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1汇综发[2011]131号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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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融机构代码申领表

金融机构名称 投资者国别/地区 (可多项) 所属外汇局名称 经济类型 总行所在国/地区 所属外汇局代码 金融机构类型 金融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申领情况说明: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领人 金融机构签章 受理结果(以下部分由外汇局人员填写):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地外汇局 联系人 总局标准主管部 门意见 金融机构代码赋 码结果 备注: 注:1、总行所在国、投资者国别/地区、所属外汇局代码、金融机构类型、经济类型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代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代码标准进行填写。

2、金融机构代码申领如涉及金融机构合并,请重点说明有关情况。

审核意见 (部门签章) 联系电话 附件3:

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结果通知

编号:

(金融机构名称):

《金融机构代码申领表》收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 的金融机构代码核定为 。

说明:金融机构代码仅作为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的识别标识码,不作为该机构办理外汇业务的资格证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年 月 日

附件4:

金融机构代码维护申请表

金融机构代码 金融机构名称 总行所在国 所属外汇局代码 金融机构类型 金融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维护类型 维护情况说明: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资者国别/地区 (可多项) 所属外汇局名称 经济类型 □信息要素变更 □停用 申领人 金融机构签章 受理结果(以下部分由外汇局人员填写):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地外汇局 联系人 总局标准主管部 门意见 金融机构代码处 理结果 备注: 注:总行所在国、投资者国别/地区、所属外汇局代码、金融机构类型、经济类型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代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代码标准进行填写。

审核意见 (部门签章) 联系电话 附件5:

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表

金融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上级金融机构标识码 上级金融机构名 称 行业主管部门 颁发证书的编号 所属外汇局代码 金融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领情况说明: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所属外汇局名称 机构联系人 传真 申领人 金融机构签章 受理结果(以下部分由外汇局人员填写):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地外汇局 (部门签章) 初始赋码人员 分局标准主管 部门的意见 备注: 注:1、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证书的编号是指《金融许可证》、《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证书中载明的编码或编号。

2、金融机构总部(总公司)、牵头行(机构)的上级金融机构编码一律填写root。

3、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如涉及金融机构合并,请重点说明有关情况。

金融机构标识码初始赋码值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