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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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扣除 2000 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9、 未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标准,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 50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 2000 元。

10、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每起扣除 500 元。

11、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 1000 元。

12、 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 未持“胸卡(安全合格) 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 500 元;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 每人次扣除 500 元。

1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每人次扣除 1000 元; 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 5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每人次扣除 500 元。

14、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 500 元。 15、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 1000元。

16、 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 每人次扣500 元。

17、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00 元。

18、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 2000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 1000 元。

19、 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 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 5000 元;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 2000 元;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 拆除单位, 责令停止作业、 终止合同, 并扣除5000 。

20、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21、起重机械、 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每起扣除 1000元。

22、 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措施施工等安全措施, 每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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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2000 元。

23、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 未经安全验算, 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每起扣除 5000 元; 未报甲方和监理, 每起扣除 2000 元; 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24、 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 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对大型脚手架、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 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 5000 元。

25、 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 控制措施不力, 每起扣除 2000 元。

26、 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 运输、 储存、 领用、 保管、 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 500-1000 元。

27、现场一旦发生事故, 未及时报告甲方、监理及相关方, 每起扣除 2000-5000元。

28、 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 未向甲方或监理提出相应要求,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第四条 装置性违章

29、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 1000-5000 元。 30、 未经甲方同意, 擅自拆除、 变动安全、 文明施工、 环保设施、 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 500-5000 元。

31、 未按甲方要求, 落实安全、 文明施工、 消防、 环保等的标志、 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32、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33、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 元。

34、作业现场、 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35、 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 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 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未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 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 完好,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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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 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 上下通道、 水平安全绳、 防坠装置、 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 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每处扣除 500-5000 元。 设备安装就位期间, 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 500-2000 元。

37、 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每次扣除 500-2000 元; 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 每项扣除 500-1000 元。

38、 室内、 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 每处扣除 500-1000 元;在潮湿环境、 容器内施工, 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 每处扣除 1000-2000 元。

39、金属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接地, 容器内、 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40、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 未保持安全距离、 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 2000 元。

41、 未落实防火、 防大风、 防汛、 防冻、 防暑、 防雷、 防雨、 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 每项扣除 2000-5000 元。

42、 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 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 每起扣除 1000 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 200-500 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 200-500 元;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每起扣除 500-3000 元。 第五条 行为性违章

43、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 100-500。 44、水上作业不佩带救生设施, 每起扣除 500-2000 。 45、高空抛掷工具、材料,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46、违反“十不吊”规定,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47、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48、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 每起扣除 200-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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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土建工程专业性施工违章

49、 未按规定组织深基坑、 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未落实支护的安全措施,每起扣除 2000-5000 元。

50、 土石方开挖未按相关规定报甲方及监理批准同意或备案, 每起扣除500-1000 元;未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周边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每起扣除 1000-2000 元。

51、 未落实土方开挖、 运输的防尘措施, 工地出入口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边环境,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52、 大体积混凝土浇灌, 未设立专门指挥人员、 设置安全通道, 未落实安全措施,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53、 作业人员超越甲方指定区域、 时间、 工作范围进行作业, 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区域和设备上工作,每起扣除 500 元。

54、 未制定自带作业工(机) 具、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 未对使用的作业工(机) 具、 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 维护, 未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 200-500 元。

55、 未督促接触粉尘、 有毒有害等物质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每起扣除 200-500 元。

56、 土石方开挖未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 每起扣除 500 元; 未采取防塌陷、 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周边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第七条 其他

57、 被政府有关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违章,每次扣除 500-5000 元。

58、其他违章情况,按照各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扣款

59、甲方根据安全协议和本处罚标准签发《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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