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发[2008]150号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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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文件

浦政发?2008?150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浦口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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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政府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推进浦口区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均按本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区财政资金和镇街财政资金。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区政府全额投资或财政综合预算安排资金的建设工程; (二)由区政府或上级补助且补助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部门、街道自筹资金项目);

(三)政府国债建设项目;

(四)经区政府同意的基本建设借(贷)款投资的项目; (五)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浦口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是浦口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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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对浦口区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进行统一管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招标办公室”,作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其中,“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年度开工计划的制定、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项目的发包审批、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等工作,“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管理。

第一章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年度开工计划由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根据区年度奋斗目标提前制定,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计划外新增项目需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列入开工计划。

第五条 列入年度开工计划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开工先后顺序,分批次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所属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起草“立项报告”文件文本,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由区发改局批准立项。

第七条 “立项批复”文件一式六份,报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备案,其余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留存五份(分别用于办理规划设计、土地权证、工程报建、申请财政资金等)。

第二章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委托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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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报告批复后即办理项目规划设计委托,规划设计委托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统一安排,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委托设计合同的谈判。

第九条 规划设计单位应公开择优选择,重大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可通过公开招标和方案竞选,一般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可通过费用竞争方式打包委托。

第十条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通过与有资质的且专业优势明显、信誉好、质量高的设计单位长期合作,推行节约奖励措施,促进方案优化设计,最大限度节约工程建设投资。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要组织专家评审,最终通过评审和采用的设计方案要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按规定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第十二条 无需委托规划设计或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建设项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直接进入工程招标管理程序和工程发包审批程序。

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第十三条 各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工程有关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凡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必须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文)的规定进行招标,未达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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