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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与宗族的结合等等。弗里德曼在这些论点的基础上,把讨论带回到地域和地缘关系上。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他的论点还是个功能的论点。华德英的讨论,则超越了功能的问题。她的问题不是地方社会有没有那个有功能的机构,而是假如地方的人,在认知上相信某类社会机构存在,例如大传统,是不是需要把他们的活动和这个传统拉近以助认同。这样一来,既然地缘关系而非同宗是先决条件,既然同宗只是认同的表现方法,宗族制度变成普遍公认的社会制度只能是个历史上的产物,宗族制度与其附属的社会结构必然有其与地缘和认同有关系的发展的历史。所以,我们特别注意的,不是一个机械性的宗族制度的作用,而是与宗族制有关的标志,例如墓祭、家庙、神主、族谱如何在一个地域范围开始与扩大。其间有功能的假设,也有意识形态的假设。佛山的历史在宗族制度史上的重要性,是因为在明代,这个制度的普及在佛山的范围有决定性的发展。

佛山是明初兴起的市镇,虽然商业发达,很明显的,嘉靖以前没有家庙的建设。应该说明,家庙是明代法律规定的建筑模式,就是我们在80年代还可以在珠江三角洲随时可见的‘祠堂’。明初的法律,限制平民祭祖的代数和祭祖用的建筑物,到嘉靖年间,法律改过来,家庙才开始在珠江三角洲周围兴建。因为祭祖的限制,佛山在黄萧养乱后,出现了在祖庙旁的流芳祠,基本上是因为防卫佛山有功,得到政府特别批准,祭祀防卫佛山领袖的神主牌位的机构。这些领袖的后人,凭这个机构,取得佛山的领导权。不到一百年后,流芳祠代表的领导阶层,已经明显地发生变化。嘉靖年间开始,佛山的权力机构中开始出现官职很高的家族。其中最有名的是霍韬。霍韬的家族,是我找到的在佛山及其周围最早建家庙的团体。在广东省图书馆看族谱的时候,因为需要弄清楚家庙出现前后的情况,我也一直注意其他在这个时期建家庙的家族,例如南海方氏,即方献夫的家。也因为萧凤霞与刘志伟开始了潮连乡的田野研究,我有机会去过,也因此而注意到陈白沙的活动(潮连在陈白沙家乡江门对面)。把这些零碎的事实合起来是个意外。记得有一次,在香港大学图书馆,因为要找湛若水的资料,翻阅了一本英文的博士论文。里面提到嘉靖年间的大礼议。更列出了在这个历史性的争辩中支持嘉靖皇帝的几名大臣:桂鄂、张璁、方献夫、霍韬、湛若水。我几乎不能相信,不过一下子整段历史清楚了。霍韬、方献夫在家乡建家庙,不止是个祭祖的活动,也是个政治活动。大礼议牵涉到整个‘孝道’的问题,在礼仪上,建家庙变成表

达‘孝道’的办法。所以大礼议不单是朝廷里的斗争,而是整个祭祖礼仪上的变化。这样一来,嘉靖年间宗族的变化可以解释了。从这个方向去想宗族发展的问题,我连贯到嘉靖年间魏校在广东禁‘淫祠’的活动,憨山德清以后在广州复兴佛教的影响,等等。当然,每一个发现只是问题的开始。注意到大礼议对我的冲击,是因为我们 60年代后期念大学的人,在研究方向上找农民斗争来作对象是当年反潮流的表现。发现宗族制度演变的因素不只在民间,而同时在朝廷的政治,使我知道研究社会史不等于逃避政治史。

在研究宗族的同时,需要面对族群问题的研究,这个感觉更明显。我在新界遇到的族群问题只是本地人、客家人、水上人的分别。在《宗族作为文化的创造》一文中,我开始注意瑶族的族群认同。在我的学习背景上,有几件有关的事情可以一提。其中,应该说明萧凤霞对族群认同的问题比我敏感。她在研究水上人(也有称为蜑家,但这是个对水上人没有礼貌的名词)的时候,已经注意到‘水上’的概念,是反映他们没有入住权。珠江三角洲沙田开发的历史,包括水上人和陆上人对产权控制从而产生的身份分别。我对于瑶人认同的观察,只是这个论点的伸移。另外,在我离开中文大学的前后几年,族群变成中大人类学系的一个研究重点。对我尤其是有影响的是第一次瑶族的讨论会。这是我头一次接触到《过山榜》一类的文书。详细不要说了,《过山榜》是瑶族用汉文记载其迁移和入住传说的文件(我读到的《过山榜》部分是参加会议的国内团体带到香港来的,另百鸟芳郎编的《瑶人文书》是饶宗颐教授借给我的,特此致谢)。这个故事的流传对我的研究很有作用,是因为在形式上,它和珠江三角洲尤其是南海、顺德一带普及传授的珠玑巷故事很相近。瑶人应用汉字书写的礼仪,和传录《过山榜》令我感到诧异。《过山榜》与珠玑巷故事同源而意异,我在离开香港前发表的《宗族作为文化的创造》开始注意,但是瑶‘族’所以为‘族’的来龙去脉,则在来到英国后,参加族群历史讨论会所写有关明代瑶乱的文章才弄清楚。

我离开中大后,1990年来到英国。在英国的生活与在香港很不同,不用多说。可以一提的是在这里,指导研究生的时间比较多,回到珠江三角洲访问或坐在广东省图书馆的时间非常难得。在教学方面,我在香港是讲西洋史和中国近代经济史,来到这里需要讲中国近代史,这个转变令我必须掌握新的资料。也是来到这里才发生的事,就是对香港史比较多注意。其中包括编著《香港史资料,社

