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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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中等职业学校 2020年9月1日

余庆县中等职业学校食堂、小卖部违规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食堂及小卖部违规现象,特作如下处罚规定:

1、从业人员违背行规,不讲职业道德,辱骂师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散布有损学校形象言论,视其情节,一次罚款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予以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从业人员不按规定学校规定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一次罚款20.00元。清洁区不按时打扫或打扫不到位,一次罚款100.00元。

2、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罚款500.00元,直到办齐证件才能上岗。

3、从业人员上班期间不穿戴工作衣帽一次罚款20.00元,工作衣帽不整洁,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4、加工,出售腐烂变质食品或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禁食禁用食品或物品,一次罚款1000.00元,如果造成安全事故,移送司法机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严格按学校规定的饭菜价格,小卖部出售的商品不得高于当地市场同类物品价格,如有师生检举出售的商品高于当地市场价,经学校核实情况属实,每次罚款500.00元。

6、大宗物品采购要报经学校同意,在具备资质和保证质量并能按时按需供给的地点采购。采购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品合格证件,不按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00元。

7、所有食品必须按规定按时留取100克数量样品,留样食品要写好时间、食品名称,建好登记表,对餐饮具按时消毒并做好登记,废弃油脂处理作好登记,上述要求,如有违背一次罚款300.00元。

8、建好所有采购物资台帐,否则一次罚款300.00元。

9、生、熟食品混放,一次罚款100.00元。加工间、库房、饭厅不卫生,一次罚款50.00元。饭菜里发现蝇、头发等异物,一次罚款50.00元。

10、用有色塑料袋盛装食品,一次罚款100.00元。 11、不按学校作息时间营业,一次罚款200.00元。

12、工作粗心,引起师生对厨房或小卖部工作进行投诉,经学校查证,情况属实,一次罚款500.00元。

13、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团结者。一次罚款200.00元。不按操作规程,造成学校财产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后果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14、虚心听取师生合理化建议,提高饭菜质量,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在学校民意调查中超过50%反对,一次罚款2000,00元。对上级或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按时整改,一次罚款200.00元。

15、此条例从承包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托管人签字:

时间:

余庆县中等职业学校

2014.8.31

余庆县中等职业学校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根据余庆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制定的《余庆县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特制订《余庆县中等职业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落实学校食堂 “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措施,明确各管理岗位职责,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

(二)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适用范围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师生在校期间校园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程序

严格按照县教科局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重大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

①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在50人以下,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②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50~99人,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100~199人;或伤害人数不足100人,但导致1~5人死亡的;或事故发生在学校、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④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超过200人;或伤害人数不足200人,但导致5人以上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发现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行政值周电话,行政值周人员立即报办公室,分管校长;分管校长立即向学校校长汇报,校长根据情况安排人员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学校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由校长向县局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重大紧急情况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一般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二个环节。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把信息报县局领导,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

学校在向县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疾控、医疗机构报告请求援助。报告时不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内超市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总务处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县卫生和药监局、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