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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二、实施程序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办理

(4)收费标准:征地管理费、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的收取标准参见附录六土地开发费用一览表。(5)应注意的事项,划拨土地的范围仅限于: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对开发商来说,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开发用地,主要是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

2016/8/14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二、实施程序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办理

国土资源部第11号部令规定:凡各类经营性用地(含建设),均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承办部门均为:所属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现分述如下: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是有计划地进行的。所属地区国土资源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济南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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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二、实施程序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办理

②所属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招标拍卖挂

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③所属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 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以下为具体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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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二、实施程序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办理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

所属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

资格审查。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201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