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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文件
鲁电集团安监?2007?182号
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电力研究院、电力咨询院: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制定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附件: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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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 3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kV 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1.4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监督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技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各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负责实施。
1.5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同时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
1.6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
2.1集团公司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安监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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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负责组织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1.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1.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2.1.4 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抄送中国电科院。
2.1.5负责防误装置技术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防止电气误操作专业会议,分析存在问题,总结交流经验。
2.1.6 审定各供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1.7 组织或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2 各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营销、调度等部门和运行、检修维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在安监部或生技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2.1 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负责运行车间(工区)防止电气误操作专责(职)人员的审核和行文批准。
2.2.2 运行车间(工区)设置防止电气误操作专责(职)人员,专责(职)人员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担任,其它人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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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其它车间(工区)及运行车间(工区)操作队不得设置防止电气误操作专责(职)人员。
2.2.3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2.4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2.5 每年一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2.2.6 将防误装置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
2.2.7 组织防误装置技术培训。
2.2.8 参加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2.3 设计、基建、调试、检修、运行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对所从事的作业任务和过程中涉及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负责。
3.管理措施
3.1 操作票管理要求
3.1.1 操作票的填写、审核和使用及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气操作票、工作票执行规定》。
3.1.2 倒闸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编写、审核、批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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