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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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相关措施。

5.1.13 电网紧急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可以越级对配调管辖的设备发布调度指令,运行值班人员应当执行,然后迅速报告调管该设备的配调值班调度员。

5.1.14 凡接受总调或中调调度管辖的变电站或发电厂,设备发生事故时,在与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联系后,应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

5.1.15对经中调批准操作权下放给地调的线路的停、送电操作,中调值班调度员对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综合令,由地调值班调度员编制调度操作指令票进行逐项操作。

5.1.16 有人值班站,中调调管的设备出现紧急缺陷时原则上应由现场运行人员向中调申请相关设备的操作处理。无人值班站,中调调管的设备出现紧急缺陷时原则上应由现场运行人员向监控班汇报后,经由监控班向中调申请相关设备的操作处理。以下情况,由地调值班员根据现场需要,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出操作申请进行操作:

(1)所有220kV变电站有载调压主变分接头开关的调节虽已下放给地调,但当地调调整这些主变分接头开关可能对220kV电压有重大影响时,应提前向中调值班员说明并申请执行。

(2)中调调管的220kV线路需要临时退出线路重合闸时。

(3)中调调管的220kV线路出现紧急缺陷,需要临时停电处理时。

(4) 地调调管的220kV线路的开关出现紧急缺陷,需要临时借用中调调管的220kV旁路开关时。

5.2 运行操作 5.2.1 操作管理制度

5.2.1.1 茂名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地调管辖范围内设备的一切运行操作,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操作指令才能进行。地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操作,若对中调管辖的电网有影响,操作前应得到中调的同意。若对配调管辖的电网有影响,操作前也应通知配调,得到认可并配合后再行操作,反之亦然。

5.2.1.2 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分为一次设备操作和二次设备操作。一次设备操作包括运行状态变更和运行参数调整;二次设备操作包括二次装置的运行定值更改和状态变更。

5.2.1.3 输变电设备状态分为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检修四种。 对于配网特殊设备:

小车开关设备状态分为运行状态、热备用状态(对应工作位置)、冷备用状态(对应试验位置)、检修状态(对应检修位置)四种;

环网柜、分支箱设备状态分为运行状态(对应合闸位置)、冷备用状态(对应分闸位置)、检修状态(对应接地位置)三种。

发电机组状态分为运行、备用、检修三种。

二次设备的状态分为投入、退出(信号)、停用三种。

5.2.1.4 一次设备的运行操作包括倒闸操作和参数调整两方面。倒闸操作是将电网设备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操作,主要指断开或合上开关、拉开或合上刀闸、拆除或挂接临时地线等。参数调整是将电网设备的运行参数由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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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值调整到另一个运行值的过程,主要指调整频率、电压、出力、负荷、潮流、相位等。

5.2.1.5 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操作时,值班调度员只针对其装置功能发布调度指令,原则上不对压板具体下令。除值班调度员明确要求外,任何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操作涉及到相关具体压板、把手修改、定值切换等方面时,由运行人员按定值单和有关现场规程规定要求操作,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明确安自装置、保护的压板、把手、定值区切换等的具体操作要求和操作细则,运行人员应在继保人员指导下正确进行定值区切换。

5.2.1.6 以下情况,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根据现场需要,向值班调度员提出操作申请,得到调度许可后即可进行操作:

(1) 220kV 及以下变电站的低压电容器以及站用变(或配变)的状态改变。 (2) 有载调压主变分接头开关的调节。 (3) 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的改变。

(4) 发电机组调节系统的投入和退出。 (5) 发电机组试验或退出备用。

5.2.1.7 调度指令包括单项令、逐项令和综合令。地调值班调度员下达逐项令或综合令,必须使用操作票;下达单项令,不需要使用操作票,但必须明确操作目的,并作详细记录。

5.2.1.8 以下操作可以发布单项令: (1) 参数调整。 (2) 二次设备操作。 (3) 发电机的开、停。

(4) 单一项目操作。如合上或断开单一的开关,投入或退出机组辅助调节功能。

(5) 控制或解除控制用电负荷,拉闸限电或恢复用户供电。 (6) 设备启动、调试时按照启动方案执行的操作。

(7) 事故处理。其中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的恢复性倒闸操作,应使用综合令或逐项令进行操作。

(8) 地调下达给直调电厂的发电曲线以及地调下达给县调的直调电厂发电曲线、用电指标、错峰预警信号。

5.2.1.9 调度操作票的使用 (1) 逐项令操作票 对于一个操作任务,凡需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配合,并按一定逻辑关系才能进行的操作;或虽只涉及一个单位,但对系统方式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操作均应使用逐项令操作票。逐项令由一系列单项令或综合令组成。逐项令操作票是逐项操作指令,由调度员按操作顺序逐项下达操作指令,受令人按指令逐项执行,每执行完一项操作,必须向发令调度员报告操作完毕后,再等待接受下一项操作指令,直到全部操作完成。

