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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品备件及附件必须是全新原装产品,注明生产厂名,品牌和产地,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二、交货

1、 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包括境外购置生产和境内购置生产二部分。 2、 境外购置和生产货物。招标方工地交货(CIF)。 3、 境内购置和生产的货物,招标方工地交货(CIF)。

4、投标文件应注明合理的供货期。

三、报价

1、 所有报价全部以人民币报价。 2、 报价由以下部分组成;

(1) 厨房设备货物CIF工地价,投标方负责全部境内外费用及厨房设备安装调试等

服务价,投标方负责有关一切费用; (2) 材料、人工及其它一切费用;

四、安装

1、 应按招标方要求制订全部施工安装计划,并排出工程进度计划表。 2、 投标方如中标,应按招标方要求派驻项目经理与招标方协调工地施工。 3、 投标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五年或以上有同类项目工程经验,具有很强

的施工组织协调能力。

4、 投标方如中标,现场施工安装必须符合招标方的要求,并对局部变动予以理解和

接纳。

五、质量保证

1、 投标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要求。

2、 投标人中标后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

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造成的任何缺陷工故障负责。 3、 投标方应负责一年免费保养。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面议。

七、索赔

1、 投标方对货物不符合要求的负有责任,招标方有权在项目过程中提出索赔。承包

商应按招标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承包商同意招标方退货,招标方并保留向承包商索赔损失的权利。 (2) 根据货物疵劣和受损程度,将货物贬值。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 2、 如招标方、承包商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收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对方接受,

而任何一种索赔处理方法,也同时被接受。

八、迟交与罚款

1、 招标方要求所有货物在约定期限内到达招标方工地。

2、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规定时间按期交货,承包商须付给招标方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

物金额的0.5% 的迟交罚款,不满7天按7天计算。

九、争端处理

1、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则应交签约地法院解决。

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承包商工作范围

厨房设备工程 1. 基本要求 1.1 投标者应清楚了解所有此合同工程内的图纸及其它技术规范。 1.2 投标者应了解及协调有关此厨房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单位的工

作,以确保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1.3 标书图纸原意只作投标者估价用途, 投标者应提示客方任何标

书图纸与规格书遗漏及差异之处. 任何指示于图纸上而未包括于规格书内之工作, 或包括于规格书内而未于图纸上显示的部份, 亦需全面执行.

1.4 标书内之机电及建筑图则只作参考用途,可能对实际工程之要

求未能全部反映。投标者必须自行审核机电及建筑实际之要求是否足够。

1.5 投标者如认为图纸上所指示的安排及尺码,不足够正确地进行

所需之安装工程,需于递交标书时提示建筑设计师,并详列所需更改细则。所有因投标者忽略而导致的损失,将不获补偿。

1.6 投标者需另提交一份按图纸规格要求,包括进口及特别制造之

每件设备之运送及埋位之报价。

1.7 另需提交一份设备安装之报价。 2. 厨房设备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2.1 此合同包括每件餐饮设备之供应, 安装及调试并协助客方或其

指定代表参予当地政府或机构要求的会议以能获取此项工程的批核及许可证.

2.2 所有设备及物料于订购前需取得客方书面批核, 餐饮设备承包

商(以下简称承包商)需对其因不能提交或延迟提交所有数据, 或认可设备之数据而造成的延误或任何问题负上全责.

2.3 设备购备前, 承包商需提供建筑师作建筑计算之数据, 其中需

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数据 :

2.3.1 电压及耗电量之设备 2.3.2 炉具所需之气体特性及压力 2.3.3 使用水压力及耗量 2.3.4 根据合同设备规格所需之装置用料,配件及配套, 等等. 2.4 基于能安全及适当地操作设备,承包商需提供制造商建议使用

的一切特别配套。若该等配套不属设备本身的一部份,亦须作另外提供,以在工地安装。每一件配套应加上标签,列明所属

的设备项目。

2.5 承包商应和总承包商提出所需的墙洞/地坑以供适当地接驳厨

具上之管道、电力、抽气及冷冻装置等。

2.6 此招标图纸所示的尺寸只属概略估计,若设备需摆放于固定位

置及占用固定空间,则需按实际工地情况来决定设备的实际尺寸。

2.7 所有已接纳的代用设备若尺码跟原本规格要求有异, 承包商需

按原本设计将特别制造设备的尺码作适当调改.

2.8 提供详细及符合比例的设备平面图、设备机电接驳位置图及此

工程上与其它施工单位配合所需的图纸或数据,以呈交予客方或所指定代表审批。

2.9 一切所需的实际尺寸及数据,需按工地情况为准。

2.10 负责提供其它单位有关所需的机电及技术数据,作为厨房工程

的协调用途,确保整项工程顺利进行。

2.11 由机电接驳位至设备安装之连接需包括下列材料, 配件及配

套 : - 所有电器的最后连接需包括电线及导管, 等等. - 所有接驳位至设备的热水及冷水水管应包括所需配套,闸制

隔热要求.

- 所有从厨房设备至排水连接位, 包括配件及隔气,等等. - 所有从厨房设备至蒸气供应位及回气位需包括所有安装配

套,(活塞),闸制,化水阀, 过滤器, 隔热及配件,等等.

- 所有从气体供应点至厨房设备之最后连接, 必须安装所需

的压力调节制, 安全制及分隔制, 才可与设备连接.

- 所有分体式冷冻系统至冷库之安装需包括配套, 闸制及隔

冷材料等等之装置.

- 所有从厨房设备至冷凝水管需安装所需的闸制, 控制阀,

隔冷装置及附件.

- 所有冷库的冷凝废水管道至排水管需安装发热器, 隔冷材

料及所需之配件.

- 需包括所有大冷冻库的压缩机架及支架. - 排烟罩, 冷库和任何其它设备的照明装置, 应符合标书说

明的照明标准.

- 排烟罩及有关之炉具需提供连接点给大厦监察系统及火警

系统接驳之用.

- 所有由天花至设备所外露的冷热水管, 蒸气和冷凝管等需

用不锈钢加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