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财务报销指南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上海交大财务报销指南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科研助教、管理助教发放业务流程

申请单位将核准的《硕士生、博士申请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研究生兼管理 生兼科研助教申请表及付款凭证》助教酬金付款凭证》、《学生勤工助学经

交学指委-学生事务中心 费审批单》交学指委-学生事务中心 学指委-学生事务中心将核准并汇总的发放信息交 财务处信息管理科

信息管理科核准发放信息后,于每月3日办理发放

手续

友情提醒:

一、说明

1、学生可以登录高级财务管理平台,进入网上查询系统,点击“个人账户查询/个人工资查询”,来查询科研助教、管理助教进卡款项;

2、若银行卡挂失,财务处信息科会及时电话通知学生来领取现金; 3、若遇节假日和寒暑假,财务处会另发通知调整发放时间。 二、业务受理部门:

1、信息科:办理学生科研助教、管理助教进卡业务;

2、会计核算中心闵行业务部:办理学生科研助教、管理助教审核入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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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药费报销业务流程

友情提醒:

一、说明

1、每周五进学生银行卡的医药费是学生医药费报销系统中上周二至本周一的报销信息;

2、财务处每周四派人到校医院将学生医药费报销的原始票据取回并审核归档; 3、学生可以登录高级财务管理平台,进入网上查询系统,点击“个人账户查询/个人工资查询”,来查询医药费报销进卡款项;

4、若银行卡挂失,财务处信息科会及时电话通知学生来领取现金; 5、若遇节假日和寒暑假,财务处会另发通知调整发放时间。 二、业务受理部门:

1、信息科:办理学生医药费进卡业务;

2、会计核算中心闵行业务部和徐汇业务部:办理学生医药费审核入账业务。

申请人携学生证、病历卡、转院单、医药费收据到校医院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校医院将核准的报销信息登入学生医药费报销系统,并保存好学生医药费报销的原始票据 每周二财务处信息科有专人根据学生医药费报销系统中的信息办理学生医药费进卡业务,并于每周五进学生银行卡 22

市内交通费报销业务流程

登录“网上预约报销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预约,并打 印《上海交通大学预约报销确认单》 将填写完整的《上海交通大学预约报销确认单》、校内付款(转账)凭证及原始票据交至闵行业务部(或徐汇业 务部)咨询台 经咨询台人员初审合格后,该业务进入财务审核流程

友情提醒:

一、说明

1、政策依据:《上海交通大学调整市内交通费报销方式暂行办法》(沪交内(财)[2011]12号);

2、市内交通费:指学校教职工、学生因工作、学习需要,在上海市内搭乘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出租车、轮渡等发生的费用,以及部分教职工使用自有车辆办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其他对公业务而在上海市内发生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在上海市内搭乘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出租车、轮渡等发生的费用,学校仅受理公共交通卡充值票据;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根据发票按实报销;

4、科研项目报销公共交通卡充值票据,在项目预算批准的范围内,按年度拨款金额的5%核定市内交通费额度,每个项目每年报销上限为10,000元人民币;

5、用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购买交通卡并充值的,由所属单位领导作为责任人按部门预算进行控制和审批;

6、交通卡充值点设在后勤集团财务处,充值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下午4:30; 7、教职员工可在校内交通卡充值点用现金或项目经费结算充值,也可以在全市各交通卡充值点充值。用现金充值的,可以凭交通卡充值票据报销;用项目经费充值的,由后勤集团根据校内付款(转账)凭证与财务处定期结算。

二、业务受理部门:会计核算中心闵行业务部简称(闵行业务部)、会计核算中心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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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简称:徐汇业务部)。

外埠差旅费报销业务流程

登录“网上预约报销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预约,并打 印《上海交通大学预约报销确认单》 将填写完整的《上海交通大学预约报销确认单》、校内付 款(转账)凭证及原始票据交至闵行业务部(或徐汇业 务部)咨询台 经咨询台人员初审合格后,该业务进入财务审核流程 友情提醒:

一、说明

1、政策依据:上海交通大学调整市内交通费报销方式暂行办法(沪交内(财)【2011】12号);

2、外埠出差旅费:指学校教职员工和在读学生,因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其他对公业务的需要,赴外埠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等费用,但不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3、外埠出差费用构成:

(1)出差地交通费:外埠出差交通补贴标准为人民币80元/天、人;

(2)城市间交通费:指上海与出差地之间的往返飞机、火车、轮船、和长途车票的票价;

(3)出差地住宿费:指在出差期间实际在出差地发生的住宿费,包括旅馆、饭店、招待所、宿舍等住宿费;

(4)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指出差期间应由学校支付的、用于弥补出差地餐饮价格的补助费,标准为人民币15元/天、人(深圳、汕头、珠海、厦门20元/人、天);

(5)其他费用:指因出差而发生的费用,如乘机保险费,长途乘车保险费、订票费、特殊原因引起的退票费等。

二、业务受理部门:会计核算中心闵行业务部(简称:闵行业务部)、会计核算中心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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