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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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水库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流程做好工程信息与协调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内容

1、对于工程项目协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依据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采用由现场监理督检、工程协调会、督办函等方式进行协调。

2、在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监理公司《监理规划》等文件时,应认真审查其中的信息管理内容。

3、应通过现场检查、协调会等手段,调查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掌握工程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主动地组织协调或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处理到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工程信息。

4、应要求监理及时提交工程监理周报、月报,周报、月报的内容中应有: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各工种的人员数量,存在的问题,下阶段监理工作建议等。

5、充分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并作为重要的工程信息资料存档。

(1)落实好建设单位自身应作的工作,并督促和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数码照片采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应定期对自身及所管理单位采集到的数码照片进行检查分析,对其反映的安全质量管理亮点要及时表扬和推广,对有关问题要及时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6、信息管理内容包括: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本工程有关的各类会议纪要,有关合同和协议,现场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设计管理、物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合同管理等文本,与接入系统有关的文件,竣工、机组调试和启动试运行文件、建设阶段工程总结、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等文档。

7、项目监理部信息管理内容包括:本工程有关的各类会议纪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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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协议,现场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设计管理、物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合同管理等文本,与接入系统有关的文件,竣工、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行文件、工程总结、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等文档。

8、设计单位信息管理内容:现场服务机构、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计划、设计修改记录、往来工程文件、设计总结等。

9、施工项目部信息管理内容包括:现场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文件,设计修改通知单和联系单,施工记录、调试记录,有关会议及往来文件,物资供应信息,工程资料管理、工程总结、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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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保证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1、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收集整理教育培训记录及资料,包括送出去和企业自身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持证情况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3、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包括企业负责人、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4、按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包括生产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资质证明、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操作使用、点检、维护、修理等资料和记录;

5、按照隐患排查与治理验收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 治理、验收等记录和资料;

6、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仓储、发放、使用、管理的记录和资料;

7、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8、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记录、笔录、处理过程、事故报告、结案批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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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一)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环保科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公司保存。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四)档案室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第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辞退或开除的处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 2、安全管理活动无记录的; 3、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 4、设备档案不完整又不收集的。

(二)未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开除的处分。

1、档案管理混乱,未归类保存的; 2、未按保密规定,丢失档案资料的; 3、档案室未建立用火制度,未设防火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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