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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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试行)

鲁交院教发[2006]22号

为科学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1、确定选题计划。每年11月底前,各院、系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及相应指导教师。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选题报告(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初审后提出选题报告),说明其意义、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前期工作及具备的条件,经所在专业教研室集体审定,院、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后,列入选题计划。

2、选题。选题计划确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选择意向,由指导教师平衡协调后确定。学生选题结束,各院、系填报《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

3、下发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提前(毕业设计前1至2个月)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发给学生。

4、做开题报告。学生接到任务书后,要认真做好调研分析并填写开题报告书,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4周向指导教师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其后一周内重新完成。

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般为最后一学期初或上个学期末),各院、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规定,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和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三、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规定》的要求,各院、系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资格审查。

四、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各院、系按要求进行前、中、后三阶段检查。学校不定期组织抽查。

1、前期检查。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的必须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2、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教研室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填写《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院、系主任汇报,各院、系要将中期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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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后期检查。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前各专业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

每年6月中、下旬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具体日期按教学日历执行。各院、系应于答辩前两周上报本院、系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小组名单,并在本院、系公布。

答辩前5-7天,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同时写出评语,交评阅人评阅。评阅人评阅后,由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反馈学生,同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学生在最后3天内进行整理、修改,准备答辩。按照《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要求》及《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手册》规定由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教务处。

六、总结及资料保存

学生答辩结束后,全部资料上交指导教师。按照《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装订规范》要求,由院、系安排专人统一装订、保存。

七、评优

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院、系按照《山东交通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评选本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因教学改革和培养计划变更而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前进行的,按上述程序整体前移。

专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参照此《规范》执行。

附:1、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2、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规定 3、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4、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要求 5、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手册 6、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装订规范 7、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格式 8、山东交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模板

9、山东交通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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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交通学院*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院(系): 专业: 填报日期: 课题性质 序号 1 题目名称 研究 方向 课题来源 科 研 教生其指导教师 姓名 正副中人学生 姓名 毕业设计所在单位 论设起讫日期 工作内容 文 计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横向 学 产 它 高 高 级 数 2 3 % % % % 汇总统计 % % % % % % % %

填表人(签名):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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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培养计划中一项重要的综合教学环节,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毕业设计(论文)分为前期准备和后期集中进行二个阶段。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是指学生参加后期集中进行阶段资格的审查。

2、每年4月份办理应届毕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工作。 3、学生可提前或延后一学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提前或延后一学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

4、学生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除毕业设计外),并全部获得学分。

(2)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绝大部分课程,未取得学分少于15学分,其中最多只有1门专业主干课程未取得学分。

5、提前一学期以上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绝大部分课程的学生可向院、系提出提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资格审查条件同第4条。

6、没有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需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未获学分的课程,重新参加毕业设计资格审查,条件同第4条。

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应延后一学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不再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但尚有课程未获学分,应延长修业年限,重修相应课程。

8、专业主干课程由各院、系自定,原则上不少于4门课程,应于第6学期初向学生公布。

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名单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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