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二章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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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二2】“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原文字义]“真理”真实,实际。

[文意注解]“我们知道,”这是保罗常用的表达方式,认为读者会同意下文所说的(参罗三19;七14;八22,28;林前八1,4;林后五1;提前一8)。 【罗3: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罗7: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罗8:22】 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

【林前8:4】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

【提前1:8】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神必照真理审判他,”这句话有三方面的意思:(1)神乃是根据一个人在神面前真实的情形来审判他;(2)神乃是根据神的话审判人(约十二48);(3)神乃是根据耶稣基督―― 就是真理(约十四6)――审判人,意即一个人是否接受耶稣基督作他的救主,乃是他将来能否免受神审判的依据。

话中之光 (一)一个人真实的情形如何,并不在于他所“说”(论断)的是什么,乃在于他所“行”的是什么。

(二)能说不能行,不只世人犯此毛病,宗教徒亦复如此(太廿三3)。特别是教会的领袖人物,最喜欢批评论断别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但他们能逃脱人的审判,却不能逃脱神的审判,因为神是照真理审判人。

(三)人的论断常是根据片面、不确或间接的证据,但神的审判乃是根据整体的真理;所以我们在教会中若要判断一个人或一件事情的是非对错时,应当好好祷告求神光照启示(林前四4~5)。

【罗二3】“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话中之光](一)人常喜欢藉论断别人掩饰自己的失败,藉指责别人表示自己比别人好;但一个人在神眼中的评价,并不在于他所“论”,乃在于他所“行”。 (二)凡是只会审判别人,不会审判自己的人,他就不懂得检点、改正自己的行为,以致只见弟兄眼中有刺,却不见自己眼中有梁木(太七3)。这样的人,必不能逃脱神的审判。

(三)神在宇宙中的审判,乃是完全交给基督(约五22);而神审判的标准,也就是 所立的基督(徒十七31)。所以凡胆敢凭着自义而审判(论断)别人的,就是干犯了基督在神行政中的主权,僭越了基督在神命定中的地位,自然不能“逃脱”神“照真理”的“公义审判”(2,3,5节)。

【罗二4】“还是你藐视 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 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文意注解]“还是你藐视 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恩慈”是指神对人的态度,不是指对罪的态度。“宽容”原文含有两军暂时停战,等待敌人投降的意思;神暂不对人施行审判,乃是盼望人终能知错回头。“忍耐”原文是长长的出了一口气,意思是因对方不悔改而长叹,忍了再忍,仍不施刑,以长叹消气而再忍耐。

不晓得 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神施恩慈的目的是要给人悔改的机会

(参彼后三9);犹太人却错解了神的宽容,以为 是不愿审判。 [话中之光](一)专会定罪别人的人,并非完全不知道自己也同样犯错,可能自认为地位特殊,蒙神特恩,因此神会以不同的态度对待自己;这种的想法,就是藐视了神的恩慈。

(二)不错,神的确优待了一些 所拣选的人,叫他们在今世享受到神格外的恩典,但他们这身分仍不能使他们在将来免受神公义的审判。今天神不立刻来和我们算账,乃是因为 对我们有丰富的恩慈,多多的宽容、忍耐,盼望能领我们悔改(信徒仍须悔改认罪――参约壹一8~10)。 (三)人若能在心志上有所改变(“悔改”意即心思的转变),就必会在态度上也有改变,并带来行动上的改变;所以一个人每一次新的转机,都从悔改的心开始。

恩慈(chrestotes)。特仁赤(Trench)对于这一个字有一句话说:‘这是一个美丽的字,因为这表明一种美丽的意念。’善之一字,在希腊文里,有二个字替代它。一个是agathos,另一个是chrestos。它们的不同点如下。一个人的善──他是agathos,会发出严责、惩戒.刑罚;一个人的善──他是chrestos,总是指恩慈的真髓。耶稣是agathoe,当他大发义怒,洁净圣殿,把兑换银钱的及贩

