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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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对扣款事由和数额有异议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申辩。 60、 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 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 在工程款中抵扣。

61、 发生安全及环保事故后, 甲乙双方除执行本协议规定外, 还应按照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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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制度适用于黔东南州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国家相关取费标准并按照合同约,本工程项目安措费用计取标准为2%。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提取。

第三章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要求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⒈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⒊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⒌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⒍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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