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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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二)确定重要点名称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该名称不应当造成航空器驾驶员和空中交通服务人员话音通信时在发音上产生困难。以地理位置名称进行命名的重要点应当尽可能采用该名称的简语或者缩语。

2.该名称应当在通话中易于辨别,且与同一区域内其它重要点的名称不混同。

3.该名称最好由三个汉字或者至少六个字母组成,由字母组成时最好构成二个音节,不超过三个音节。

4.重要点和标注重要点的导航设施应当选用同一名称。

(三)重要点的编码代号应当与无线电导航设施的识别信号相同。该无线电导航设施所在地点1100千米范围内,编码代号不得重复。

(四)编码代号的需求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通告国际民航组织地区办事处协调确定。

二、以非导航设施所在地标明的重要点的名称和编码代号

(一)在不使用无线电导航设施所在地标明的地点设置重要点时,对外开放航段上的重要点应当使用五个英文字母组成的名称代码(简称五字代码);国内航段上的重要点应当使用英文字母P后随从1至999之间的某个数字组成的名称代码(简称P字代码)。该名称代码即为该重要点的名称和编码代号。 (二)该名称代码的确定应当避免使航空器驾驶员与空中交通服务人员在无线电通话中造成发音困难。

(三)该名称应当在通话中易于辨别,并不应当与同一区域内其它重要点的名称混同。

(四)已指定给一个重要点的名称代码不得再指定给任何其他重要点。如不能符合此要求,应当在首先使用此名称代码的重要点所在位置1100千米范围内不再重复使用。

(五)对五字代码的需求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通告国际民航组织地区办事处协调确定。P字代码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确定。

(六)已经取消使用的五字代码或者P字代码,两年内不得再被指定给其他重要点;两年后再次指定时,通常不应在原地区使用。

(七)在没有划定航路、固定航线的区域,或者由于运行上的需要而航路、航线随时改变的区域,其重要点应当以大地坐标系-1984(WGS-84)来确定,其中飞经该区域的进、出口重要点除外。 第四节 报告点的设置

一、设置报告点的目的是为了使得空中交通服务部门能够了解和掌握航空器空中运行的进展情况。

二、设置报告点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所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类型; (二)一般情况下的空中交通流量;

(三)航空器执行现行飞行计划的精确度; (四)航空器的速度;

(五)应用的最低间隔标准; (六)空域结构的复杂程度;

(七)所采用的空中交通管制方法;

(八)飞行重要航段的起始点; (九)管制移交程序;

(十)安全和搜寻援救的要求;

(十一)驾驶舱和地空通信的工作负荷; (十二)其他有关因素。

三、设置报告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设置强制报告点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为:

1.强制报告点必须限制为向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例行提供航空器飞行进展情况所必须的最少数量;

2.装备无线电导航设施的地点,不一定要指定为强制报告点; 3.不一定要在飞行情报区或者管制区边界上设置强制报告点。

(二)设置要求报告点,应当根据空中交通服务附加位置报告的要求而定。 (三)在某些特殊地区,可以设置以整数地理经纬度数进行报告的报告制度。

(四)对强制报告点和要求报告点应当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空中交通服务的需要,减少飞行人员的工作负荷。

第五节 进离场航线重要点的设置 一、标准仪表进离场航线重要点的设置

(一)标准仪表进离场航线重要点应当设置在以下位置: 1.标准仪表离场航线的结束或者标准仪表进场航线的起始点; 2.指定航径的改变点;

3.适用或者不适用的飞行高度层或者飞行速度的限制点;

4.考虑到起飞阶段航空器驾驶员高负荷工作,要求参照无线电导航设施的标准仪表离场的起始点应当设在距跑道末端3.7千米以上。

(二)标准仪表进离场航线重要点的定位应当参照地面无线电导航设施,特别是指定航径的改变点,最好利用甚高频无线电导航设施所在地标明。如不符合此要求,应当采用以下方式定位: 1.VOR/DME;

2.VOR/DME和VOR径向线; 3.VOR径向线交叉定位。

应当尽量减少利用NDB方位线定位,且不使用扇形指点标;利用VOR/DME定位时应当使用与确定下一航径有关的VOR/DME设施。

二、目视进离场航线重要点应当设置在依靠目视参考相关地标易于识别的地理位置,也可以使用无线电导航设施所在地点。 第六节 转换点的设置

一、全向信标台标定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航线应当设置转换点,以帮助沿该航段的航空器准确运行。通常情况下,距离达到200千米及以上的航段才应当设置转换点,但由于航路的复杂性、导航设施的密度或者其他技术或者运行上的原因,有理由在较短的航段上设置转换点者除外。

二、设置转换点应当根据全向信标台的性能,包括对防干扰准则的评估情况进行,也可以通过飞行校验加以核实。在通信频率保护的关键地区,应当在该设施所保护的最高高度进行飞行校验。

