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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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线路送电操作前,应检查线路工作是否全部结束、工作人员是否撤离、接地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继电保护是否完备并按要求投入。

(3) 新建或改建后的线路投入运行时,应以工作电压的全电压冲击合闸三次。

(4)线路充电应优先选择远离电厂侧为充电端;再选择短路容量大的一侧为充电端,充电端必须有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优先选择带有并联电抗器侧的对端为充电端。

(5) 用小电源向线路充电时,应考虑继电保护的灵敏度,并应有防止送电端发电机产生自励磁的措施。

(6) 双回路或环网中一条线路停电时,应考虑运行线路不至过载或影响系统的稳定。

(7) 线路的操作步骤:

1) 线路停电操作时,一般考虑先切线路受电端或双侧电源线路容量较小侧的开关(有分支线应先切分支线)送电时则相反;

2) 线路停电操作必须按照断开线路各侧开关→拉开线路侧刀闸→拉开母线侧刀闸→合上线路接地刀闸和挂接地线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操作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8)若开关已断开,线路侧刀闸因故不能拉开,应及时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证实线路对侧已停电,并在开关靠线路侧验明或确认无电压后,方可拉开母线侧刀闸。

(9) 线路各侧均与电源明显隔离或具有可判断的隔离点,经验明无电压后才允许合上线路接地刀闸或挂接临时地线。对于GIS 组合电器可判断的隔离点包括:

1) 相关刀闸拉开的指示灯、位置指示器指示断开;

2) 二次设备,如电压表、综合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等均显示无电压;

3) 调度员可从线路对侧的设备状态加以证实。

(10) 在未经试验及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对末端带有变压器的线路进行充电或拉闸。

(11)装有高抗的线路一般不允许无高抗运行。如高抗不能投运,而电网需要该线路运行,应经计算分析或试验,并经调度机构负责人批准。

(12)线路高抗只能在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拉开、合上高抗刀闸的操作应在线路处于冷备用状态时进行。

(13)线路高抗送电前,应投入本体及远方跳闸保护。 5.2.2.4 电力电缆操作

(1) 新建或大修后的电力电缆应按有关规程规定标准进行试验、验收。送电前必须检查两端电缆头的相位与电力系统相符,充油电缆的油压正常,带电部分的临时接地等安全措施全部拆除,继电保护按要求整定投入,电缆绝缘合格。

(2) 新建电缆线路投入运行时,应以工作电压的全电压冲击合闸三次。 5.2.2.5 变压器操作 (1) 变压器并列条件: 1) 结线组别相同; 2) 电压比相等; 3) 阻抗电压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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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比和短路电压不同的变压器,必须经过计算,在任何一台都不会超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接线组别不相同时,严禁并列运行。

(2) 对新装或吊装大修后的变压器,可能引起相位变动,投入运行前应先核相。

(3) 新装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经工作电压全电压冲击合闸五次;大修后的变压器则冲击合闸三次。

(4) 变压器充电前应投入完备的继电保护,并应考虑变压器充电励滋涌流对继电保护的影响。

(5) 新装或经大修后投入运行的变压器充电完毕,带负荷前,需将变压器差动保护退出运行,待主变带负荷并测量保护的六角图正确后,才将差动保护投入运行。

(6) 主变不允许无主保护运行,重瓦斯保护和差动保护不能同时退出。 (7)合上或断开变压器开关,使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时,该变压器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变压器并入电网运行后,其中性点是否直接接地应按继电保护要求执行。

(8)两台运行中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转换时,由运行值班员提出申请,经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操作,并应始终保持至少一台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运行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需由一台倒换至另一台运行时,应先合上另一台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刀闸,再拉开原来一台的中性点接地刀闸。

(9) 并网地方发电厂、用户变电站设备的操作,对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有影响时,必须经地调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10) 切换变压器时,应检查并入的变压器确已带上负荷后方可停下待停变压器。

(11) 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从电源侧(或高压侧)充电,后合上负荷侧(或低压侧)。停电时操作顺序相反。

(12) 无载调压变压器停电更改分接头位置后,必须测量三相直流电阻合格,才能恢复送电。

(13) 停用、投入或切换电压互感器,应考虑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表计的影响。

5.2.2.6 母线操作

(1) 进行母线操作时,应注意对母差保护,仪表及计量装置的影响。 (2) 设备或线路倒换母线应考虑各组母线的负荷与电源分布的合理性。 (3) 运行中设备进行母线倒闸操作时,应将母联开关及其两侧刀闸合上,并将母联开关的操作电源切除后,才能进行倒闸操作。设备开关的母线侧刀闸必须按照“先合后拉”的原则进行操作。

(4) 热备用设备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其母线侧刀闸应按照“先拉后合”的原则进行。

(5) 双母线停用一组母线时,应防止运行母线电压互感器低压侧向母线反充电,引起电压互感器二次电源保险熔断,造成继电保护误动作。

(6) 向母线充电时,必须投入有足够灵敏度、可快速切除故障的继电保护;用变压器向母线充电时,变压器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

