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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 设备与墙位因平衡导致的空隙需以不锈钢填补. - 冷库板与隔墙的空隙需以不锈钢填补.

- 制冰机, 咖啡机和所有饮料机需另加滤水器. 而制冰机需

再加紫外光杀菌灯。

2.12 承包商需提供每件设备运送及安装所需的时间表. 承包商所

安排的程序, 除得到建筑师批准外, 必须按编排秩序进行安装不得延误.

其它施工单位负责的工作

3.1 除另有特别注明外,所有主排气管水洗式排气过滤箱及主烟道

至厨房及最后接驳工程将由其它承包商处理。

3.2 操作所需的水、电、气体及冷凝水等之要求, 按设备施图纸要

求, 由其它承包商提供.

3.3 所有有关混凝土基座、磁砖铺设工程及其它土建工程,均由其

它施工单位负责,但承包商必须负责提交一切所需的图纸及详细资料作 为配合。

3.4 所需的升高台连瓦仔, 土建物及降低地台的要求均按规格提供,

但承包商需供应有关上列土建的准确资料包括所需的尺码, 位置, 高度及深度。 施工图纸

4.1 为配合最新的土建资料,最终的建筑图则将于工程合约确定后

十四天内,由客方或其指定代表提供,承包商所作的图纸,以不少于1:50之比例,详列设施的平面图包括详细尺码的机电图、台阶、隔墙位、高低位等图则予以批核。

4.2 此等图则需印有\已批核\字样后方可分发其它施工单位。 4.3 另外,承包商需提交特别制造的设备施工图纸,以1:20之比

例,详列其结构组合跟所需加固,焊接及其它的安装图纸作批核用.

此等图纸未经客方或其指定人书面批核均不可作施工用。

4.4 在施工图纸及设备说明书经核准后,承包商应提供一套订装完

整的最后核准图纸及设备说明书共四(4)份,以作最后分发用。

样本

5.1 承包商需按客方或指定代表之要求,提供所有特制钢具设备所

用的安装材料,其中需包括柜/台脚、抽手及硬件等样板。 5.2 样板数目及尺码必须足够作测试用途,经客方或其指定代表以

书面批核后方可进行有关的施工项目。 工作技术

6.1 所有物料、设备等交予客方或其指定代表时必须全新、合规格

及无损, 所有制成品必须由合格的技工完成,设备结构须达至坚固,不受震荡及操作宁静的要求。

6.2 应与其它项目单位协调及合作, 使此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7. 法规、条例及规范 7.1 承包商所有的工序需符合有关当地政府的条例、法律、已公布

政策、指引、 环保卫生及安全要求,此包括所有设计、安装、物料及设备均由承包商承担。

7.2 所有来水及渠务工程需由认可的技师并按当地政府水务局及工

务局的要求进行。

7.3 承包商须委派合格 / 认可的机电及气体技师进行有关工作。 7.4 承包商须按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供所需之各项工程之合格完

工证。

8. 操作指导及保养说明 8.1 提供每件设备冷热及机电设备的性能测试,及向客方或其指定

代表提供操作指引。

8.2 提供一般要求或操作及维修手册予客方或其指定代表。 8.3 操作及维修手册, 须包括下列: 8.3.1 系统细则,设备目录,测试报告及操作纪录; 8.3.2 操作手册包括自动操作控制系统及制造商的说明书,并以

索引形式钉装, 所有图则、 线路图、性能表并详列所有安装图则的明细表;

8.3.3 设备维修及服务手则,包括操作及故障指引、定期维修程

序及详列设备及系统明细表, 并包括制造商姓名、地址、本地代理姓名, 如适用;

8.3.4零件设备明细表并包括制造商姓名、地址及本地代理姓名,

如适用;

8.3.5 呈交一份按设备安装妥之图及磁盘。 9. 备用零件目录 9.1 按一般要求,承包商需于中标后提供一份备用零件目录,予客

方或其指定代表,列明零件之价钱及有效期。

10. 保证期 10.1 所有根据本工程合约所提供的物料、设备及工艺必须附有标准

的保修。若任何因设备之缺陷、物料不当、工艺欠佳或设计出现问题,承包商应免费维修及实时作出补救。补救工作亦包括因上述问题而引致表面、物料及其它系统所遭受到的损害。 在保修期内,若承包商收到顾问工程师或业主的法定代表书面通知设备任何部分发生故障时,应实时替换受影响的配件。 承包商应保证本规格说明书下所有项目生产完善、优质配件及良好

工艺等。保证期为一年,由设备安装完成后开始运行日起计算。

11. 合同文件查验 11.1 投标或施工前,应彻底阅览了解图则及合同文件。 11.2 承包商被认为在投标前已清楚了解工地情况及合约文件,及已

对困难作出估计;因此,无权索取任何额外赔偿。

12. 保留权 12.1 本规格说明书所载项目均附有商标或制造商名称及型号。承包

商需依照规格所订提供有关物料设备。若有任何其它在技术规格相近及优胜的产品可代用时,业主亦会予以考虑。可是,任何未有在基本规格说明书内列明的其它产品,一概不会接纳。

12.2 业主或其指定代表有权豁免任何非正式的手续或拒绝接受任何

或所有投标或投标的任何部分,或以业主本身利益为基础,完整接受一份投标或只接受该投标的部分。

12.3 接受或拒绝任何替代建议的决定在于业主及/或顾问工程师或

其顾问,他们所作的为最终决定。

12.4 如代用设备被接纳,承包商需对原有图则及规格要求所作的机

电变更及移位负全责。

13. 承包商代表 13.1 在接受投标工程及完成合同手续后,厨房设备承包商应在要求

下向顾问工程师以书面形式委派公司一(1)名人仕出任其授权代表,负责工程的联系及工地监督工作。该名代表应在顾问工程师合理要求下全职驻守工地。

13.2 承包商需出席所有合作会议。 14. 测试、调校及保养

14.1 测试及调校 14.1.1 承包商需与客方或其指定代表联系有关设备接驳及

系统所需的人力,接驳前及仪器须准确地调校至客方或其指定代表满意的水平.

14.1.2 所有测试用的仪器, 工具, 策划及人力均由承包商

供应. 所有仪器必需准确调校至客方或其代表满意才可作测试用.

14.2 保养 14.2.1 于实际合约的工程完成后之十二个月内,承包商需

定期进行保养及维修工作,以确保维修期内各项设备达至最高质操作水平。

14.2.2 承包商需于工程完成后十二个月内确保所用餐饮设

备操作完善达至客方及其指定代表签发满意纸。

14.2.3 十二个月之保养期内,承包商对设备需作每月例行

检查,并按客方或其指定代表之要求于承包商的正常工作时间内派优质技术员修理及校正任何设备的损坏。 14.2.4 除正常的检查及维修外,承包商需与客方达成同意

的附加费用提供廿四小时紧急服务。 14.2.5 工程完工期是以当日由客方或其代表签发设备工程

满意纸起计。 14.2.6 承包商需提交十二个月保养期过后的两年续保费用

及建议书以供客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