卖鸽子的从圣殿里赶出去。耶稣是chrestos,当祂用慈爱温柔,对待那以香膏抹祂足的罪妇,及在犯奸淫时被捉的妇女。因此保罗很有效地说:‘你们犹太人只是利用 神伟大的恩慈。’ (乙)宽容(anoche)。希腊文anoche一字就是休战。实在的、宽容的意义是停止敌意及仇视。不过这种停止是有限度的。这种停止实在是给与一种机会,不过这种机会必须及时把握,不然就会溜走。保罗实际上对犹太人说:‘因为 神审判还没有降在你们身上,你们想你们很是安全。不过 神给你们的并非无条件的许可你们犯罪;祂是给你们机会悔改,改变你们所行的道路。’一个人不能永远犯罪,而不受刑罚的。

(丙)忍耐(makrothumia)。makrothumia在希腊文中,特别指对人忍耐。屈梭多模(Chrysostom)给这字一个定义──这是一个人的本性,他有能力可以为自己报仇,却有意的不用它。这是这种人的精神,他能毁灭损害侮辱他的人,不过他在忍耐怜悯中,止住他的手。于是保罗实际的对犹太人说:‘不要想 神不刑罚你们的这一件事实,表明 神不能刑罚你们。 神没有在你们犯罪以后,立即加以刑罚,并不证明 神的无能,却证明 神的忍耐。’

有一个伟大的解经家曾说,几乎每一个人都有他所说的:‘一种空幻的免罪希望’,一种‘不会临到我身上’的感觉。犹太人更深一层:‘他们公然宣称不会受 神的审判。’犹太人利用 神的怜悯,到今天还有许多人这样做。 【罗二5】“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 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文意注解]“为自己积蓄忿怒,”此话暗示神惩罚一个人的轻重程度,乃是根据他罪恶的累积情况而定。

以致神震怒,显 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这是指神最终审判的日子,与一章十八节所说“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有别。当神最终在白色大宝座(启廿11)上施行审判时,乃是绝对公义的;这里表明神审判的第二个原则,就是根据 的公义。

[话中之光](一)神是普天下人的神, 必须按共同的原则――神的公义、公平、不偏待人――审判天下;任何个人或种族,在神的审判台前,并无特权。 (二)虽然保罗在本章的话是向犹太人说的(参1节注解),但原则也可应用在我们信徒身上。不要以为神的忿怒只是向着不信的犹太人,我们信了主之后,若是跌倒了,却硬着心一直不肯悔改,虽然不至于就此永远灭亡,但仍难免遭到神的审判(参罗十一20~22)。

【罗二6】“ 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文意注解]本节表明神的审判是根据人的行为。这里所着重的话是“各人”。 [话中之光](一)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了基督的救赎,任何人都不能为另一个人(甚至是最亲的人)担罪。

(二)我们信徒固然是因信称义,但信心若没有行为是死的(雅二17),活的信心必会产生相称的行为,所以我们在得救以后,仍须有出于信心的行为(参弗二10;雅二22)。 【诗62:12】 主阿,慈爱也是属乎你。因为你照着各人所行的报应他。 【耶17:10】 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

【耶32:18】 你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子孙的怀中,是至大全能的神,万军之耶和华是你的名。

【耶32:19】 谋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观看世人一切的举动,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

【林后5:9】 所以无论是住在身内,离开身外,我们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悦。 【林后5:10】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

【罗二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文意注解 “凡恒心行善,”注意,这里绝对没有凭好行为能得救的意思;“恒心行善”的含意如下:(1)指“相信”神所差来的耶稣基督(参约六28~29);(2)指信主后的“好行为”(参弗二10);(3)指下句“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

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荣耀”指神的彰显(参约五44),“尊贵”指属神的圣洁的事(参提后二20~21;彼前二9),“不能朽坏之福”指属天的基业(参彼前一4)。这些都是我们在信主之后,应当竭力追求的。 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永生”不单是一种永无止境的存在,并且是一种生命素质,就是神的生命。

[话中之光](一)凡“恒心?寻求”基督的,就是“行善”的,结果必定得着“永远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