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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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2 在下列情况下应加装电涌防护器; ——室内重要电子设备总电源的输入侧;

——室内通信电缆、模拟量仪表信号传输线的输入侧; ——重要或贵重测量仪表信号线的输入侧。 7.5 管道试运投产 7.5.1 一般要求

7.5.1.1 应制定投产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7.5.1.2 投产前应对管道清管。

7.5.1.3 管道与设备投用前应进行强度试压和严密性试验。

7.5.1.4 投产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对管道、站场、自动化、供配电、通信、安全等系统及其他辅助工程进行投产条件检查。 7.5.1.5 投产前应对各单体设备进行试运。

7.5.1.6 全线整体联合试运前,各单体设备、分系统应调试合格。 7.5.2 原油管道投产的安全技术要求

7.5.2.1 应根据管道设备配置、管道原油的物性、管道沿线地温、管道敷设状况及社会依托情况确定投产方式。

7.5.2.2 高凝原油投产应采取防凝管的安全技术措施。 7.5.3 天然气管道投产的安全技术要求

7.5.3.1 管道投产进气前应进行干燥,干燥合格后的管道应采取防回潮措施。 7.5.3.2 应对管道内的空气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进行置换,氮气或惰性气体段的长度应保证到达置换管线末端时空气与天然气不混合。

7.5.3.3 向管道内注氮时,进入管道的氮气温度不宜低于5℃。

7.5.3.4 置换过程中的混合气体应利用放空系统放空。并以放空口为中心设立隔离区并禁止烟火。

7.5.3.5 置换进行时管道中氮气的排放应防止大量氮气聚集造成人员的窒息。管道中氮气量过大时应考虑提前多点排放。 7.6 管道清管与检测 7.6.1 管道清管

7.6.1.1 管道清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清管周期。对于首次清管或较长时间没有清管的管道,清管前应制定清管方案。

7.6.1.2 对于结蜡严重的原油管道,应在清管前适当提高管道运行温度和输量,从管道的末端开始逐段清管。

7.6.1.3 清管实施过程中应至少做好以下安全事项:

——清管器在管道内运行时,应保持运行参数稳定,及时分析清管器的运行情况,对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

——进行收发清管器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应正面对盲板进行操作;

——在从收球筒中取出清管器和排除筒内污油、污物、残液时,应考虑风向; ——清除的液体和污物应收集处理,不应随意排放; ——输气管线清管应有防止硫化亚铁自燃的措施。 7.6.2 管道检测

7.6.2.1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和管道运行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管道检测周期。

7.6.2.2 管道内检测作业单位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资质。 7.6.2.3 内检测实施过程中应落实以下安全事项:

——收发球简的尺寸应满足内检测器安全运行的技术要求;

——管道及其三通、弯头、阀门、运行参数等应满足内检测器的通过要求; ——发送管道内检测器前,应对管道进行清管和测径;

——内检测器应携带定位跟踪装置。检测器发送前应调试运转正常,投运期间应进行跟踪和设标。

7.6.2.4 内检测结束后,应根据检测结果,对存在的缺陷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维修、维护措施,对于影响管道安全的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修理。 7.7 管道维抢修

7.7.1 应根据管道分布合理配备专职维抢修队伍,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对管道沿线依托条件可行的,宜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的管道维抢修专业队伍负责管道的维抢修工作。 7.7.2 应合理储备管道抢修物资。管材储备数量不应少于同规格管道中最大一个穿、跨越段长度;对管道的阀门、法兰、弯头、堵漏工(卡)具等物资应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储备。 7.7.3 应合理配备管道抢修车辆、设备、机具等装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7.7.4 管道维抢修过程应至少落实以下安全事项

7.7.4.1 维抢修现场应划分安全界限,设置警戒线、警示牌。进入作业场地的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警戒区。

7.7.4.2 对管道施焊前,应对焊点周围可燃气体的浓度进行测定,并制定防护措施。焊接操作期间,应对焊接点周围和可能出现的泄漏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

7.7.4.3 用于管道带压封堵、开孔的机具和设备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灵活好用。必要时,应提前进行模拟试验。

7.7.4.4 管道封堵作业时,管道内的介质压力应在封堵设备的允许压力之内。采用囊式封堵器进行封堵时,应避免产生负压封堵。

7.7.4.5 管道维抢修作业坑应能满足施工人员的操作和施工机具的安装及使用。作业坑与地面之间应有安全逃生通道,安全逃生通道应设置在动火点的上风向。 7.7.5 管道维抢修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貌,整理竣工资料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