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八本台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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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防火检查记录 二、 防火巡查记录 三、 岗位检查记录 四、 消防安全活动记录 五、 动火审批记录

六、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 八、 火灾隐患整改通知

(台帐一)

位防火检查记录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

启用时间

截至时间

填 写 说 明

1、本表作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防火检查的记录。

2、记录应当认真、详细、准确,字迹工整、清晰。 3、填写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4、本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检 查 要 求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二、责任人或管理人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3、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 5、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6、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部门负责人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5、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