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二章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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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福音】

一、对福音的态度――不以为耻(16节上) 二、福音的本身――是神的大能(16节中) 三、福音的目的――要救?人(16节中) 四、福音的条件――相信(16节中)

五、福音的范围――一切相信的人(16节中)

六、福音的次序――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16节下) 七、福音的显明――神的义(17节上) 八、福音的结果――因信得生(17节下)

【福音的五个基本原则(16~17节)】 一、乃是神的大能

二、要救一切相信的,并没有分别 三、是为显明神的义 四、是本于信,以致于信 五、义人必信得生

【四个显明】

一、在福音上显明神的义(17节)

二、在不虔不义的人身上显明神的忿怒(18节) 三、在人心里(良知)显明神的存在(19节) 四、在天地宇宙间显明神的永能和神性(20节)

【神福音的需要】

一、人两面的罪引起神的忿怒――“不虔不义?行不义阻挡真理”(18节) 二、人第一面的罪――不虔和阻挡真理:

1.明知有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感谢祂”(19~21节) 2.“将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22~25节)

3.“故意不认识神?怨恨神”(28,30节) 三、人第二面的罪――不义和行不义的事:

1.“放纵?情欲,?行可羞耻的事”(24,26~27节) 2.“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8~31节) 3.“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32节)

【有神的证明】

一、人自己的心里证明有神(19节) 二、天地之间所造万物证明有神(20节)

【人的罪】

一、人被定罪的基本原因――不要神: 1.否定神在人心里的显明(19节) 2.否定神在造物中的显明(20节) 3.轻忽神真实荣耀的特性(21~25节)

二、人在生活行为上犯罪的事实――得罪神: 1.情欲的败坏(26~27节) 2.心思的败坏(28~29节) 3.行为的败坏(30~31节)

三、人犯罪的结果――招致神的审判(32节)

【不虔的罪――神三次任凭】

一、第一次――因为人把神的荣耀变为偶像――神任凭他们逞欲(21~24节) 二、第二次――因为人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神任凭他们纵欲(25~26节) 三、第三次――因为人故意不认识神――神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28节)

【不义的罪】

一、男女间的――情欲的败坏(26~27节) 二、彼此间的――心思的败坏(28~29节) 三、行为上的――行为的败坏(30~32节)

罗马书第二章

【神审判的原则】 一、按真理审判:

1.口说的不真,所行的才真 (1~3节)

2.外面作的不真,里面作的才真(28~29节) 二、按公义审判:

1.善有善报,恶有恶报(5~8节) 2.公平待人(9~11节) 三、按律法审判:

1.对有律法的人,就按律法审判(12节)

2.对没有律法的人,就按人心所显律法的功用审判(14~15节)

3.对新约的信徒,就按里面的律法(就是住在人里面的基督)审判(16节)

【不可论断别人的理由】

一、“你在甚么事上论断人,就在甚么事上定自己的罪”(1节) 二、“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1~2节)

【人不能逃脱神审判的原因】

一、论断别人,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1~3节) 二、藐视神的恩慈,刚硬不肯悔改(4~5节) 三、只听律法,却不行律法(13,17~24节)

四、只守外面的仪文,却缺乏里面的实际(25~29节)

【基督乃是神审判人的凭借】

一、神必照真理审判人(2节)――基督就是真理(约十四46) 二、神必照公义审判人(5节)――基督是我们的公义(林前一30)

三、神必照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6节)――基督使信徒有好行为(约壹二6) 四、神必照律法审判人(12节)――基督就是律法的实体(西二16~17)

【神审判人的七大原则】 一、根据真理(2节)

二、根据罪恶的累积(5节) 三、根据各人的行为(6节)

四、根据公平不偏待人(8~11节)

五、根据‘行’律法而不是根据‘听’律法(13节) 六、根据心中的隐秘(16节)

七、根据里面的实际而不是根据外貌(17~29节)

【藐视神恩慈的结果(4~5节)】 一、得不到神恩典的应许 二、积蓄自己的罪过 三、积蓄神公义的忿怒 四、等候神公义的审判

【在乎灵不在乎仪文】

一、仪文乃是要在人的肉体上来遵行律法得神的称赞(17~19节)

二、仪文都是在外面的,也只是在人中间的,在神面前却毫无价值(25~28节)

三、仪文并不能使人真实的情形得以改变(21~24节)

四、‘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说出了新约救恩的基本原则(28~29节)

五、一切出于仪文的,在审判的日子,都不能得着神的称赞(28~29节)

【犹太人言行脱节的原因(16~29节)】 一、只知以律法为傲,却不知遵行律法

二、只知以律法来责人,却不知以律法来律己

三、只知要增加律法的知识,却不知自己倒违犯了神的旨意 四、只知自己在人面前得尊位,却不知反叫神的名受人亵渎 五、只知守律法外面的仪文字句,却不知守律法里面的精意 六、只知倚靠律法,却不知倚靠神

七、只知要得人的称赞,却不知该得神的称赞

【犹太教徒自以为从律法中得了教导的五项具体事情,17~18节】 一、他们称为‘犹太人’ 二、他们倚靠律法

三、他们以认识神自傲――指着神夸口

四、他们在神的旨意下受过教导――从律法中受了教训

五、他们晓得怎样去衡量事物,以致能辨出最好的――能分别是非

【虔诚的犹太人自认为五项超越外邦人的事例,19~20节】 一、是属灵眼瞎者的向导 二、是落在黑暗中之人的光 三、是蠢笨人的师缚 四、是小孩子的教师 五、是律法和真理的模型

【犹太人的五项错误,21~24节】

一、教导别人,却不教导自己(21节) 二、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却偷窃(21节) 三、宣称人不可奸淫,自己却奸淫(22节)

四、厌恶偶像,却以抢夺庙中之物这不合法的途径去表达他们的反对(22节) 五、他们虽为拥有神的律法而自傲,但却犯了所夸的律法,以致玷辱神(23~24节)

【罗二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原文字义]“论断”审判,判罪,判断;“无可推诿”不可原谅。

[文意注解]“你这论断人的,”“你”字特别指着犹太人(参17节),因犹太人一向以为自己得天独厚,多方论断、轻视外邦人,认为外邦人不认识神的法则,且过着不道德的生活。保罗先在第一章说明外邦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然后在第二章也把犹太人列入神所定罪的对象。

论断”这字在原文和十二、十六节的“审判”是同一个字;神赐人审判的准则和能力,原是要人用来判断事物的对错、是非,而不是要人用来作为“假冒伪善的论断”。

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这是我们不可论断别人的第一个理由。

话中之光 (一)神赐人判断的能力,原意是要我们用来审判自己,规正自己,而不是要我们用来审判别人。

(二)人的天性是喜欢论断别人的,因为在论断人时,就能定罪别人的错而显明自己的对。但这件事是神所最恨恶的,并要遭到神真理的审判。

(三)我们今天对别人的审判,会在将来成为对自己的定罪。如果我们怕遭到神的审判,就要禁止自己审判(论断)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