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广场舞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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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广场舞参与者的人群特征调查与规范管理策略研究

面还是存在较大空缺,责任部门不明确,了解到的管理部门有城管、社区服务中心、市政府文化局等。这样的分工造成广场舞处于“没人管,没人爱”的状态。关于是否影响市民生活,60.47%市民觉得有点影响。这里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好的影响和坏的影响。广场舞日益进入市民的生活,既促进文化、体育的发展,又带来了各种群体之间的纠纷。作为一项新兴的娱乐活动,它的成长无疑会伴有一些不适应的呼声,但并不能影响其成为市民每天锻炼身体的首选。最后关于广场舞是否会长期发展下去,88.00%的市民觉得会,1.58%的市民觉得不会,15.42%的市民说不清楚。可能原因是广场舞近年来在泸州发展势头正好,市民们耳濡目染,觉得其对健康的促进好处多多。另一方面,泸州市如中国的其他二线城市一样,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退休人员逐年增长,这部分市民也需要这方面的文娱活动。然而,有少部分市民还是觉得不会或者说不清楚。这些市民认为广场舞的发展不仅要看其社会属性,还应看到其历史属性,当另一项更适合大众的娱乐活动兴起时,广场舞也许就只能是历史范畴。 4.2.3泸州市广场舞管理现状

总体而言,并没有专门针对广场舞的法律,也没有明确的部门对其实施监管工作。责任分工不明确,对于城管而言,主要负责的是,管场地——例如在滨江路一带,如某广场舞组织要在那里举行活动,需提前去城管局申请场地;特殊时期的噪音管理——如中、高考期间,而其余时间有关广场舞所带来的噪音问题应由环监局管理;对于环监局而言,却认为自己没有这方面的责任与权力,他们只是负责监管大型工厂一类的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于广场的监管认为应该由文化局或者公安局管理。而对于公安局而言,他们的确处理了有关广场舞的一些问题,但主要是处理人员纠纷,若没有发生纠纷或者冲突,则没有相关权力管。然而,广场舞作为一大型户外活动,有其自身的特点——人群聚集性,占地面积广,声音大,活动持续时间长且有一定规律性,应该由单独特定的监管部门,对其活动的开展进行规范化管理与指导,并引导其朝更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

4.3 泸州市广场舞面临的问题 4.3.1场所的局限性

广场舞,以露天广场作为活动场所,受环境影响较大,比如天气、电源、音响设备等。广场舞常因天气不佳而无法开展,这是许多广场舞组织者反映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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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遇到大风,雨雪天,人们只能待在家里。此外,在广场舞纠纷产生的原因中,最重要的是广场舞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纠纷地点多发生于住宅小区或邻近居民区的广场、公园。再者,全民健身场地的建设速度明显落后于全民健身人群的增加速度。尤其是老城区社区群众健身场地更为紧缺,使得大批群众聚集在为数不多且离居民住宅较近的公共场所处进行健身活动,随着健身人数的不断增多,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最终引发各类健身纠纷。

4.3.2 缺乏专门法规

在众多有关广场舞纠纷的报道中,可以看出很多居民面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最初反应是进行投诉,有向小区物业投诉的,也有向广场、公园管理者投诉的,还有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的,但效果都不明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相关法规对健身影响他人该如何处罚,以及由哪些部门进行处罚缺乏明确规定,健身场所的管理者和政府执法部门只能进行劝阻,而无法依据具体法规对扰民者进行处罚。

4.3.3 管理工作力度不够

有关组织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够,致使群众对广场舞认识不够,了解不多。很多人认为广场舞培训的机会少,缺乏专业老师指导。 笔者认为不管是有关部门组织不力,还是宣传力度不够,或者培训机会不多,归根到底是缺乏政策和社会保障,解决这些问题仅凭体育局一家之力和每年经培训后输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远远不够。这需要要靠政府,又要靠各界社会力量鼎力相助,

4.3.4 参与者主观因素影响

较多文献资料报道,影响参与者参加广场舞的因素很多。如工作、家务忙没时间,场地因素。均表明对参与者个体来讲客观因素大于主观因素。但是,参与者个体主观锻炼意识是决定因素。自不必多说工作量加重和生活节奏加快肯定影响休闲时间,只要主观意识想锻炼就没有什么能够阻挡住锻炼的欲望和行为。因此,在改善外部环境的同时,还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郑州市广场舞参与者的自觉锻炼意识,使她(他)们的锻炼行为常态化。

