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版第四版孙德光《社会保障学概论》复习重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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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水平的特点

(1)动态性特征 (2)刚性特征 (3)客观上“适度区域” 4、研究社会保障水平的意义

(1)客观描述社会保障程度的高低,进行横向比较; (2)加强内部管理,促进结构合理化与内部化;

(3)运用定量、定性分析法,评价社会保障水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控与控制;

(4)根据社会保障自身发展趋势、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相结合,建立起“社会保障警戒模型”。 5、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需要考虑的因素

(1)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 (2)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3)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布局相适应;

(4)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就业与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6、在实践中,对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测定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使用现代数理统计技术、数量经济模型、计算机系统等多种现代化工具。 7、社会保障预警系统

20世纪70年代发生普遍社会福利危机,是因为社会福利待遇的刚性膨胀、缺乏必要的预警性监控系统。

20世纪80年代,削减社会保障支出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警系统。

科学、灵敏的社会预警系统包括①设置合理的预警指标;②建立迅捷的资料收集与传导机制;③开展人口老龄化、失业规模、社会保障支出的中长期趋势预测;④定期发布运行情况的信息 8、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困难的原因

(1)统计口径复杂。(我国实行分散化管理,缺乏规范的、权威的统计系统;框架不断健全,项目逐步增多)

(2)建设过程中不断变动。

确定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统计口径,注意与社会保障改革的趋向相吻合、与国际惯例相接轨。 1998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全国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使用“A+B-C”(A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支出;B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加总;C重叠部分),并且导致1998年突然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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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水平改革与发展 改革开放

1980 Why↓(统计口径改革)对过去国有单位享有明显脱离程度的否定;社会保障范围过于窄 1997 1990 Why↓:经济发展迅速; 社保很多没有统计到 2012 2002 2004 Why格外高:社保重大政策出台;财政补充社保支出 9、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十二五”规划指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遵循经济承受能力与社会稳定发展需要相统一。 10、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的思考

(1)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的宏观认识(我国基尼系数超过0.5,我国目前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可能已经跨入收入差距悬殊的行列)

(2)财政与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社会保险缴费的强制性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基础)

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1)社会保障支出无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还是占GDP比重都比较高(我国2010年5%);(2)出社会保障支出之外的所有其他财政项目占GDP的比例基本稳定在30%~35%(我国18.6%)。 (3)社会保障水平与企业的承受能力

我国社会保险60%~70%,西方国家75%;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的平均水平大致为20%。

雇主缴纳社会保障税平均税负最低丹麦05%,最高法国38.9%(法国人能理解,有意识)。 11、国有单位职工实行“低工资、高福利”,起作用的是低工资与高福利之间存在的一定的替代性。我国非城镇。农村居民几乎没有享受过真正的社会保障福利。

长期的利益差距和二元格局很难短期发生变化导致社会保障支出城乡差距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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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社会保障法

1、法律是调整社会行为规范,与权力、行政、道德和习惯等共同构成控制社会的力量。 社会保障关系是国家、社会保障经办组织、社会保障参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的发展: 民事权利 18世纪 保护自由 2、社会保障立法的独立性要求: (1)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2)需要特定的调整原则 (3)已经形成专门的内容体系 (4)具有跨部门发展的趋势 3、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1)社会性--权利和义务涉及社会全体成员,可能要突破国界(旅居国外的国人也需要) (2)强制性--工伤保险企业只尽义务个人只享有权利。严格遵行、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协调性--不能重复交叉,要能相互配合

(4)安全性--再分配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避免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问题 4、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1)权利保障原则--首要原则 (2)社会共同责任原则

(3)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现阶段,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是最重要的目标) (4)社会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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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社会风险保护 社会权利 政治权利 20世纪 社会保障 19世纪--民主 管理国家社会 (5)普遍性与特殊性相机和原则

5、社会保障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 6、世界社会保障法历史发展

(1)产生---19世纪下半夜年德国俾斯麦《职工疾病社会保险法》(1883),《工伤社会保险法》(1884),《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障法》(1889)

(2)形成---1933年美国《联邦紧急救济法》实施国家干预社会保障。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是世界上对社会保障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法律,成为各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 (3)完善和调整---1942年英国贝弗里奇《社会保障和有关服务》 7、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制度

A、社会保障争议分为行政争议(行政机构依法与公民、法人组织发生争议)、劳动争议(单位与保险人产生的社会保险权益、义务争议)

B、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争议---调节、仲裁、诉讼 C、社会保障行政复议(申请复查-----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界定

(1)没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2)没有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障缴费基数;

(3)没有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或者拒绝查询缴费记录的; (4)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5)对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

(6)不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 (7)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

(8)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 (9)认为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D、社会保障行政诉讼案件需要满足 (1)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2)复议前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起诉必须在法定的期间进行,否则法院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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