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道路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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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浮动等危险状况。当吊机力距接近额定力距时,联络员应立即报告指挥员,由指挥员作出安全指令,确保吊装安全。 10、爆破工程

①、本工程基础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由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

②、爆破施工前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

③、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的地方标准。

④、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爆破器材领用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对违规者根据情节分别进行处罚,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⑤、由专业化队伍根据需爆破地点的环境及地质条件,制订出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⑥、公司设立安全部专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及监督。本项目部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爆破员、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针对现场实际制定安全细则和紧急预案。

⑦、安全检查定为三级检查制度(即:1、班组日检;2、项目部周检;3、公司月检)和专项、季节性不定期检查。安全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隐患处置记录、复查记录。

⑧8、违章操作引起事故的操作由操作人员负责,现场指挥者负领导责任。 ⑨9、保管不善,造成爆破器材丢失,保管人员负全部责任。爆破器材质量发生问题时,购买者负责,经营人员负领导责任。

10、对可能危及的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隐情不报者与安全责任人同样追究责任。

11、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施工。

12、爆破工程爆破完毕后,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施工工作。

13、公司员工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应上报领导以便及时处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严格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二、路基土石方安全施工方案 1、路基挖方安全措施

路堑施工的常用方法有:全断面横挖法、分层横挖法、纵向分层开挖法、沟槽开挖法和中心开挖法等。

高边坡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高边坡施工,首先应作好边坡顶部截水、排水、挖天沟、侧沟,保证地表排水畅通,不影响施工和边坡稳定。

(2)、边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

(3)、在陡坡、悬崖、滑体等坡脚下施工,在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危石、裂缝和坍方迹象等危及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对于土质疏松或较宽、较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4)、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在高于3米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作业要注意防滑,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一根安全绳拴几个人,安全桩必须牢固可靠。 2、路基填方安全措施

路堤填筑应从地面逐层填起,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压实的方式。常用的施工方式有:水平分层(纵向)填筑、横向填筑等方法。

路堤作业安全要求:

(1)、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的运、卸与填筑压实,工作面应错开,避免互相干扰。

(2)、路基填筑一般采用机械化作业,为确保机械运行的安全,填土边缘应设安全标杆。

(3)、路基填土运距较远时,需在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在既有公路运输时,应与有关方面的协商,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在泥沼低洼地带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防洪工作。在施工时要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土速度并使左右对称,以防坍滑。

(5)、路基排水: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尤其是对受水浸泡易于松软的特种土和易于软化的岩石路基,更应做好排水工程,以确保路基边坡和基底稳定。

(6)、路基防护:边坡码砌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

(7)、路基加固:挡土墙施工时,应随开挖随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泄水设施,必要时应设临时支护,以防坍塌伤人。

(8)、特殊路基施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3、路基用电安全措施

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办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配、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1)合理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超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长期超负荷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电缆架空敷设时其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插头要压按牢固。

(4)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人员负责定期清扫。 (6)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 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② 当电源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总箱或分箱拉 闸,另一方面及时灭火,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③ 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第七章 落实方法与措施

建立在项目部安全质量小组检查、监督下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安全管理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不少于2名专职质安员。制定实施一整套工地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工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如防风、防涝、防火、防工程伤害、治安管理等的安全措施。

1、对工人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职工调换工种或使用新工具、新设备前要进行岗前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坚持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