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发[2008]150号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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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两个月内报送决算。

第五十四条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分别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核对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完整有效,核对签证内容是否有未经允许的改动等。初审同意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五十五条 工程结算书所附相关资料必须是可以确认的原件,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工程结算资料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应签署修改意见并在修改处加盖部门公章。工程结算资料应该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专职资料员报分管领导签批后送交区审计局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待审。

第五十六条 承担跟踪审计任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出具单项工程审定单。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1 500万元以下 2 500万元-2000万元 3 2000万元-5000万元 4 5000万元以上

审查时间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然后在30天内出具总的结算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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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工程审计定案表完成后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领导审核,承、发包双方代表分别签字盖章,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工程审计报告。

第五十八条 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浦口区工程造价管理内控文件,严格执行工程结算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审核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监督。

第十一章 材料设备管理

第五十九条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对直接发包工程或招标工程中的暂定价主材设备或乙购材料管理,包括:三大材、混凝土制品、特殊材料、苗木主材、机电设备等。

第六十条 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提前7—15天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提交《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清单》,清单中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代表、监理代表以及跟踪审计审核确认,并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以询价或招标的方式确定材料价格,由承包人与材料厂家签订合同后采购。

第六十一条 对于乙购材料,承包人采购时须提供材料样品,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确认后方能采购,价格执行投标价。

第六十二条 对于工期跨度大、市场波动大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按有关文件执行,并由监理和跟踪审计分阶段、分批次进行材料价格和量的核定。对于工期紧、设计未明确,一时难以定价又急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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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工程材料或设备,经监理跟踪审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同意后,由乙方采购,在工程结算时另行定价。

第六十三条 甲供大宗材料和大型设备、用于临时工程的周转性材料,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单独分包分项工程等,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招标办公室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定价或发包。

第十二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第六十四条 建立工程资料档案

各种工程资料是建立工程档案的基础,是客观反映建设工程实施过程、建设成果的第一手资料。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应在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各自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并各自建立工程资料临时档案。

第六十五条 工程资料的收集

(一)项目前期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文本、立项报告文件、立项批复文件等,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收集;

(二)工程合同资料,包括:设计委托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等,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收集;

(三)工程图纸资料,包括:工程勘察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地形测绘图、工程竣工图等,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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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收集;

(四)工程竣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函、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验收备案资料、工程会议纪要、工程竣工图纸、工程施工日志、工程质检资料等,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收集;

(五)工程造价资料,包括:招标备案资料(含工程报建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报告、工程标底)、设计概算书、施工预算书、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结算书、审核审计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收集。

第六十六条 工程资料移交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应及时将上述整理好的工程临时档案资料分门别类或分批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