会编》,也包括替香港公开大学(当时还是学院)编香港史课程。香港史和近代史对我的城市历史研究很有作用,不过这里不用再提。与华南宗族研究特别有关系的工作则是与学生的共同研究,到了英国以后才开展的台湾原住民研究,和在90年代蔡志祥兄组织的华南研究考察。

台湾原住民研究计划不是我个人的研究计划,而是我们学系中文部的研究计划。计划由我负责。这个计划得到台湾顺益原住民博物馆和台湾大学历史系支持。1995到1997三年间,每年暑假我们一群人到台湾去大概一个多月;每年也有台湾学者到牛津大学讲学。我从这个关系认识了研究台湾史的黄富三、吴密察教授,和吴密察兄由此合作到其他项目。也因为这个项目,我比较多留意台湾人类学者的著作。台湾人类学和台湾史的著作不容易读。我们对台湾地理不熟悉的人,很难同时照顾多个不同地点的详细描述。我是在这几年,有机会在台湾各地跑过,才开始不觉得这些宝贵和详尽的研究很陌生。同时注意台湾原住民和瑶族,很容易发现两者的差别在定义而不在社会的实质。现在台湾有强烈原住民身份的人,是清朝称为‘后山 ’地区(即中央山脉以东)的居民。他们不认为自己是同一‘族’的人。现在应用‘九族’的概念,也是日本统治下改过来的。他们认为‘九族’之中每一族的语言都不同,在有些‘族’里,一‘族’不止说一种语言。以人口来算,说同样语言的人数不过是几万。比较来说,在广东或广西,瑶族所包括的人口就比这个数目大得多。尽管在香港开会的时候,瑶族的代表解释瑶族包括不止一种语言而是三种语言,每一种语言的范围都比台湾原住民的语言范围大。什么是一种语言是个有趣的问题。这两个地区的分别,表示谁跟谁算是同一族,是个历史定义的结果。以台湾来说,南部的‘族’基本上是清代的政治单位。北部的‘族’是迟与外界接触的后果。瑶族是个‘族’,则是明代税收的定义。瑶,就是在明初在广东和广西没有参加里甲登记,也没有受‘土司’所管理的人。也就是到了天顺/成化年间,受到广西土司和登记在里甲内的‘民’所攻击的人。

来到英国后,我另一个发展方向是研究商业史。我一直对中国商业史很有兴趣。在中大教中国近代经济史的时候也常提到。在1986年,得黄宗智教授邀请,到加州大学洛杉矶校讲一个学期课,晚上无事做,把中国经济史课程的讲文写出来,才比较清楚多年来讲课时的论点。(这个经验教训大学当局,除非教师有时间消化讲课的内容,否则不能有系统地授课)。来到英国后,1993年,蔡志祥兄

找我到香港科技大学作专题演讲,我选了商业史的题目,结果讲了三次,后来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以讲题《中国与资本主义》为题把它出版。我认为《中国与资本主义》是我发表过最好的文章。我的论点大概是,中国早在十六世纪已经有资本主义,不过,明代朝廷把资本主义废除,走到‘官督商办’的路上。代价是中国没有发展到集资的机构(例如银行),所以到十九世纪后半期,需要大规模投资的时候,没有投资的架构。二十世纪的历史,充分表现出这个架构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到清末公司法出现以后,这个局面才开始改变过来。

表面来看,商业史跟宗族研究没有什么大的关系。但是,完全不能这样说。中国商业制度史,绝对是宗族制度史的延续。现时,中国商业史,太注重商品的流动,而忽视了令商品可以流动的制度。我们知道田产可以买卖,但是我们不问需要什么制度存在,田产才可以买卖。我们知道田产买卖应用契约,但是我们对应用契约的环境毫不敏感。商业史上关注的问题,不只是那种商品运到那里出售。商业之可以能够产生,有赖集资、信贷、会计、管理、汇兑等多方面的运作。我们从中国传统重农观点出发,也太注重工、农、商之分歧。从集资到利润分配都是商业史需要研究的过程,不论利润来自手工业作坊还是农田。既然粮食是商业的最大宗贸易,田产买卖、田地开垦、甚至租佃关系都有商业的成分。大规模商业需要集资,风险大的商业也需要集资。明清社会没有保障商业经营的法律,所以商业经营需要依靠法律以外的途径。西方历史也曾经过这个过程:中古时代,最重要的集资机构是修道院。这些机构管理来往欧洲与中东的主要道路,为旅客提供旅馆服务。明清最大的集资机构是庙宇和家族。在公司法还未出现的年代,在珠江三角洲,这些机构控制田产和墟市。多姓管理的财产,采取共同建庙的办法。不用另写合同,共同建庙和拜祭就是合同。换句话说,合同不是用文字写出来,而是在礼仪活动演出来。同姓的社团,可以利用宗族的礼仪来共同控产。我在《宗族作为文化的创造》一文中讨论广东省图书馆藏《南海区氏族谱》的契约性。这本族谱记载了区氏一房于乾隆28年与其他几房成立祖先山坟的一张合同,说明房与房之间的宗族关系与合作祭祀相辅成。我还在香港工作时写的另一篇文章《以宗族作为商业公司:中国商业发展中的保护制与法律的对立》把有关的问题说得更详细。所以,到了英国后思想上的转变,可以说是兴趣比较多面化。其中,与华南会的成立和蔡志祥兄的努力很有关系。我怀疑我们从香港研究出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