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版第四版孙德光《社会保障学概论》复习重点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人大版第四版孙德光《社会保障学概论》复习重点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第十三章 工伤社会保险

1、工伤社会保险(工业伤害保险、因工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或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在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力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时,劳动者及其家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三位一体:“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 2、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 (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风险共担、互助互济原则 (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5)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6)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7)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3、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工商民事索赔

(二)雇主责任制----1988年欧洲认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职业危险” (三)工商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预防、康复、待遇给付

(四)工商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和发展(覆盖范围扩大、认定标准放宽、制度设计迅速恢复、提供补偿和康复服务、由补偿为主向预防优先和先康复后补偿三者相结合发展) 2003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 4、工伤社会保险范围

(一)职业伤害的认定范围p175---加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视为工伤 (二)工商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

5、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落实工伤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一)劳动能力测试

优点:比较客观、可比性强。 缺点:评价指标多,操作复杂。

25

(二)致残程度测试

优点:不直接测试伤残职工的劳动能力,操作简单。 缺点:不能准确地反映伤残职工的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的大小。 6、工伤保险待遇:短期津贴、长期津贴、抚恤金

7、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应遵循“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和“按风险程度征收”原则。 (1)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2)确定行业差别费率 (3)确定各个企业的费率

8、将“社会危险的预防工作”有系统地朝着“防止和补偿工人生产能力的损失”方向努力。 加拿大工伤保险费提取15%作为管理费,其中5%作为预防经费。 9、康复的概念及实施方式:医疗康复、社会性康复、职业性康复

10、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工伤保险中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思路。 工伤补偿worker’s compensation 职业伤害保险occupational accident insurance 工伤社会保险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工伤预防industrial injury prevention 差别费率differential rate

第十四章 生育社会保障

1、生育社会保障是由国家主办,通过法律规定,对女性怀孕生育期间的生育责任承担者提供健康、经济和职业保障的社会制度。生育社会保障包括生育健康保障、生育经济保障和生育职业保障。

生育保障对象以女性为主;享受社会保障一般是女性怀孕和生育期间;生育过程需要医疗手术,类似医疗保障;生育休假需要脱离工作岗位,类似就业保障。

2、生育社会保障内容:生育健康保障、生育经济保障(①生育医疗费用报销;②产假津贴;③育婴补助;④节育费用报销)和生育职业保障。

3、生育社会保障相关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女工劳动保护制度,女性福利制度。

26

4、生育社会保障的意义 (1)目的在于保障母婴健康;

(2)保护女性劳动力,保障女性劳动力生育后的劳动力恢复与再生; (3)保证正常生活水平;

(4)实现生育社会补偿,保证性别公正; (5)保障妇女公平就业的权利; (6)配合国家人口政策的实施。

5、经合组织(OECD)在2000年左右提出的“家庭友好” (一)政策特点

(1)生育保障政策主要有政府实施,“家庭友好”政策的实施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业; (2)生育保障政策关怀怀孕和生育的女性,“家庭友好”对象是生育后有小孩并且参与就业的女性劳动者。 (二)措施

(1)母亲享受产假,父亲可以享受育儿假; (2)儿童照顾服务和学龄前儿童早期的教育服务; (3)家庭财政支持,即与家庭生育子女相关的转移支付。 6、生育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1)受保人、雇主、政府三方支付:欧洲大部分国家 (2)受保人、雇主支付:巴基斯坦

(3)雇主全部支付:瑞典、印度尼西亚、新加坡 (4)雇主和政府支付:丹麦、意大利

7、生育社会保障的支付条件:参保缴费、缴费时间,或者在业及在业时间、居住年限、是否符合本国的人口出生政策等。

8、生育保险内容:(1)产假津贴---国际劳工组织最低标准是原来工资的67%;(2)医疗护理;(3)生育补助---瑞典在390天假期内,补助额为其提到收入的80%;(4)生育产假--2000年劳工组织规定最低产假标准14周;(5)其他--工作岗位保留。

9、中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主要内容有: (1)覆盖范围: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 (2)资金筹集:企业按不超过工资1%交纳;职工各人不交。

27

(3)支付项目 (4)支付办法

(5)资格条件:企业参保缴费,职工遵守计划生育规定。 (6)待遇支付:产假90天,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

10、从2000年起,卫生部开始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新农合”在中国农村普遍展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生育保障试点,加上原有的“职工生育保险”。 生育保障maternity protection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 女工劳动保护female labor protection 产假maternity leave 家庭友好政策family-friendly policy

第十五章 军人社会保障

1、军人社会保障: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保障军人及其家庭成员享有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社会保险及退役安置等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对象--军人及其家庭成员;主体是政府;分担军人职业风险;保障军人基本生活。 2、军人社会保障的特征:对象的特定性、待遇的从优性、体制的相对独立性。 3、军人社会保障的职能作用:补偿和恢复;激励与促进;公平分配。

4、军人保险----法律法规比较完善;管理机构较健全;保障水平较高;保险业务多样化。 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配偶随军就业期间社会保险 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军人保险、军人福利、军人社会优抚、军人退役安置、军人社会救助 5、军人福利-----社会补贴、职业福利、住房福利、社区福利、其他军人福利。 6、军人社会优抚 (1)军人优待政策

① 军人入伍前的工作岗位给予保留; ②军人教育培训费减免; ③军人财产所有权和税收优待; (2)伤残亡军人的抚恤及福利待遇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