(7) 母线充电或停电时,如可能产生谐振,应采取防止措施。

(8) 母差保护因故退出时,不允许操作母线刀闸;但设备启动、充电过程等一些必须在退出母差保护才能操作(禁止倒母线)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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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7 代路操作 代路操作时应当注意: (1) 一般情况下应将旁路开关与被代开关并列运行,确认旁路开关带上负荷,才能断开被代开关。

(2) 必须考虑代路前后对继电保护的影响,对继电保护作必要的调整。 (3) 如果旁路开关与被代开关并列运行可能造成继电保护误动,原则上应先转移负荷,再断开被代开关,然后进行旁路开关代路操作。

(4) 在开关由于压力低造成分合闸闭锁故障,应将旁路开关与故障的被代开关并列运行,确认旁路开关带上负荷后,退出旁路开关与故障开关的操作电源,利用等电位操作拉开故障开关两侧刀闸,将故障开关隔离。

(5)涉及中调调管设备代路操作要求:

a)500kV主变尽量减少代路,如果代路,则安排在负荷低谷期操作停送电。事故处理时则不受限制。

b)220kV主变的220kV侧、110kV侧要求同时代路,即中调借旁路给地调代路主变时,要求地调主变的110kV侧同时代路。

c)220kV线路代路照常进行,但是因只有一套保护,需提醒继保专业做措施。 5.2.2.8 解并列操作

(1) 系统并列操作的条件 1) 相序、相位相同;

2) 频率相等,频率偏差不大于0.2Hz;

3) 电压相等,500kV电压差允许不大于10%,220kV电压差允许不大于20%。 (2)系统并列操作应使用同期装置,严禁非同期并列。 (3) 系统解列操作

1)解列点的有功潮流调至接近零,无功潮流调至尽量小,使解列后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变动在允许范围内。

2)对解列后脱离主系统的区域系统可由中调委托该区域内其中一个地调负责调度,并应指令有关单位接受该地调调度。

5.2.2.9 解合环操作

(1) 合环操作必须相位相同,220kV 电压差一般不应超过20%,相角差不应超过25°,110kV 电压差一般不应超过20%,相角差不应超过30°,必须确保合环后各环节的潮流变化不超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2) 解环操作,应先检查解环点的有功、无功潮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在规定范围内,各环节潮流变化不超过继电保护整定、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3) 地调进行合环操作前,必须使用调度员潮流系统进行计算,符合条件方可操作。

(4) 地调利用短时电磁环网,在各供电片区之间进行负荷转供的操作前,必须知会中调值班调度员,并确认当前主网的运行情况符合操作条件。

5.2.2.10零起升压

(1)对长距离线路进行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经验算不会发生自励磁。 (2)作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先将强行励磁、复式励磁、自动电压校正器和失磁保护停用。

(3)作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升压变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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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线路零起升压应将重合闸停用。

(5)升压时应先以最低电压开始,逐步升压,以防电压滑升,必要时可降低发电机转速。

(6)对变压器进行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有足够的容量,在升压至额定电压时,发电机能满足变压器空载励磁电流,被升压的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

5.3 事故处理 5.3.1 一般原则

5.3.1.1事故处理,是指在发生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紧急状况或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时,为迅速解救人员,隔离故障设备,消除设备过载,调整运行方式,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5.3.1.2各级县调或配调机构负责其调管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5.3.1.3 地调值班调度员是地调调管范围内事故处理的指挥者。电网发生事故时,电网内运行值班人员应在地调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下对事故处理的正确和迅速负责。在处理事故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1) 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首先保证发电厂及枢纽变电站的自用电源。

(3)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用户,特别是对重要用户保安电源恢复供电。 (4) 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系统满足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5.3.1.4 电网发生事故时,与事故有关单位的值班人员应迅速、简明扼要地将事故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天气、跳闸开关的情况、潮流异常变化情况等)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并按照调度指令进行处理。对无需等待地调值班调度员指令可自行处理的事故,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定立即处理,然后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

5.3.1.5非事故单位,应加强运行监视,做好防止事故扩大的预想。不要急于询问事故情况和占用调度电话,以免影响事故处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

5.3.1.6系统发生事故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可按照事故限电序位表,迅速切除部分负荷,以保持系统安全稳定。地调事故限电或地调调管的自动装置动作切除的负荷,未得地调值班调度员指令,不得送电。

5.3.1.7 电网发生事故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应根据系统频率及电压的变化、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指示来分析判断事故的性质和原因,从而迅速正确地进行处理。处理事故时应镇定、沉着,指令和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

5.3.1.8 地调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时应特别注意: (1) 防止电网稳定破坏。 (2) 防止恶性电气误操作。

(3) 避免因联系不周、情况不明或现场汇报不准确而造成误判断。 (4) 防止过负荷引起自动装置动作。 (5) 防止非同期并列。

(6) 防止出现设备严重过载等情况而造成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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