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标志标记管理很全的且带尺寸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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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矢点。相对于标记位置的钢轨内侧正点处标注正矢点的编号、加宽、超高、正矢,如:〈13〉S=5 H=25 F=18。副点处只标注超高、正矢、加宽,如H=20 F=12 S=5。大半径曲线如无加宽可不标注。

(4)曲线直缓、缓直、曲中、直圆、圆直点外方5m、10m处钢轨头部外侧做一零点标记,同样用红底白三角标注,标注为〈0〉。

(5)曲线内正矢破点设在圆曲线中心处,并在相应位置标注一拉点符号“┝”。

(6)对160km/h及以上速度区段的正线线路,本着“精检细修”的原则,在缓和曲线内的正矢要修改为小数点后一位的数字格式,并逐渐加设正矢点。其他线路加宽、超高、正矢标注数值均为整数。

6.竖曲线标志标记

(1)按《关于下达线路竖曲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工线函[2009]173号)规定的要求设置竖曲线。

(2)埋设竖曲线标志。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等于4‰时,竖曲线始终点处的路肩上埋设标志,标志外侧标注里程(白底黑字)。标志正面宽度100毫米,侧面宽度100毫米,地面上高度450毫米。

(3)竖曲线的标注。标注于列车运行方向的左股钢轨外侧轨腹部上,竖曲线小里程端为起点、大里程端为终点,两端向中间均布测点,点间距为10米,至中间变坡点不足10米时为止。钢轨腹部标注各测点位置、顺号(黄底黑字,字号50×35mm),

样式同“ “ “ 〈3〉 ”,竖曲线的始、终点位置测点标注形式 ”,中间变坡点处标注形式

Kxxx+xxx L- xxx. xxx m Kxxx+xxx ”。

四、相关说明

1.本文图示尺寸,除注明外均以mm计。

2.在本文公布之前安装的标志,其形状、尺寸等与本文的规定不符时,暂可使用。需要更换标志或新设标志时,按本文规定办理。

3.本文未收入的各类线路、信号标志(含移动停车、减速地点等移动信号标志)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线路及信号标志》(通线<2007>802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中相关要求设置。

4.各类标志的钢筋布置、螺栓联接等详细资料按《铁路线路及信号标志》(通线<2007>8024)中相关要求办理。

5.标志应经常维护,标记刷新,对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应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