4.3.4 广场舞组织管理欠规范

课题组通过问卷和访谈对泸州市广场舞管理者的调研过程中,发现政府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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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规范群众体育锻炼以及如何对这些自发性群众体育活动团体的发展问题都缺乏相应的规章指导。一旦出现问题,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去衡量,只能借助治安条例、环境法等。而且这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这些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认识,出现城管、警察、环保、体育以及物业“都能管,都不管”的尴尬局面,即管理的失位。在部分个体权益受到危害却找不到相应解决办法时,就可能发生一些极端事件。广场舞爱好者与居民的冲突也印证了这一事实。也发现政府未积极主动的参与管理,广场舞队还是处于松散的管理机制下,对广场舞队的投资也没加大,如场地的建设、专业人员的培养、宣传力度等。在当前广场舞在泸州市如火如荼开展的情况下,泸州市政府没有对广场舞给予支持与帮助,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专门的管理结构,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规范广场舞队的发展,使其积极、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泸州市广场舞治理的现实缺陷:法律、政策执行不到位,虽然环保法等规定了噪音污染的处罚措施,但是鲜有健身人群受到处罚;部门监管的碎片化状态,多部门管理,即多龙治水;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由于治理边界不清晰,部分部门推诿不作为;治理技术与成本较高,治理的技术性要求较高,同时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政府没有为群众体育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 同时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使群众体育的开展范围、开展方向等有据可依。同时, 对群众体育要有专门的管理引导机构, 确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法措施的实施。政府没有在社会公共资源配置上充分考虑群众体育的需求, 尽量为群众体育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体育资源, 引导多种形式的群众体育的开展。在对待社区上, 政府没有充分引导扶持社区的发展, 以便让社区在群众体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即政府、社区、群众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 使政府在群众体育的发展中提供良好、高效的公共服务。社区作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媒介, 在政府的行政干预死角、盲点里充分发挥一定的监管、协调、规划活动。在以广场舞为代表的参与性强、参与人数多的群众体育中, 社区也没有积极发挥自身作用, 协助政府宏观性指导建议的实施工作的完成。具体到广场舞, 社区没有在当中积极地协调, 以平衡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需求与矛盾, 最终达到整个社区的和谐发展和群众体育的健康开展。

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与实际需求存在缺口从社区广场舞引发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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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的短缺造成的。随着中国城镇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也随之增长,而人均体育公共用地普遍不足2 平米。从目前政府提供给社区群众的公共空间、硬件设施等资源都存在着不足的问题,难以满足对广场舞日常开展的需要。 政府公共资源的利用率较低尽管目前政府投入兴建的大型体育设施都作为地标性建筑来投资,但高昂的投资势必带来高昂的成本。贪大求全的建设以及不顾后续使用和服务的要求,造成了普通人民群众无法廉价、优质地享受公共场馆,一方面群众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公共体育场馆的设施得不到有效地利用,使得公共场馆资源的浪费现象较为普遍。 非公共资源的政府调动范围有限非公共资源主要指掌握在企业、非营利组织以及个人手中的私人资源。其范围较政来强调的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强调的是政府动用大部分且有限的公共资源用以解决社会问题。政府的主导地位相当凸显,因此,在社区管理中表现出一种“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使人民群众的娱乐不能扎根于社会大环境之中,削减了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积极性和社会责任,非公共资源的闲置既不利于本身企业的发展,也抑制了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增长。对广场舞的管理缺乏完善的体制和监管由于广场舞的组织和运营都是自发性行为,在挑选场地,开展时间上以及相关的运作上有着较强的随意性。而且一般广场舞的开展都在清晨与傍晚,不属于上班时间,因此在监管以及执法上都有相当的难度。在具体操作和实施中,以社区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体育居委会为核心,以体育指导站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协会为基础,以体育社会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为骨干,以社区广大居民为主体,以社区各种体育场所为依托的建立社区组织管理网络全面提高社区居民整体文化素质和修养,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泸州市针对噪声污染的问题,提出了《泸州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规定》,但是实施的效果并不好,仍然控制不了矛盾的产生。按照公约细则规定,各社区居委会广场舞的管理小组由社区、公安、城管、环保、文化等部门共同参与,随时监控和管理广场舞噪音问题。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在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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