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2018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14 15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施工企业负有全部、主要责任的 其他一般违约行为(由建设单位补充) 每起扣3分 每起扣2-5分 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附件6: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编号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1)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的; (2)路基地基处理桩长不足或换填深度不够的; (3)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4)型钢、钢筋的强度、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 (1)人为修改拌和站数据的; (2)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的; (3)出具混凝土强度检验假报告的; (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的。 (1)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 (2)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以包代管”行为,或分包工程管理混乱,或故意拖欠分包工程款的。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1)初支、衬砌厚度实测值不满足验标要求的; (2)初支、衬砌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 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1)开挖方法、参数不按设计和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擅自改变开挖工法的; (2)Ⅳ、Ⅴ、Ⅵ级围岩初支封闭位置距掌子面距离超标的; (3)Ⅳ、Ⅴ、Ⅵ级围岩二衬距掌子面距离超标的(隧道采用特殊设计且设计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设计文件处理); (4)Ⅳ、Ⅴ、Ⅵ级围岩单次开挖进尺超标的; (5)Ⅳ、Ⅴ、Ⅵ级围岩隧道仰拱每循环开挖进尺大于3m的。 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有害气体监测不符合要求 (1)监控量测不按设计和批准的专项方案实施或擅自改变、简化或取消的; (2)超前地质预报不按设计和批准的专项方案实施或擅自改变、简化或取消的; (3)有毒有害气体不按设计和专项方案开展监测的。 路基填料、地基处理、边坡锚索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1)路基填料种类或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2)路基地基处理检验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3)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 桥梁桩基质量和钢筋笼长度、站房钢结构、电缆质量不合格 (1)桥梁桩基检测发现存在Ⅲ、Ⅳ类桩的; (2)桥梁桩基检查或检测发现钢筋笼长度不足的; (3)站房钢结构构配件质量不合格的; (4)使用不合格电缆的。 现浇梁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符合要求 (1)现浇梁满堂支架无专项设计或不按批准的方案实施的; (2)连续梁挂篮施工无专项设计方案或不按批准的方案实施的。 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的 企业公布期限 及扣分标准 公布扣分标准 期限 每起扣10分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人员 公布 期限 1 3个月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2 3个月 每起扣10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3 3个月 每起扣10分 每起扣6分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4 2个月 6个月 5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6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7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8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9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10 2个月 每起扣6分 6个月 11 隐蔽工程弄虚作假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12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1)单位及以上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2)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2个月 (3)铺设条件不符合要求,就进行无砟轨道施工; (4)营业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规定程序未履行,擅自开工的; (5)未经检查验收签认擅自复工的。 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或不按图施工的、擅自改变工程材料的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 混凝土拌和站: (1)拌和设备计量系统未按规定程序检验的; (2)拌和站未按规定纳入建设单位统一管理的; (3)配合比选定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 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无计划、超施工计划范围施工的。 隧道接触网后植锚栓锚固抗拔力未进行检验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已安装设备的。 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爆破器材的 一般安全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负全部、主要、重要责任 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次要责任 2个月 3个月 每起扣8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13 14 每起扣8分 每起扣10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企业负责人 6个月 1个月 15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3个月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个月 2个月 3个月 每起扣6分 每起扣6分 每起扣10分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2个月 3个月 2个月 3个月 3个月 2个月 6个月 2个月 每起扣8分 每起扣12分 每起扣12、2个月 10、8分 每起扣15、3个月 10分 3个月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A、B、C类铁路交通事故(不含造成旅客每起扣15、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3个月 10、6分 施工企业负有重要及以上责任的 发生污染或破坏环境事件的 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每起扣10分 私设小金库每起扣103个月 分;其他每300万元扣1分 3个月 26 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小金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 6个月 附件7: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

编号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企业公布期限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人员 公布期限 项目负责人 1 单位工程不合格的 1年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2 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 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含工程原因引起4 的铁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不含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 因工程原因引起较大铁路交通事故1年 1年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1年 3 1年 1年 特别 3年 重大 重大 2年 3年 直接责任人 企业负责人 2年 5 的,或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1年6个月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1年6个月 责任 全部 主要 重要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6 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 类型 3年 重大 重大 2年 较大 1年 6月 7 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未完成投1年 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特别 次要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全主重次部 要 要 要 1年 直接责任人 3年 2年 1年 6月 6月 (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项目负责人 2年 1年 6月 1年 6月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