(2) 综合令操作票

对于只涉及一个单位且不需任何其他单位配合即可进行的操作,均应使用综合令操作票。综合令操作票是综合性操作指令,由调度员用综合令的标准术语下达的一个完整的操作任务,同时说明操作要求与注意事项。受令人按照综合令确定的操作规范和现场规程,自行拟定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顺序,一次性完成所有操作后向发令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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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0 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时,应向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明确操作任务和要求。发令人对发布的调度指令正确性负责,受令人对执行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5.2.1.11 逐项令操作票和综合令操作票应分别编号、存档管理。每一个操作任务,发令端和受令端使用的操作票必须一一对应,且每一份操作票与操作令号也须一一对应。

5.2.1.12 调度操作指令票,应按要求进行编写、审核、批准并签名。不准使用未经签名或签名不全的操作票。

5.2.1.13 上一值未完成的逐项令操作票,由下一值调度员重新履行审核和批准程序并签名后方可继续使用。

5.2.1.14 填写或审核操作票时,要对照与实际状态相一致的结线图,逐项检查操作内容,如有疑问或对结线方式不清楚时应与现场值班人员联系。

5.2.1.15 对于需要发布逐项令或综合令的操作任务,值班调度员应按规定提前编写好操作票。不允许先口头下达操作指令,然后补办书面操作票手续,也不允许虽有书面操作票,却先下令操作后再补办签字手续。

5.2.1.16 一份逐项令操作票,当值内不允许两个及以上人员分别下达调度指令或受理回令。

5.2.1.17 在下令进行一次设备倒闸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核对设备状态。

5.2.1.18 逐项令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逐项发令、逐项执行、逐项汇报的原则。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如遇连续几项由同一单位操作,可将这几项一次按顺序下达,操作单位则逐项执行,一次汇报。

5.2.1.19 操作前,值班调度员要认真考虑:

(1) 许可检修工作开工前核实接地刀闸、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线路送电操作前,必须检查线路工作是否全部结束、工作人员是否撤离、接地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继电保护是否完备并按要求投入。

(2) 结线方式改变后,潮流变化是否会引起其它元件过载或重载、电压和频率的剧烈波动、操作过电压较大、及是否会造成设备过负荷自动减载装置动作,出现异常后的纠正措施,并应将运行结线及潮流变化及时通知有关厂站,加强监视。

(3)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是否配合,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是否符合继电保护规定的要求。

(4) 是否会造成非同期合闸、带电接地、带地线合开关、带负荷拉刀闸等误操作。

5.2.1.20 操作中,值班调度员应认真遵守:

(1) 有计划地按操作票进行操作时,遇有临时变更,调度员必须经值长同意,按实际情况修改操作票内容,才能继续操作;受令人如对操作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发令人报告,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

(2) 发、受调度操作指令,必须确认发、受令单位,双方互通姓名,受令人接令后应将指令内容复诵,并得到发令人确认,方可执行。

(3) 发、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必须严肃认真、语言清楚。必须使用标准的调度术语。

(4) 操作完毕后受令人须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不得延误。发令人只有得到受令人操作完毕的报告后,方可认为该项操作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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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受命令的全过程,双方都要做好记录和录音。

(6) 在操作过程中,受令人认为发令人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停止操作并立即向发令人报告,由发令人决定该指令继续执行或撤消。如发令人重复该指令时,受令人原则上必须执行,但当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受令人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更改指令的建议报告发令人和本单位主管领导。

(7) 在操作过程中,如系统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处理事故。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操作。

(8) 操作过程中,遇有雷雨恶劣天气,应暂停操作,待天气好转后再进行操作。

5.2.1.21 倒闸操作后,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核对修正调度自动化系统画面显示,使其与实际运行状态相一致,并按规定进行相关的挂牌提示。

5.2.1.22 值班调度员在执行操作任务前,若计划安排方面的手续不全,或手续虽全但缺少某些附件(如定值通知单等),或计划安排与相关单位的配套计划不相符合时均不允许操作,必须重新落实,安排好后,方可操作。

5.2.1.23 值班调度员在许可输电线路或设备上进行工作或恢复送电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拉、合刀闸;严禁约时装、拆接地线;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严禁“约时”带电作业或投、退线路重合闸。

5.2.2 基本操作

5.2.2.1 开关操作

(1) 开关带电合闸前,继电保护必须按规定全部投入。

(2) 开关合闸后,应检查开关位置信号是否正确,三相电流是否正常。 (3) 禁止开关在严重缺油或气体压力不够或操作机构异常的情况下进行停送电的分、合闸操作。

(4) 开关分闸操作时,当发现开关非全相分闸,应立即合上该开关。开关合闸操作时,若发现开关非全相合闸,应立即断开该开关。

5.2.2.2 刀闸操作 (1) 严禁用刀闸拉合带上负荷的线路及设备,严禁用刀闸拉合110kV 及以上空载线路。

(2) 带电的情况下,允许用刀闸进行下列操作: 1) 拉、合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

2)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拉、合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母线充电电流。 3)拉、合无接地故障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含拉、合变压器中性点小电抗接地刀闸和变压器隔直装置接地刀闸)。

4) 拉、合220kV 及以下等电位的环路电流,必须采取防止环路内开关分闸的措施;

5) 拉、合充电电容电流不超过5 安培的空载引线。

6)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确认,按规定拉、合500kV3/2开关结线方式的母线环路电流。

5.2.2.3 线路操作

(1) 新建、改建或检修后相位有可能变动的线路在送电前必须进行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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