿色等级目标,合理评估项目经济性,得出项目投资估算。报告须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情况统计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可研报告中进行专题描述。

5.5.1.3 A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审批;B、C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分子公司审批,报公司备案;D、E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市供电局审批,报分子公司备案。

5.5.1.4 小型基建项目可研批复前必须已取得地块使用权(完成用地招拍挂程序或签订用地划拨协议)。 5.5.2设计管理

5.5.2.1原则上纳入公司投资计划的项目即可开展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紧急项目由项目前期管理部门负责明确启动项目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的时间。

5.5.2.2初步设计应按照可研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开展工作,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5.2.3 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必须按公司颁发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设计文件须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情况统计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进行专题描述。

5.5.2.4 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应执行可研确定的3C绿色电网等级目标,并提出施工阶段应采取的绿色施工措施,设计文件中需附执行项目清单。

5.5.2.5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应执行公司颁发的采购标准或标准技术标书,不能使用的,应专题描述,并附差异表。

5.5.2.6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应依据评审意见,严格按照《基建管理规定》确定的权限设置执行。

5.5.2.7 A/B/C/D级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应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按国家、行业、公司的有关标准、规定以及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E级项目在可研批复后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

5.5.2.8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具体设计管理工作。 5.5.2.9 业主项目部应在施工招标前,组织生产运行、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核初设评审意见执行情况,审查完成后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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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权限组织施工图预算评审,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按程序进行申请。

5.5.2.10 业主项目部应在确定施工单位后,组织运行、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对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图未经会审不得使用。 5.5.2.11竣工图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图应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相关内容,如实反映工程最终状态。 5.5.2.12业主项目部负责竣工图的审核、归档和移交管理。 5.5.3可行性研究质量控制

5.5.3.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编制应遵循公司规划原则、技术指导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业务指导书的相关规定。

5.5.3.2 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方案进行调整导致与前期项目储备库项目信息不一致时,项目建设单位须申请对前期项目储备库项目进行调整,经原规划审批单位同意后,可研审批单位方可进行项目可研批复。

5.5.3.3对于未采用标准设计的电网项目需专项请示上级单位计划发展部门,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按批示意见进行项目可研批复。 5.5.3.4评审单位工作要求:

(1)评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及境外电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国家认可的评审单位评审。

(2)评审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主持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专题评审及收口会议、印发评审会议纪要、提交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等。

5.5.3.5各级财务部、设备部、基建部、物资部、系统运行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参与电网项目可研评审, 同时可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参与。

(1)财务部提前介入资产报废、再利用方案,参与审议资产报废净值,校核工程投资效益分析及电价测算内容。

(2)设备部负责审议资产全生命周期利用效益,设备参数和可能的现有资产更新、再利用内容。明确可能涉及到退出运行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退运设备台账和退运鉴定结果。

(3)基建部参与电力项目可研评审,负责配合计划部在可研时确定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原则以及3C绿色等级目标,校核项目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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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资部提供闲置物资清单,由项目主管部门及设计单位在项目可研阶段进行综合考虑,尽可能加以利用。

(5)系统运行部重点把关系统一、二次方案,明确二次系统要求,提出项目建设进度建议。

5.5.3.6评审同时,评审机构或评审专家应分别对项目负责的单位、部门和咨询单位分别进行项目管理质量评价和项目研究质量评价,并作为后续项目负责单位或部门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工作任务制定、项目前期决策审查及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的重要参考。

5.5.3.7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

5.5.3.7.1 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若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需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手续:

(1)变电站站址发生较大变化(站址移动超过1千米或站址地形地质变化较大)。 (2)项目接入系统方式变化。

(3)项目远期或本期建设规模变化(如主变台数及容量、出线间隔、导线截面、光纤芯数等)。

(4)非设备材料价格、征地费原因(含青赔)导致项目静态投资上涨超过可研审定批准的静态投资10%或下浮超过可研审定批准的静态投资15%。

(5)非融资方式原因导致项目动态投资上涨超过可研审定批准的动态投资10%或下浮超过可研审定批准的动态投资15%。

4.5.3.7.2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若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需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手续:

(1)单个项目建设方案(一次组网接线模式、主干环网节点数量和主干线路截面等)发生变化。

(2)单个项目投资调整超过可研批复25%。

5.5.3.7.3公司投资电源项目和境外电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若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需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手续: (1)项目建设方案发生较大变化。 (2)厂(站)址发生较大变化。

(3)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如库容、装机容量等)。

(4)非设备材料价格、征地费原因(含青赔)导致项目静态投资上涨超过可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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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批准的静态投资10%或下浮超过可研审定批准的静态投资15%。

(5)非融资方式原因导致项目动态投资上涨超过可研审定批准的动态投资10%或下浮超过可研审定批准的动态投资15%。

5.5.3.7.4 小型基建项目若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需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手续。 (1)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化。 (2)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

5.5.3.7.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原审批单位同意后,开展相关报告调整工作,调整报告由原审批单位批复。

5.5.3.8基建项目前期阶段应充分考虑资产报废及再利用方案,确保完成报废资产净值率年度目标。 5.5.4设计质量控制

5.5.4.1初步设计评审应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设计评审质量控制文件。

5.5.4.2初步设计评审按照“谁批复、谁组织”的原则开展。初步设计审批权限设置详见《基建管理规定》附录2。

5.5.4.3公司确定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评审单位;分子公司确定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小型基建项目评审单位。 5.5.4.4评审机构的选择和工作要求 (1)评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评审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主持初步设计评审、专题评审及收口会议、印发评审会议纪要、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等。

5.5.4.5 建设单位应组织初步设计文件预审核工作,预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1)设计规模与可研批复是否相符。 (2)设计概算与估算的偏差。

(3)工程是否执行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 (4)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规定和深度要求。 5.5.4.6项目设计交付成果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和批复。 (2)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设备材料清册。 (3)施工图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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