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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室和符合要求的专用仪器室。
8、地测防治水资料的管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分门别类保管,有索引、目录,查找方便。 (2)装订成册,装入卷柜,相对集中,符合防火、防潮、保密要求。
(3)账、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 (4)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有专门卷柜和管理手段,信息传递和反馈要及时有效。
9、煤矿防治水资金要列入当年矿井生产安全资金计划。
地测防治水业务会议标准及培训学习标准
1、业务会议标准
(1)煤业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业务工作会议。要求由煤业、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地测防治水中心主任、地测部门参加,总结上月工作完成情况与未完成原因,需要公司帮助解决的问题,计划本月防治水工作的安排与责任落实。并写好会议纪要。
(2)基建矿井每半个月组织召开一次业务工作会议。要求由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地测科、探放水队、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参加,提出本矿上半月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问题与建议,落实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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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工作中的任务,安排下半月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写好会议纪要,并上报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
2、防治水培训学习标准
(1)制定详细的防治水培训计划,技术人员每3年至少接受2次技术培训。
(2)各矿要制定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方式,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干部上讲堂”活动及参观学习煤矿防治水工作样板矿井等,培训要有记录、参加人员的签到。
(3)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全部入井人员都必须掌握必要的煤矿防治水知识和辨识水患征兆的能力,详细了解本矿的水文地质概况,提高职工对矿井水害的防范意识及自我安保能力。
规章制度标准
各矿应建立、完善并执行如下制度: (1)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 (2)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3)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高、突矿井还应制定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4)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5)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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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7)具备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8)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9)探放水管理制度包括: ①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②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③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 ④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⑤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10)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11)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12)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13)以市局“一矿一表”中规定的十五项制度为基础,补充完善上述各制度,制度内容不重复,不矛盾。
地质、水文地质标准
一、必备基础资料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已在市局备案的单位编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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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家审核,在县、市煤管局审批备案。
2、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专家审核,在县、市煤管局审批备案。
“年度防治水计划”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煤业公司批复。
3、“水害分析评估报告”、“水害会诊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专家审核。煤业公司防治水中心存档。
4、基建矿井必须具备地质勘探、建井地质报告和补充勘探地质报告。
二、地质工作标准
1、各矿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物探》要求进行矿井地面物探工作,要求使用两种物探方法查明矿井地质构造和水害情况。
2、煤矿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必须具备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
3、地质说明书
(1)各采掘过程设计施工前,地测部门需按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简称“三书”对地质说明书要进行认真编制,并报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审批。
(2)必须有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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