三、除非导航设施或者通信频率保护另有规定,直线航段上的转换点应当位于导航设施之间的中点,而当导航设施之间的航段改变方向时,转换点应

当设置为导航设施径向线的交点。

附件六:航路和航线代号的识别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航路和航线必须指配能够被唯一识别的代号。 二、航路和航线代号指配的目的是:

(一)无需借助于地面坐标或者其他方法即可明确识别任何空中交通服务航路或者航线。

(二)通过代号指配可以明确航路或者航线的性质和类型。

(三)当沿着空中交通服务航路或者航线或者在一个特定区域内运行时,能指明所需的导航性能准确性的程度。

(四)能指明一条主要或者专门用于某种类型航空器运行的航路和航线。 三、航路和航线代号的指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由指定的机构或者部门进行协调,以免出现重复。

四、航路和航线代号的指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能够简单并且唯一的识别任意一条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航线。 (二)避免航路或者航线代号的重复。

(三)方便地面和自动化系统的应用,符合空中交通服务和航空器数据处理及显示的需要。

(四)使得运行中使用最为简短。

(五)具有充分发展的可能性,以供未来需要而无需作根本变动。

(六)进离场航线的代号指配应当能够清楚区分:离场航线和进场航线;进离场航线与其他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航线;要求利用地面无线电导航设施或者机载导航设备进行领航的航路或者航线与利用目视地标进行领航的航路或者航线。

(七)进离场航线应当使用一个明语代号或者一个相对应的编码代号予以识别。对于明语代号,应易于辨别代号是关于标准进场或者离场的航线,且不应造成航空器驾驶员和空中交通服务人员在发音上产生困难。 第二节 代号的组成

一、除进离场航线外的航路和航线的代号按照如下办法确定:

(一)代号应当含有基本代号,必要时可以补充一个前置字母或者一个后置字母。

(二)代号的字符数通常不多于五个,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六个。

(三)基本代号应当包含一个字母,其后随以从1到999之间的某个数字。 (四)应从下列字母中选用基本代号:

1.A、B、G、R:用于地区航路网组成中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航线,其中区域导航航路除外。

2.L、M、N、P:用于地区航路网组成中的区域导航航路。

3.H、J、V、W:用于非地区航路网组成中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航线,其中区域导航航路除外。

4.Q、T、Y、Z:用于非地区航路网组成中的区域导航航路。 如果需要,可以在基本代号前加上一个前置字母: 1.K:表示主要为直升机划设的低空航路或者航线;

2.U:表示航路或者航线或者其中的部分航段划设在高空空域;

3.S:表示专门为超音速航空器加速、减速和超音速飞行而划设的航路或者

航线。

(五)在基本代号之后可以加上一个后置字母,表示航路或者航线提供服务的种类或者所需的转向性能。

1.Y:在飞行高度层6000米(含)以上的所需导航性能类型1(RNP1)的航路,字母Y表示航路上在30至90度之间的所有转弯,必须在直线航段间正切圆弧允许的所需导航性能精度容差内进行,并限定转弯半径为42公里。

2.Z:在飞行高度层5700米(含)以下的所需导航性能类型1(RNP1)航路,字母Z表示航路上30至90度之间的所有转弯必须在直线航段间正切圆弧允许的所需导航性能精度容差内进行,并限定转弯半径为28公里。 3.D:表示航路、航线或者部分航段只提供咨询服务。 4.F:表示航路、航线或者部分航段只提供飞行情报服务。 二、进离场航线代号由明语代号和编码代号组成。 (一)明语代号

标准进离场航线的明语代号应包括: 1.基本指示码;后随 2.航路指示码;后随

3.“进场(approach)”或者“离场(departure)”字样;后随

4.如果该进离场航线是供航空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使用而划设,则增加“目视(visual)”字样。

(1)基本指示码应当是一条标准离场航线的终点或者一条标准进场航线的起点的名称或者名称代码。

(2)航路指示码应当是从01至09之间的某个数字。 (二)编码代号

仪表或者目视标准进离场航线的编码代号应包括:

1.标准离场航线的终点或者标准进场航线的起点的编码代号或者名称代码;后随

2.明语代号中的航路指示码;后随

3.字母A表示进场航线,字母D表示离场航线。

如果基本指示码是五字代码,由于航空器显示装置的限制,可能要求缩短基本指示码,缩短该指示码的方法由航空器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自行处理。 三、区域导航进近程序代号包括明语代号和编码代号。 (一)明语代号

1.区域导航进近程序的明语代号应当包括: (1)“RNAV”;后随

(2)一个基本指示码;后随 (3)一个航路指示码;后随

(4)“进近(approach)”字样;后随 (5)设计进近程序的跑道代码。

2.基本指示码应当是进近程序开始实施的重要点的名称或者名称代码。 3.航路指示码应当是从01至09之间的某个数字。 (二)编码代号

1.区域导航进近程序的编码代号应当包括: (1)“RNAV”;后随 (2)基本指示码;后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