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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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 文件

浙卫发〔2010〕155号

关于印发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组织对原卫生行政许可相关文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书修改情况 (一)增加的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我省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了《卫生行政许可补正材料接收凭证》、《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中止通知书》、《卫生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卫生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意见书》、《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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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卫生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笔录》、《卫生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卫生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等十二种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同时提供《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和《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批表》两种格式文本供各地选择使用。

(二)修改的文书

本次修改的文书有《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卫生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卫生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撤回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八种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三)删除的文书

删除了《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文书制作说明

(一)关于文书签收的说明

使用有关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时,凡需要当事人签收的许可文书均应一式两份,分别交申请人和留存卷宗备查。文书有签收栏的可在文书上直接签收;无签收栏的文书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并将送达回执留存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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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印章使用的说明

《卫生行政许可接收凭证》、《卫生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卫生行政许可补正材料接收凭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卫生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意见书》、《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中止通知书》、《卫生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卫生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卫生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和《卫生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可加盖卫生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撤回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公章。

本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我厅于2005年5月下发的《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文书和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浙卫发〔2005〕117号)许可文书部分同时废止。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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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 )卫许收字[ ]第 号

你(单位)以(当场、委托代理人、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行政许可的材料共 件。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你(单位)予以补正。 材料清单:

申请人/代理人: 收 件 人: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浙江省卫生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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