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协议书、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协议书、专用条款填写范例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0.5 补充条款

1、发包人工程手续办理委托承包人进行,发包人安排专人配合,工程缴纳的手续费由发包人承担,其它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两个月内必须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程作并交业主,否则扣除质量保证金10万元。

3、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

4、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

于22天,并按相关规定规定实行考核管理, 其中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率在50%-70%之间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到岗率在50%以下的,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项目班子其它成员到岗率在50%-70%之间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罚,到岗率在50%以下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连续7天不到位或累计1个月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全部没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同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

5、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予以施工,如需调整需提前25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每个季度发包人将按照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进度等,如达不到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招标人将予以处罚,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修复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承包人应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市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工程最终结算价格: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工程量编制预算(预算定额采用河北省现行定额及政府指导价)经发包方、第三方审核、及首钢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作为最终

结算依据。(预算单价不超过中标单价)

9、此工程承包人即为整个工程总承包人,必须履行总承包职责。

10、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